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庸:「朝野大和解」質疑

吳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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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訊】目前,關於社會轉型的途徑與方式,人們傾向於“和平,理性,非暴力”,這7個字是總結上世紀百年內鬥史而得出的理智認識。“和平”意味著非戰爭,避免刀光之災;“理性”意味著排除盲目衝動,以人類共同的良性經驗為指南;“非暴力”意味著不僅不取戰爭手段,而且避免因政見不同而採取其他暴力形式。7個字的概括是民主力量在轉型途徑和方式的選擇上趨於成熟的標誌。當然,在翻天覆地的社會轉型中,變數的多方面糾纏與扭結,決定了不可能完全按照主觀設想做得純而又純。在“和平,理性,非暴力”的總體設計中,也應考慮某種程度的暴力對抗形式作為輔助手段,這樣就不會把羅馬尼亞轉型視為“非我族類”。

依據和平轉型思路,又有進一步設想:朝野雙方放棄仇恨之心,萌生寬恕之意,走向全面政治和解。於是提出“朝野大和解”說。這是一個全新的課題,一項大膽的倡議。贊成此議者提倡“在意識到對抗的局限性以及於事無補以後,另辟途徑,換一個方式思維,以減少對抗直到消除對抗的方式,解決將要激化或已經激化的矛盾,最終達到雙贏,即雙方在妥協下各自滿足自己的永久利益。”贊成此議者認定:“呼籲交流互動,呼籲放棄對抗和意識形態之爭,呼籲和解,這是目前唯一可行的拯救中華民族的辦法。”這個見解,不僅突破“非暴力”,而且突破“對抗”,甚至突破“意識形態之爭”,總之,超越朝野間一切根本對立,只求雙方在互動中“和解”,認為這是“唯一可行的”、除此之外別無他途的“拯救中華民族的辦法”。如果確如設想者所言,中華民族真該額手稱慶,感謝上天賜福於中華大地也。

問題在於,“將要激化或已經激化的矛盾”都是基於意識形態的分歧而形成的,其中很多矛盾包含對抗性。現在呼籲“朝野大和解”,要求矛盾雙方“放棄對抗和意識形態之爭”,怎樣做才能達到這一目的呢?比如,讓被野蠻拆遷者不要抗爭,不要伸冤,不要投訴,不要集體上訪,一忍再忍,這自然是“放棄對抗”了,但被拆遷者能夠眼睜睜看著自己財產捂在被鏟倒的房屋內不作一聲麼?遭受野蠻拆遷而走投無路,以自焚、跳樓、服毒表示抗議者被掌權人視為“自絕於人民”,他們的家人也該忍氣吞聲、不質一詞麼?不作聲的確是“放棄對抗和意識形態之爭”了,但其結果應該稱之為“朝野和解”呢,還是名符其實地稱它為“百姓遭殃”呢?如果說不僅要求被拆遷者忍讓,而且約束拆遷者文明執法,野蠻問題固然可以解決,但拆遷者的不合理收益和被拆遷者的利益受損依然存在,矛盾雙方並沒有“雙贏”,還是當權者通吃,被拆遷者受苦。要達到雙贏,必須將官商不合理收益悉數堵塞而給被拆遷者以合理補償,矛盾才能解決,政府才能合理施政,企業才能合理贏利,被拆遷者才能合理轉移,這才是“各自滿足自己的永久利益”。但那樣也就沒有瘋狂的圈地熱、沒有瘋狂的政績工程、沒有政府與建築商瘋狂的收益,沒有本地區GDP瘋狂的增長,這樣的“朝野大和解”是那些掌握政治、經濟大權的人能夠心甘情願接受的嗎?現在的情況是:那邊堅持瘋狂斂財,享受“最後的晚餐”,這裡卻“放棄對抗和意識形態之爭”,不把朝野在圈地建設問題上的尖銳的利益對立揭示出來,喚起民眾奮勇抗爭,只求“在位者的寬宏大量”,還把這視為“唯一可行的拯救中華民族的辦法”,竊以為此議的可行性實堪質疑。

