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7日訊】中國國家領導人的工資是世界上最低的,但這什麽都說明不了,只是一個假像而已。去年十二月香港報紙報導,說胡錦濤、溫家寶要漲工資了,由原來的每月人民幣2800多元工資漲到3100多元,報導還比較了香港特首董建華的工資,說他月薪二十四萬港元,年薪將近三百萬,國家領導人是望塵莫及。不過,中國老百姓沒人相信中國領袖工資水平能證明他們是廉政的,工資對於中國領袖以及各級官員的收入和實際個人消費並沒有實際意義。
我們可以簡單做算術計算,胡溫等國家領導人每月3100元,一年就是37200元,假定這些工資他們一分錢都不用,全部存入銀行,十年總計是372000元(利息不計)。這37萬元如果在北京買房子,恐怕一套普通住宅都買不起;如果買小轎車,豐田或別克等中檔車大概只能買一輛;如果將37萬投入股市,可能會跌的一文不值。如果中國領袖靠工資收入進行個人家庭消費,可能一天都熬不下去。
香港媒體譏諷說“胡錦濤溫家寶薪水低但含金量高”,指的就是中共領袖(其實包括各級高官)的薪水不能與普通工薪階層相比較,“權力”本身就具有含金量。我們知道,中共各級官員(從村級開始)首先是用公款也就是納稅人的錢來進行個人消費。用公款進行個人消費,中共的黨紀國法都是不允許的,但事實上又都是允許的,而且還是大肆揮霍浪費公帑。“權力”的誘惑力就在於“權力”本身是資本,這就解釋了為什麽“權力”(官位)可以買賣的原因。
假定胡溫就像毛澤東、鄧小平一樣都抽煙,不要說特製香煙,香煙的牌子大概就是“中華”,一包軟包裝中華煙市場零售價為60多元,再假定他們每天只抽一包,每月消費就在1800多元;假定他們就像葉利欽、邱吉爾一樣喜歡喝酒,保守按每三天一瓶白酒,當然不是五糧液就是茅臺或者水井坊,每瓶價格在300到400多,每月消費10瓶就是3000到4000多元如果喜歡喝洋酒,消費就更高;他們的服裝鞋帽都是高級裁縫定做,一套服裝少說也得幾千甚至上萬元的費用;至於吃飯,山珍、海味、野味等,我們無法計算……保姆、保健醫生、廚師、園藝師、髮型師、司機、私人秘書、保鏢等費用都是公開的國家支付費用,我們實在不知道中國領袖有什麽消費是屬於個人消費的範圍,工資對於他們有什麽用處?就像我們不知道歷來中國皇帝的工資是多少一樣,中國領導人就是沒有工資也正常,有工資反而感覺那是“皇帝新衣”。因為“眹即國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中國的財富即是他們自己的財富,工資有什麽用?中國的領袖有“皇帝”價值觀,中國地方的官員也有“土皇帝”價值觀,自稱“父母官”就是意味著“家天下”,在一個家庭中父母理所當然是財富的所有者,誰的家庭小輩子女給父母算帳?那是大逆不道!
德國是世界上排列第三的經濟強國,政府總理的年工資有20萬歐元,比起中國領袖的工資高處太多了,但與西方其他國家領袖相比,還是屬於工資收入最低的了。德國總理施羅德由於幾次離婚,個人經濟狀況很糟糕。一次,施羅德要去慕尼黑看望情人,買不起飛機票,只好乘火車前往。有一則報導說,1998 年,新結婚不久的施羅德和家人一起乘坐他的專機去丹麥過耶誕節。根據德國政府的規定,國家領導人的家屬乘坐專機一律自掏腰包,為此,施羅德不得不替自己的妻子、女兒及岳母交了3700 美元的旅行費。從那以後,每次出門度假,他都讓妻子多麗絲和女兒乘坐普通航班,而自己則坐著空蕩蕩的政府專機前往目的地。施羅德也有政府配備的高級防彈轎車,但這並不是他的個人財產。周末的時候,施羅德要想用它也必須按規定付費。於是,囊中羞澀的他只好開著自己那輛老掉牙的“大眾”汽車,並且還要帶上保鏢。為了節省房租,施羅德還從柏林的一座政府別墅搬進了一套月租金不到600美元的兩室公寓中。
我們再看看中國,別說國家領袖,就是一個市長都財大氣粗。中央電視臺有一期“讓世界瞭解中國”的節目,主要出場人員為中美兩位市長,中國是威海的崔市長,美國是來得蒙得的艾文市長。崔市長邀請艾文市長訪問,艾文市長雖然愉快地接受了邀請,但卻表示沒有訪華費用,因為花納稅人的錢出訪不是辦公費用,無法成行,只能靠企業募捐才能訪華。而崔市長卻慷慨為艾文市長許諾,表示他將支付艾文市長訪華的一切費用,還包括來回機票、住宿、吃喝等全部費用,另外,還主動表示要向艾文市長贈送衣服禮品,等等。崔市長比艾文市長工資收入要低很多,但為什麽還這樣慷慨呢?很簡單,中國的市長是騎在勞動人民頭上作威作福的老爺,他可以隨意揮霍納稅人的錢,而自己的工資不過就是樣子;而美國的市長是民選的,是真正為人民服務的公僕,他的開支範圍何數額都是受到監督何限制的,屬於個人開支範圍的一定要自己掏腰包。
西方國家領袖與中國領袖都有工資,不同的是:西方國家領袖的工資主要用於個人和家庭開支,而中國國家領袖的工資基本上不用於個人或家庭開支;西方國家的領袖是人民投票選舉的,他們的工資水平不管如何高,都是人民認可的,而中國領袖是指定的(現在就是),不是人民選舉的,其工資水平是他們自己確定的一種形式,人民沒有認可;西方國家從制度上限制領袖利用國家財政資金進行個人消費,而中國從不限制領袖消費範圍,實際上是默認或允許個人消費列入國家財政開支;西方國家領袖貪污受賄是要坐牢的,而中國領袖貪污受賄是不能查的,除非是權力鬥爭中失敗的那一方才有經濟犯罪問題;西方領袖的家庭財產是公開的、透明的,而中國領袖家庭有多少資產,老百姓無權過問。所以,中國領袖的工資只不過是個樣子,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我們說不清中國領袖的工資有什麽用處,其實地方官員的工資也一樣沒有什麽用處,都是個形式。瞧瞧中國的大小官員,工資基本上不動是個事實,可貪污受賄、揮霍納稅人的錢財卻都基本上個個都是“與時俱進”,貪得無厭之醜陋行徑,已經成為他們的正常生活方式。
2004年6月29日
2004年9月3日修改
--源自《議報》16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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