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3日訊】九龍倉集團前首席經理黃國宏及另一間公司董事,因收受承建商超過3000萬元賄款,作為協助取得集團建築工程的報酬,12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貪污罪名成立,法官將案押後至14日宣判,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黃國宏與另一名被告,在98至02年期間,串謀向多間建築公司索取數千萬元報酬,作為提供九龍倉多項建築工程招標資金及協助取得建築合約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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