各種社會矛盾背後無不以利益的訴求為後盾,這些訴求均以物質的和精神的力量為支撐,利益的滿足程度決定於矛盾雙方力量角鬥的結果。這種“力”,既表現為經濟實力、政治實力、組織實力、資源的佔有實力,也表現為追求目標的意志實力、主導思想適應實際需求的反映實力以及吸引群眾程度的感召實力等等。總之,物質的硬體與精神的軟件綜合為一定的力度。社會矛盾相互較量歸根結底是這種力度的較量。以“組織力”來說,當朝者擁有寵大組織系統,它們按照嚴密的組織原則而凝結為堅固的力量,在絕對權威控制下,為達到一定目標而運行。這樣的組織系統有多大的實力呢?只要想想從一個53人的小團體發展為“百萬雄師過大江”直取南京政權,就不難理解“組織”在其得勢時期的威力所在了。即使在其沒落時期,“組織”的運行盡管協調無力,動作遲緩,但對分散、孤立的在野者仍具有不同程度鎮壓力。正由於“組織”是一種實實在在的力,是一種可以衝鋒陷陣的實力,當朝者為保持自己的組織優勢,必然千方百計打壓在野者克服自身弱點而以各種形式組織起來的努力,徹底剝奪在野者的結社權。再以“意志力”來說,當朝者對“仇恨”的鼓動、對“暴力”的宣揚、對“領袖”的吹捧,對“成就”的造偽,均達到無孔不入地步。這些意識的灌輸使群眾的思想麻痺、遲鈍、偏執、單向,成為社會嚴重對立、相互撕咬和盲目崇拜、深刻愚化的原動力。這樣的群眾是當朝者驅使的工具。正由於“意志”也是一種實實在在的力,是一種可以左右人群的實力,當朝者為保護自己在意識形態方面的控制,必然嚴格封殺在野者的話語權,嚴禁其言論、出版自由,對政治異議實行無情封鎖、鎮壓。在這種情況下,在野者必須具備相應實力與之抗衡,例如必須組織起來,形成集體的抗衡實力,必須具有統一意志,發出民主、自由呼聲,形成輿論的抗衡實力,等等。這樣,朝野抗衡依據彼此的實力佔有得以展開,社會矛盾依據彼此的實力消長趨於解決。位於優勢的當朝者實力逐漸削弱、渙散,位於劣勢的在野者實力逐漸增長、凝聚,所形成的壓力逐漸成為當朝者不得不後退的威懾力,朝野實力這種相互轉化過程推動社會轉型不斷前進。以民主取代專制,以自由取代獨裁,是矛盾雙方實力較量的結果。不在壯大民主力量實力方面下功夫,只乞求“在位者的寬宏大量”,能實現這些社會轉型嗎?

“和平,理性,非暴力”的主張原則上排除暴力對抗,但並未允諾放棄非暴力對抗,更不認為對抗“於事無補”。在弱勢群體幾乎喪失生存權卻被當朝者施以專政的暴力面前,在堅持信仰自由的人士被當朝者施以酷刑的暴力面前,理性認識不主張“以惡還惡”、“以暴易暴”,而是力主和平對抗,力主以遊行、示威等民主形式對抗專制,力主以言論、出版等自由的要求對抗獨裁,力主以具有普世價值的法治理念對抗暴力治國,這就是理性的選擇。在暴政面前,如果連這些和平對抗也一律放棄,只乞求“在位者的寬宏大量”以實現朝野和解,能夠如願以償嗎?

