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朝易綜合報導) 中國投資環境的龐大商機誘人,也到處充滿人為詐騙陷阱。台商胡正沛受到中國友人遊說,委託購買兩大片福建省林地,該友人拉進第三人共同簽約取得砍伐權,還來不及砍伐就被第三人變賣一空,還以詐欺方式企圖騙走稅款。當胡正沛發現事件已經失控後,決定提出司法訴訟,但也沒把握能討回公道。
原在台灣從事水電工程的胡正沛,與妻子在北縣板橋市開一家餐飲小吃店,耳聞中國商機無限,輾轉認識中國友人張聚明,打算將餐飲經驗複製到中國。不過,張聚明卻力薦福建省的伐木業,告以中國營造建材業火紅,砍伐林木現金交易,短期內可收回本錢。
胡正沛信以為真,二○○三年三月匯款新台幣兩百萬元給張聚明,委託他購買林地。張聚明為了厚植地方關係,拉進兩位地方勢力人士,簽下「林木轉讓協議」取得六筆土地,並向永安市林業局申請取得砍伐權。
事隔不久,兩位地方勢力人士,在胡正沛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六筆土地變賣一空,私下轉賣給永安市森發技貿公司,獲取人民幣三十萬元(折合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
到了年底,胡姓台商依舊被矇在鼓裡,兩位地方勢力人士合演一齣索錢戲碼。這兩位地方勢力人士跑來和他對帳,表示山林砍伐需向林業站申請砍伐數量及範圍,最大一筆土地需繳十萬元稅款,希望胡正沛拿出這筆錢,再由他們兩人代繳。
胡正沛在二○○四年六月發現情勢丕變,立即向公安局舉報,公安局經偵大隊出動人馬查緝,以詐欺罪嫌起訴這兩位地方勢力人士,並移送當地人民檢察院,永康市台辦主任焦元珠也派員協助台商追蹤。
在民事部分,胡正沛與中國律師聯合蒐證,向永安市順昌縣人民法院提出告訴,以「未履行委託義務」為由,狀告張聚明夫婦兩人,要求「返還投資款」,法院以違反〈合同法〉起訴。此外,他懷疑張聚明有共同詐騙嫌疑,要求法院以詐欺、背信罪起訴。
從未打過官司的胡正沛,首次投資福建伐木業,就常進出中國人民法院,對此只能自認倒楣,他沒把握能拿回多少投資款,慶幸尚未危及人身安全,聊以自慰。
針對此案,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指出,中國商場如同戰場,到處充滿投資陷阱,台商如果無法親赴現場督陣,就不要貿然投入中國市場,不要經營不熟悉的行業,以免落得血本無歸。
熟悉兩岸法律的葉大慧律師指出,台商委託人胡正沛與代理人張聚明的委託關係,胡正沛若能舉證就擁有法律效力,但問題在於張聚明是否有足夠的清償能力,如果法院判定胡正沛勝訴,張聚明沒有償還能力,最後可能拿不回一毛錢。
葉大慧表示,雖然本案已進入司法訴訟程序,如果張聚明掌握地方權貴勢力,未來地方法院的審判結果,恐怕都存在變數。因此,他建議,胡正沛可依背信、詐欺等刑事罪向公安局反應,透過刑事訴訟手段向張聚明施壓。
高為邦強調,台商胡正沛犯了兩個致命的錯誤,一是他不該把錢直接匯入中國人士的戶頭,二是他也不該經營自己不熟悉的行業。一個中國人要辛苦工作「一百年」,才可能賺到五十萬人民幣,他一口氣匯過去,很難不遭殃。
高為邦說,在中國經商必須遵守「三本」原則,一定要本人經營,一定要做自己熟悉的本業,一定要有足夠的本錢。就胡正沛的個案來看,沒有本人直接經營,加上錢不在自己手上,已無主導權,又經營自己不懂的行業,無法事先預見風險,不失敗也難!──轉自台灣大紀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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