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秀玲之死疑點重重 煙台公安企圖用錢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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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馮長樂報導﹞山東省煙台市芝罘區幸福十村 法輪功學員賀秀玲因不放棄信仰,多次上訪,屢次遭到非法關押或經濟處罰。2003年9月底再次被當地610組織非法綁架,2004年3月11日,僅半年時間,賀秀玲就被迫害致死。

被害人的丈夫徐承本,是這樣描述與妻子最後見面時的經過和疑點:

2004年3月10日下午5點多鐘,芝罘區610辦公室李主任來電話,說家屬有病,到醫院來一趟。我﹝徐承本﹞到毓磺頂醫院,在6樓腦神經內科32病房,見到了我的妻子﹝賀秀玲﹞。她一隻手還銬在病床上,下身赤裸,不能言語,呈癡呆狀,身邊無人看護。我問妻子哪兒不好,她就用手摸胸口,我扶她坐起,她喊痛,她的左眼已睜不開。她的衣服、褲子因小便失禁都濕了,不能穿。當時醫院診斷為結核性腦膜炎,可為什麼她胸口會痛?

醫院的看護人員講:給她(賀)藥她不吃,吊瓶不打。我說我不相信。那個男看護去拿了兩粒藥,我給妻子吃了,還有一杯,據說是感冒沖劑,既然是結核性腦膜炎,服感冒沖劑幹什麼?起什麼作用?

3月11日早上7點多鐘,在太平間,我看了看妻子的遺體,腰間有繃帶繃著(事後醫院講腰間做過穿刺,而看守所張大隊長講沒做穿刺),如果是結核性腦膜炎為什麼胸口、腰處有病?

3月13日晚7點左右,看守所警察張福田、610人員李文光想偷運賀秀玲的遺體火化,我們強烈反對,我們要求法醫鑒定,要求對賀秀玲遺體拍照,均遭到無禮的拒絕。

賀秀玲家屬認為:她自從煉法輪功以後,身心健康,精神煥發,什麼病也沒有,怎麼會突然來病了?連檢察院、法院的人都講:賀秀玲在芝罘區法院開庭審理時(今年2月),身體健康,這煙台市看過電視直播的民眾都知道。檢察院、法院的人講:你就去要人,說人好好的,死在看守所,看守所得給個說法。

記者採訪

記者曾試圖找到當時「救治過賀秀玲的毓磺頂腦神經內科(電話535-6691999轉82602住院部、82603辦公室、81203門診部)孫主任或郭醫師,經多次電話聯繫得到如下答覆:「孫主任開會去了,一周後回來。郭醫師到濟南讀博士去了。」

當記者問到是否可提供他們的手機等聯絡地址時,對方說:「無可奉告。」

拿著芝罘公安分局提供的看守所張福田的電話(535114的接線小姐告:看守所的電話須又公安局轉接),記者撥通了芝罘看守所電話(535-6011932)希望找到迫害過賀修玲的張福田。

值班員拒絕找張福田接電話。讓打手機。但又拒絕提供號碼。

當記者問到賀秀玲是否在此關押過時,他說:「你是不是記者,我不能證明你的身份,這裡法輪功多著呢,我沒法回答你的問題」。

記者:「關了多少法輪功呀?賀秀玲已經過世,他家屬投書控告張福田,人命關天,作為記者瞭解一下情況,也是很正常的。希望能跟張談談。」

值班員:「法輪功沒有實話。我們有紀律,什麼也不能說!請你理解。」

記者:「我知道法輪功修真善忍,不說假話。你今天不給我找張福田沒關係,還會有人來找。他總得出來面對現實呀!躲起來也不是個事兒,是不是?俗話說:跑得了和尚還跑不了廟呢!國內外社會都在關注這件事情呢!好好的一個女人,被你們抓起來,沒半年就死了,這事不管發生在哪裡!總得說道說道,說不出個子丑寅卯來被害人家屬也沒完呀。」

。。。。

值班員:「這些事情我不知道。張福田已經調走了,不在這裡了。去哪了也不知道。請理解請理解。」(掛斷電話)

不知道咋的,記者心理一直有個疑問:這個值班員好像就是張福田本人。

近日媒體有如下報導:

醫學專家提出幾點疑問:

1.沒有搶救記錄;2、腦栓是怎樣形成的;3、沒作死亡鑒定;4、腰穿刺結果沒有;5.沒有會診記錄。

被害人家屬指出:知道內情的公安酒後吐真言:煙台公安610、看守所、毓璜頂醫院共同參與了對賀秀玲的迫害。法醫做解剖鑒定時,發現賀秀玲的腸子上佈滿小紅點,子宮內有一塊紫色物狀。家屬懷疑是被注射不明藥物後的反映。

據被害人家屬稱:煙台公安局610多次派人當說客,要用錢結束此案。甚至找鄰居勸說,開口10萬元,不行可再加,條件是不再上訴,結果遭到了鄰居的拒絕。

對於賀秀玲之死,她的丈夫徐承本認為疑點重重。

三月煙台市公檢法進行了屍檢,但拒絕將屍檢鑒定結果告知被害人家屬。七月,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檢察院再次驗屍。但法醫的鑒定報告認為,排除暴力、排除藥物注射,把責任推到了賀秀玲修煉法輪功「理智不清」身上。兩次鑒定結果,遭被害人家屬強烈質疑。鑒於610組織、看守所、醫院、公安機關、檢察院等都不能給與受害人家屬一個合理的交代,,於是今年7月受害人家屬向法庭提起訴訟。

以下是賀秀玲的丈夫向有關方面要求追究煙台市芝罘區610、看守所害死賀秀玲一案的信。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國際追查組織:

中國政府胡錦濤主席,溫家寶總理:

中國最高檢察院:

法輪功學員賀秀玲被煙台芝罘區610迫害致死一事,煙台公安局610找我多次談話,我提出了要求追究煙台市芝罘區公安局610迫害賀秀玲致死的要求。

一、起訴

煙台市芝罘區610頭目李文光、劉國堯,看守所頭目張福田,他們身為公安執法人員,不是遵照法律執行公務,而是以權代法,知法犯法,違背憲法賦予公民上訪、言論、信仰自由的權利,採用酷刑、刑訊逼供、綁架關押等手段,將法輪功學員賀秀玲迫害致死。應當還法律以公道,將賀秀玲迫害致死的主要責任人李文光、劉國堯、張福田等繩之以法。

二、賠償請求

1. 要求煙台市芝罘區610、看守所長期關押迫害賀秀玲致死賠償60萬元。

2. 要求煙台市芝罘區公安局、看守所賠償受害人賀秀玲父母養老生活費30萬元。

3. 要求煙台市芝罘區610、看守所賠償其家人、親屬精神損失費10萬元。

三、賠償事實和理由

賀秀玲因堅修法輪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維護自己的信仰,何罪之有?然而煙台市芝罘區公安局610正邪善惡不分,以權代法,在2003年8月底,將賀秀玲、侯樹風、丘文娟、周樹春、隋淑梅等人非法綁架,強迫洗腦,並進行酷刑折磨和刑訊逼供,手段殘忍。2004年3月11日,賀秀玲被迫害致死。死亡地點是煙台毓璜項醫院。

以上事件為什麼至今得不到公正的解決?以上組織、中國政府主席胡錦濤、溫家寶總理,本人要求追究煙台市芝罘區公安局610、李文光、劉國堯、張福田迫害賀秀玲致死一案。

四、要求必須開庭審理此案。

五、法輪大法學員參加庭審,保證大法學員人身安全。

六、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七、允許法輪大法學員為賀秀玲開追悼會。

八、在與煙台市芝罘區610交談中,煙台市公安局要求本人寫出申請,要求最低省司法部門重新鑒定賀秀玲迫害致死一案。當時也沒有考慮過多,寫了這一條。現在本人認為重新鑒定應由檢察機關來執行,應當先開庭審理。煙台公安局現提出了醫院有沒有責任的問題,我講抓人也不是醫院抓的,賀秀玲是被看守所送進醫院的。有責任應當公安局與醫院交涉,這一切都應早日開庭,在法庭上由檢察機關來執行。

法輪大法學員 徐承本

煙台市芝罘區福源路203-P

200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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