“朝野大和解”的倡議者開列了實現和解的條件,其中對執政黨的要求是:“停止對民間維權人士和持不同政見者的鎮壓,列出開放政治壟斷的時間表,恢復和尊重其他既有黨派的黨性和黨員的人格,允許中國民眾組建新的政黨,允許民塑報,並逐步開放各個層級的行政首腦和人民代表的直接選舉”。這些要求都是不容易實現的。1989年北京大學學生到天安門廣場參加胡耀邦追悼會時提出7項要求,其中一項就是“允許民塑報”,時至今日提出的還是這一要求,i見沒有絲毫進展。而加緊查禁書刊、追緝作者,倒是接二連三發生。民主要求迄無進步、文化專制變本加厲,蓋因當局一直奉行“輿論一律”原則之故。它要求,社會新聞必須有選擇發布,必須體現黨的施政方針的正確,必須傳播黨的基本理論和政治綱領,而這一切都必須在黨的控制下進行,使社會聲音一致,不能出現異調。其實,不只是社會新聞,其他意識形態也必須如此運行,這是當局執政的一項基本制度。如出現民塑報,就會脫離黨的控制,自動反映多元社會的不同聲音,形成對執政者的社會監督,成為民眾參政、議政的一種形式。這些與當局的一元化意識(一個黨,一個領袖,一個主義)相抵觸而被目為“自由化”,成為“資產階級反動要求”。有什麼根據可以認為,當局會輕易放棄這項基本制度而屈服於“自由化”呢?至於其他要求,如“允許中國民眾組建新的政黨”,它觸及專制制度的支柱:“一黨執政”,當局勢難輕易放棄;“停止對民間維權人士和持不同政見者的鎮壓”,它觸及整個政權得以生存的制度基礎:“無產階級專政”,當局同樣不會輕易放棄。一個是中共控制權,一個是中共專政權,如果放棄,中國共產黨也就不是專制主義政黨了。以為這種如同人的生命機制一樣珍貴的立黨之本可以“寬宏大量”地出讓,實在是一廂情願的幻想。

《朝野大和解》的倡議者對在野者也提出和解要求,要點如下:(1)“寬恕中共的暴政,用愛與寬容感化中共”。(2)“在現行法律的框架內和平表達不同政治見解”,“不要蓄意挑舋或者用暴力危脅現實的政治秩序”。先說“寬恕中共暴政”:可以肯定的是,對待暴政不宜“以暴易暴”,不過是非應該分清,罪錯應該擺明,不能為了“和解”抹去應有的界限,不能含糊地以所謂“由於歷史的局限性”或“由於大家都知道的原因”一筆帶過。而且,只有在暴政方明示應當承擔的責任之後才能談到“寬恕”。如果暴政方堅持那是理所當然,是為人民建立的功勛,這時卻聲稱“寬恕”之,豈非成了獅兔對話?不妨舉一例證:2004年有些自稱“熱切渴望和解”的知識界人士發表公開信,敦促天安門事件負責者“以書面或口頭聲明方式公開要求寬恕,並向死者三鞠躬”。有何回應嗎?空谷投石,毫無迴響。那些責任者自恃有寵大組織保護,對這樣的呼籲不屑一顧,說不定還會輕蔑地嘲笑兩句。所以,切不可輕言“寬恕”二字。至於“用愛與寬容感化中共”,這自然顯示高尚胸懷,只不知被“感化”者是否願意接受。還是舉一例證吧:蔣彥永軍醫出於至誠上書中央,懇請“我們黨”對天安門事件予以正名。此信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體現一名老黨員愛黨之心。然而,回答他的卻是非法拘押,審訊,恫嚇,逼迫,至今軟禁在家,失去自由。蔣軍醫投去“愛與寬容”,換回失去自由的苦果,可見“愛與寬容”對此無能為力。如果以為它可以感化鐵石心腸,可以把那個將張志新捺倒割喉、將鐘海源活剖取腎、將林昭雙手反拷180天、將電棍塞進法輪功學員陰戶的制度的維護者感化得回心轉意,就未免太天真了。再說“在現行法律的框架內和平表達不同的政治見解”:這種合法性可以保證不觸犯當局根本利益,在對方也能遵守同一遊戲規則時,雙方達成的“和解”有一定積極意義,但不能以此為滿足。民主代替專制,必然要求突破專制法統,確立符合民主要求的法的體系,由此才能逐步推進民主進程,否則就會固步自封。從這點看,“不要蓄意挑舋……現實的政治秩序”就顯得相當保守而不利於社會轉型,因而是不可取的。總之,要求在野者以自己的“愛與寬容”感化施暴者,不要觸犯其根本利益,這種自縛手足的空想,怕難以落實。

