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給中共駐華府孫姓官員發『警告信』

【大紀元1月16日訊】大紀元時報記者奚望報導/繼12月29日美國國家記者俱樂部(National Press Club)拒斥中國大使館企圖阻止大紀元時報的《九評共產黨》研討會而正式發佈了新聞﹐及大紀1月1日所發表的『中共大使館企圖阻止國家記者俱樂部舉辦英文《九評共產党》研討會』的聲明後﹐大紀元律師團于1月12日針對中共大使館孫姓媒體發言人正式提出『警告信』。

“警告信”全文如下﹕

馬丁‧F‧麥克曼律師事務所

以傳真202/588-0032和掛號郵件送寄

孫偉德
新聞參贊兼發言人
西北區康涅狄格路2300號
華盛頓特區20008

警告﹕停止干擾大紀元

孫先生,

本律師事務所代表大紀元﹐現就你發往國家記者俱樂部(NPC)2004年12月21日的電子郵件而致函給你。 現附上該電子郵件。你的電子郵件中包含了許多不實和誹謗性的陳述,其目的在于傷害大紀元,并阻止其在國家記者俱樂部召開新聞發布會。

如你所熟知,大紀元是一家獨立媒體,致力于向世界各地人們提供自由信息流通,其中包括那些無法享有新聞自由的人。大紀元幫助為西方社會和中國社區的溝通建立了橋梁,并為讀者提供時事和社區新聞。舉例來說,大紀元報道了很多議題,包括中國政府對法輪功、地下教會和中國異議人士的迫害。2004年12月21日在國家記者俱樂部舉辦的論壇討論了中國共產党和中國未來的關系問題。因為中共反對這樣的活動,它正試圖阻止大紀元行使其言論自由,並試圖損害大紀元的商務。

你在2004年12月21日的電子郵件中包含的公然謊言,實乃故意為之,意在通過以下方法干涉大紀元的商務:(1).阻止大紀元經營其業務;(2). 阻止大紀元通過公共論壇表達其觀點;(3). 恐嚇大紀元上的廣告商。你的陳述中包含對商務關系的故意干涉,因此根據外國主權豁免法案的商業活動例外條例﹐你可以被控告並要為此負法律責任。請參見28 U.S.C. § 1605(a)(2); 及The Export Group v. Relief Industries, Inc., 54 F.3d 1466 (9th Cir. 1995) (第28 U.S.C. § 1605(a)(5)(B)中所開列之行為,諸如誹謗和詆毀,當涉及商業行為時,無主權豁免之保護。).

基于如上所述,你要為你故意干涉大紀元業務關系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特此通知你停止一切對大紀元商務關系的干涉,并停止制造有關大紀元的不實和誹謗之詞。如果你繼續干涉大紀元的商務關系,我們將針對你採取法律所允許的一切措施,包括聯邦法律訴訟。若有疑問,請致電給我,號碼是(202)862-4343。

真切的,

馬丁 F.麥克曼律師
杰遜 A.祖博律師
2005年1月12日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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