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越南外勞逃跑率高居不下,越南政府宣稱去年年底前會遣送2千名逃跑越勞,勞委會主委陳菊昨日表示,如果遣送人數差距過大,將凍結越南監護工。
陳菊說,凍結越勞非其目的,而是過程與手段,以免更多逃跑越勞遭非法僱用,至於何時宣布凍結越南監護工,她將依職業訓練局提供的外勞遣返名單及相關佐證報告,再作決定,目前尚未敲定凍結越南監護工的時間表。
日前越南政府希望勞委會再提供3個月改善時間,爭取不被凍結,陳菊指出,許多逃跑外勞在台非法工作,卻發生職災或拐騙意外,甚至遭賣入色情行業且人蛇操控,站在人道立場,勞委會不能無限期寬限越南政府。
陳菊表示,凍結手段在於促使越南政府正視其勞工權益,否則該會無法確知逃跑外勞人身安全,與其讓外勞成為販售物品,勞委會必須要做出妥適處理。
此外,近百名外勞與勞工團體到勞委會陳情,希望政府修改就業服務法,在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下,不得遣返勞資爭議期間外勞,若雇主及仲介強迫遣返外勞,政府可依違反人身自由移送偵辦,並廢止雇主聘僱許可及仲介執照。
對此,勞委會指出,遭性侵害外勞涉及刑事訴訟案件,該會已與內政部警政署協調同意,外勞在爭議期間且居留期限屆滿,外勞如有出庭應訊之需要,該署同意視其需要,延長其居留期限至一審判決為止。
勞委會也強調,外勞與雇主中途解約時,需經雙方協議,雙方簽署解約協議書後,再由雇主安排外勞出國,若雇主單方強制遣返外勞出國,經外勞申訴且查證屬實者,雇主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4條第1項第15款「其他違反保護勞工之法令情節重大者」規定,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外勞得依就業服務法第59條第1項第4款「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之事由者」規定,同意外勞轉換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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