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失業綜緩男女縱火刑恐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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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5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

一名領取綜援的36歲失業男子,與妻子因錢債起爭執在家中放火,今日在區域法院認罪,被判監3年半。

放火燒屋的男被告何惠文,在區域法院承認縱火罪。事發於去年6月1日下午,被告在青衣長青住所起火,消防員到場將火救熄,但屋內傢俬已全部被燒毀,天花及牆身亦被濃煙燻黑。

5小時後,被告主動向警方承認是他放火燒屋。被告向警方承認,原來事發前,他與妻子爭執,妻子離家,被告心情十分惡劣,一時衝動下用打火機燃點床上的被舖,隨即離開住所,故釀成火警。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指,事件中無人受傷,惟被告同時失去家園及家庭,因案發後被告妻子將兒子帶走,又要求與被告離婚。但法官指,案發地點位處的大廈共有600個單位,而被告的行為對其他人造成很大的危機,故判處被告監禁3年6個月。

另外,一名亦是領取綜援的失業女子,因錢銀問題與前夫爭執,並恐嚇放火燒毀前夫父親的住所,她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法官將案押後判決,以待領取感化報告、社會服務報告、精神及心理報告。

被告高檀林(46歲),承認一項刑事恐嚇。案發於兩日前,被告疑向前夫追討3萬元欠債不遂,即往前夫父親的西貢住所,威脅前夫父親開門,否則會燒屋。被告又故意走到住所對面的老人院,向職員表示她會在對面的住宅放火,著老人家疏散,以免殃及池魚。裁判官將判刑押後至本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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