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9日訊】面對印度洋凶猛的海嘯,全世界都伸出了援助之手,中國政府也幾次數以億計地捐了不少錢和物。我對此還是基本贊同的:這樣花錢總比拿著納稅人的錢支持某個反政府游擊隊、去到聯合國某個委員會買個什麼選票、為了讓人家承認「一個中國」而許以好處等等敗家子行為要好的多。本文要說的是:中國大陸「民間募捐」行為的待商榷的地方。
10年前我在大學期間,上級主管單位號召大學生獻血,一個長我一年級的師兄以「家長不同意」為由沒有去獻血,而被系書記拿下了即將入黨的資格。那個書記給各班上政治課的時候總愛舉這個例子,說:「黨和國家對你有這麼點要求你都辦不到,媽說不讓獻就不獻了,解放前那麼多人把生命都獻出來了,200cc血你都獻不了?就憑這一點他就沒有經受得住黨組織的考驗,那還入什麼黨啊?」那時大學畢業國家分配,一個班級40個人40個指標,將學習成勣、德育評分等諸多因素綜合起來排名,然後按排名順序挑選畢業去向,各項考核排名以及最後的去向都由系黨組織決定(其實就是書記一個人決定)。一個黨票能起到相當大的作用,獻血與否黨組織會拿諸如黨票、農村學生留城指標、國家分配指標等等多個「公權利」與學生做「交易」。做為相對弱勢的大學生只能拿自己的鮮血就範。5年前,工作單位也獻血,那時已經是義務獻血了。直到現在,中國靠義務獻血都很難滿足醫療用血的需要。一旦用血緊缺時,黨組織就起了作用。通常的做法是上級主管部門下指標,然後下級單位號召員工獻血,再由員工所在的單位補助一筆錢或者還有可能有其它顯性和隱性的好處。各單位都有標準不同的土政策。我的那個單位是獻200cc給1,000元錢(非義務獻血時血站給的補助才72元/200cc。那時員工1個月工資也不過5、600元)。那一年單位財政稍微有點困難,領導居然決定每個不獻血的員工每人從工資中扣50元錢。用這筆錢給每個獻血的人補助1,000元。儘管當時怨聲載道,但也沒辦法。領導手中的每一點權利都決定著普通員工的許多切身利益。而這次印度洋海嘯,領導又事先沒打招呼在每個員工的工資中扣了50元錢,捐給了災區。
包括目前中國轟轟烈烈的為印度洋海嘯災難,大大小小所有的「民間募捐」,通常都是以中央電視臺和《人民日報》為首的大大小小的媒體喉舌們一起動員宣傳名曰導向性。每一次的捐款都是重要的「政治任務」。既然是「政治任務」,那就會與基層單位的德勤考核掛鉤。在這個黨領導一切的國家,黨掌握著所有的權利,哪個領導願意在上級的面子工程面前退縮呢?他只有壓他的下屬們來完成任務。而領導們手中都拿著似是而非、伸縮性很大的權利。公權利關係到到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絕大多數人只有就範,「心甘情願」地獻出了愛心。這恐怕是每個身在中國大陸的人都經歷過的。學生要捐,因為老師的話就是「聖旨」;工人要捐,否則就有優先下崗的可能;國家幹部要捐,因為那也是上爬的一個階梯;就是個體戶私營業主也要捐,因為他們惹不起權利部門的號召。而捐獻的東西既有錢、還有物,甚至是某些無型的東西(如:義務勞動)或稀缺資源(如血)。
民間募捐最重要的原則是一定要堅持自願的原則。如果是在城市繁華的大街上放上幾個募捐箱號召市民捐款,或是明星們舉辦一些活動募集善款,這都無可厚非。因為,這裡面就沒人強迫路人去捐款。只要你願意,你可以隨意地捐獻。面對災難,每個人都應該獻出一點愛心,這也是必要的。但是,拿著公權力強迫捐款則顯然是不合適的:不管是捐或不捐、捐多捐少,都有可能產生權利與義務上面的不平等。本人不知道國外此方面的法律是如何規定的。中國的《捐獻法》中就應該有:「捐獻一定要以自願為原則,禁止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以公權利強迫或變相強迫有關聯的組織、單位和個人實施募捐」。目前中國的這種「民間捐款」真的當休矣。
—–轉載<民主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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