“朝野之間都是中華民族的同胞手足”,這是倡議者的出發點。既是手足,當然情感相通。如真能彼此交換“愛與寬容”直到相互攜手,共赴天國,自然是最理想的。可惜,無情的現實告誡我們:這些手足已被不同的利益追逐撕裂為勢不兩立的群體。中南海諸公兩眼盯準一黨獨大制,而禁絕一切政治異見,他們當然不會對政治犯妻子送去棉衣禦寒而被獄方拒收時坐在路邊痛哭失聲的苦楚產生絲毫同情之心,出入境外賭場的官吏一擲千萬,毫不動色,他們當然不會對零下10度嚴寒中瑟縮在地下通道過夜的農民上訪者擔心時刻被捉的恐懼懷有絲毫憐憫之意。面對這些利益截然對立的隔膜,說什麼“朝與野都必須懷著愛與寬恕的良善之心,想方設法擺脫仇恨,以走向全面的政治和解”,真難以想像這種“良善之心”何由產生。請中南海諸公發一點“良善之心”,無條件釋放政治犯,如何?或者,退一步,免去對政治犯的酷刑,如何?或者,再退一步,允許政治犯妻子送進棉衣禦寒,如何?換一個角度說,發一點“良善之心”,把對付四川漢源農民集體抗爭的警力用去偵查、抓捕私往境外以公款豪賭的官吏,如何?退一步,對漢源農民集體抗爭不去鎮壓、槍殺,如何?再退一步,對漢源農民抗爭中被槍殺者表示歉意、發點補償,如何?如果做不到這些,只讓平民發“良善之心”,擺脫對囚禁政治犯者、鎮壓農民抗爭者的“仇恨”,唏噓乎,難矣哉!說到底,就是:截然對立的社會矛盾不能依靠啟動“良善之心”,通過道德覺醒,消除仇恨,得到化解。

朝野矛盾的對抗性規定它的不可調和、不能折衷的性質。在這一前提下,矛盾雙方處於統一體中,彼此以對方為存在條件。在它們進行實力角鬥的同時,的確存在著各方面的、各種形式的相互讓步、妥協的可能性。此點是現實的存在,觸目皆是。當矛盾激化、導致衝突可能破裂時,沒有適當的讓步、妥協,結果將是兩敗俱傷,同歸於盡。讓步、妥協就是使趨於惡化的利益結構得到糾正,使過於傾斜的利益結構得以巫。朝野雙方經常以一定條件、一定程度的讓步、妥協維持共存狀態,直到雙方最終破裂,矛盾結束。善於在讓步、妥協的空間博弈,往往成為實力較量的勝者。可以說,沒有讓步、妥協就沒有社會的運行。歷史上的讓步政策說明當朝者出於自身利益考慮,迫於在野者的實力威脅,做出一定妥協,以利雙方矛盾繼續生存。當代的讓步政策,比如右派改正,是當朝者出於自身統治需要,迫於知識實力的存在,因而向“敵我矛盾”的右派讓步;近者如四川漢源農民集體抗爭,武裝鎮壓失敗時,胡錦濤提出軟化農民抗爭四原則,做出讓步。這種大大小小的妥協,都是雙方實力對比的體現,實力對比的力度決定妥協的程度。如果把突變前的眾多妥協稱作“和解”,那麼,“和解”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它不是依靠“愛”、“良心”、“擺脫仇恨”、“寬宏大量”實現,而是以各自實力為基礎,相互較量妥協智慧的結果。

