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穎訴趙忠祥人身損害案終審裁定:駁回饒穎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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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9日訊】(中華网1月19日報道)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饒穎訴趙忠祥人身損害賠償上訴案,作出維持原審“駁回饒穎的起訴”的終審裁定。
  
  2004年4月,饒穎到北京市丰台區人民法院起訴稱,她于1996年在中央電視台當保健醫生時認識了趙忠祥。自1997年9月,她長期遭受趙忠祥的性虐待并由此引發疾病的折磨,致使其精神極為痛苦,工作丟失、生活無保障,故要求法院判令趙忠祥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共計一万元。
  
  趙忠祥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丰台法院行使管轄權提出异議。丰台法院裁定:駁回趙忠祥對管轄權提出的异議。趙忠祥不服該裁定,遂提起上訴。北京二中院以丰台法院受理該案并作出管轄异議裁定,程序不當為由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丰台法院重審后認為,饒穎曾于2003年10月以同一事實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該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饒穎不服,遂提起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作出維持原審裁定的終審裁定。饒穎對終審裁定不服應通過申訴途徑解決。据此,2004年10月丰台法院裁定:駁回饒穎的起訴。裁定后,饒穎不服,提起上訴。趙忠祥同意原審裁定。
  
  北京二中院經審查認為,饒穎以人身損害賠償為由對趙忠祥提起的民事訴訟,已經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處理,故原審法院裁定駁回饒穎的起訴,并無不當。饒穎的上訴主張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北京二中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各50元,均由饒穎負擔。
  
  (中國法院网 作者:木宇)(//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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