【大紀元1月2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燕明採訪報導) 安徽省阜陽市政協副主席張西德狀告《中國農民調查》一書作者陳桂棣,春桃一案最近再次受到國際傳媒的關注。美國的華盛頓郵報日前大篇幅報導此案。本台也播出了浦志強律師向阜陽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的及時做出裁決的申請。本台駐香港記者燕明之後又通過電話採訪了浦志強律師。
12月28日浦志強向安徽阜陽市中級法院提出,「及時做出裁決的申請」約2000字,大致有四層意思,浦志強對本台表示。
浦志強:其實我寫的文件我並沒有譴責的說法,應該說我不希望法院違法;另外一個就是說,因為前一段時間確確實實是有一些部門向作家表達一個最好和解的立場,但是否要和解這是當事人之間的事情,但因為是其他的機關,我們就覺得這個不太正常。陳桂棣先生拒絕和解,表明就是說我們不同意接受和解,主要的原因是這個案件本身是由張西德所提出的訴訟,另外就是說,和解一般說來會是雙方在各自立場上有所退讓,而陳桂棣沒有任何立場可以退讓,他既不可能道歉,也不可能賠償,也不讓個人名譽侵權,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其實和解是不現實的。
還有就是說,我覺得只要是法院獨立公正做出的判決,我們正好接受他的結果,因為我們還有上訴權,那麼這個都是屬於正常的,當然我們希望有一個好的結果,如果一個好的結果是因為在其他部門的壓力情況下所做出的話,那總歸是有些美中不足。我們更願意看到中國司法系統本身能夠自主的決定司法範圍之內的事情,因為法院的獨立審判權是憲法規定的這樣一種原則,那麼我們感覺就是說這個案件的審理過程已經遇到了其他方面的影響,這對我們應該說不希望看到。
記者:那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第一個就是什麼原因趨使你寫這份申請書。
浦志強:一個是好多人都來問,包括問陳老師、問我、問我們同事,或者是其他人都在問這個案子有沒有結果,每天問、每天問就覺得怎麼老沒結果?另外我們確確實實也希望就是說,到現在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六個月的期限已經超過了,而在這個期限之內,法院應該是要做出判決的。
那麼以往的時候確實是這種超期審理的現象非常普遍,而且也沒人跟誰去說,反正法院可能內部自己有一個手續;但實際上我認為這樣一個手續須要告訴當事人,因為我們做一些仲裁的案件,如果說審限快到的時候他審不出來,仲裁庭往往會通過秘書局來給來給各方當事人一個明確的說法,說因為什麼樣的原因,然後經過什麼樣的程序,還要延長三個月,最後期限應該是什麼時候,他還要表達歉意或者有一個這樣的通知。
那麼就法院來講,我們做律師這些年來從來沒有得到過這樣的一些文件,好像我超過期限就是應當的,你就必須承受。我承受是會的,我也會去面對這個,我相當理解在某些案件的處理上,他可能不是一個很簡單的事情,好像你到點就判不那麼簡單。但實際上就是說這一點上來講法院應該自己首先守法,所以我才寫了這樣一篇東西,應該說最主要原因是我們比較關注這樣一個程序和實體方面的司法的進程。我們很著急,然後這個作家也拖不起,就算是現在出來的結果不管任何一方不滿意,繼續走上訴,那可能還有一個二審,那麼這個過程中還會要一段時間,我還是希望法院能夠藉這個案件的審理、藉這樣的一種契機,能夠把自身的形象至少樹立的好一點。
記者:您這篇文章雖說是一種申請,但也是一份向外界的告白,我相信是不是會給他們帶來一些壓力?對這個案件會不會起到一些觸動?您這方面有什麼期盼嗎?
浦志強:我沒有什麼期盼,我沒有想過他會有什麼樣的壓力,相反的就是說,這麼些年來就是我想中國的司法系統可能承受過各種各樣的壓力,但唯獨來自當事人的那種壓力,他並不在意,所以我想不應該會給他們有什麼樣的壓力,我們僅僅是正常的反應我們對這樣一個案件的看法。另外做為一個作家來講,他認為大家這樣關心他,那麼有什麼樣的決定或者有什麼樣的願望,他也願意和大家溝通一下,所以我想這個談不上什麼壓力不壓力,我也不希望這樣的一個壓力會使得法院做出一個草率的判決,我不希望;因為司法應該是一種很被動很消極,同時也應該是一個很守法的過程,我覺得我們僅僅只是提出了一個申請,如此而已。
記者:一直到現在都沒有宣佈過判決結果,這未必對陳桂棣不利?
浦志強:我也在想,我想應該也是這樣的,如果可能很輕易的就判陳桂棣敗訴的話,可能也就沒有這麼早就判了;或許是他們想做的更好一點,但是假設給我們一個通知,告訴我們審限又延長了六個月,事先告訴我們,我們可能就更踏實一點,而且法院也做的更好。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報導整理)(//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