以上所說讓步、妥協,一般不涉及矛盾雙方的根本利益,不觸及雙方不可逾越的底線,或者,雖稍有觸及,但不做根本解決。對抗性矛盾的不可調和性、不可折衷性,規定它們的根本利益不能以讓步、妥協方式達到雙贏,必然以劇烈鬥爭方式一方吃掉另方。這是自然界和社會的發展規律所致。水之與火是對抗性矛盾,只要它們碰撞,不是水撲滅火就是火燒乾水,沒有妥協餘地。對抗性社會矛盾同樣如此。世界民主與和平力量同法西斯勢力的鬥爭,只能以消滅法西斯力量而結束。民主、自由同專制、獨裁的鬥爭也是如此,最終以民主、自由制度的建立和專制、獨裁制度的消亡而結束。當然,在一方吃掉另方前提下,也不排除作為次要形式的讓步、妥協。資本主義消滅封建勢力,在此前提下,保留王室作為國家象徵,養起來,就是讓步。國共內戰,最終是一方吃掉另方,在此前提下,中共定為“戰犯”的李宗仁被動員回到大陸,作為歸附象徵,養起來,也是讓步。“一方吃掉另方”或在此前提下的“讓步、妥協”都是基於冷酷的利益權衡,而不是出自什麼“愛與寬恕”,出自什麼“良善之心”。道德說教在這裡只起掩人耳目、淆亂視聽的作用。

“朝野大和解”,即全面的、包括關鍵環節的讓步、妥協,由於它涉及矛盾雙方根本利益,觸及雙方底線,當政者絕不肯遷就,因而很難實現。根據蘇東經驗,只有在對方壓力加大到足以迫使當局內部動搖、分裂,高層認識到拖下去將無法控制局勢時,妥協的可能性才會出現。須知,雙方面臨的是實力的最終較量,關鍵就是在野者實力要強大到足以搖撼和擊破對方實力的堅固性,使其實力瀕於瓦解,特別是使其關鍵實力陷於癱瘓,從而足以威懾對方的存在(1989年曾朝這一條件靠攏)。這時,在確定“一方吃掉另方”的條件下,作為輔助形式的讓步、妥協才有助於對抗性矛盾的最終解決。這就是讓步、妥協即“和解”在矛盾最終存在時刻的作用。如果否定“一方吃掉另方”的形式,只以相互讓步、妥協形老求朝野永遠共存的“大和解”,那麼,專制、獨裁將長治久安,民主、自由、法治、憲政將永遠苟延殘喘。難道“朝野大和解”的倡議者追求的是這樣的結局嗎?

倡導普遍的“愛與寬恕”,鼓吹人人發揚“良善之心”,以為這是救世良方,是“唯一可行的拯救中華民族的辦法”□□這種風正在吹起。各種各樣的專家、準專家和冒牌專家正在揚起一種輿論:發展主張博愛的基督教是治療朝野政爭的“有效針劑”。再看各種各樣的“和解”論點:“以對話取代對抗,是今日轉型中國朝野上下、海內外各方人士的理性共識,是中國自由民主進程符合世界潮流的正確走向。”“只要通過對話和善意的良性互動,人類完全可以保持在不同信念下的共存狀態。”“族群和解的成熟度,是決定衝突發生機會和程度的最基礎的指標之一。”根據這一指標,指責1989風波:“這次改變中國民主化現代化進程的生死對抗,完全是不必要的過激反應。”發出感慨:“哦,親愛的同胞兄弟姐妹呀!什麼時候,我們能放下分歧,消彌仇恨,秉持公義,寬容和解,信愛合一,世界大同呢?”……只要對話而抵制對抗,只要互動而反對衝突,只要寬容而消彌分歧,只要和解而摒棄“過激”□□此風正加大力度,飛速旋轉,“動沙□,吹死灰,駭混濁,揚腐餘”。對此,我不揣淺陋,大聲疾呼:此風不可長!

--轉載自《新世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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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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