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三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表示,多層次傳銷公司-愛佳倍國際公司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規定及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所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等規定,公平會處以新台幣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愛佳倍在辦理參加人 (直銷商)終止契約退貨退款,扣除2%刷卡手續費,新增銷售商品,未在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與參加人簽訂書面參加契約,未依法載明多層次傳銷法令、商品瑕疵擔保責任、可歸責參加人事由的退貨處理、參加人特定違約事由及處理方式,及未在主要營業所放置每月「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之給付情形」等書面資料,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2第2項規定,及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訂定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等規定。
公平會表示,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2第2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在參加人終止契約時,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僅可扣除「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愛佳倍在參加人終止契約的買回商品中,扣除2%刷卡手續費,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2第2項規定。
另外,愛佳倍新增4項傳銷商品未依法報備;經銷商申請表(參加契約書)背面協定條款或交付參加人的獎金說明、商品介紹等資料,缺漏「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商品瑕疵擔保責任之條件、內容及範圍」、「可歸責參加人事由之退貨處理」、「特定違約事由及其處理方法」等法定事項;愛佳倍也無法提供92年每月銷貨金額、獎金發放金額資料等,也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