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7日訊】2004年在北京市公安局,在北京數萬上訪人群中葉國柱算是“掛了號”的名人。葉國柱、葉國強在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上訪中,不屈不撓、轟轟烈烈地開展了維權活動——上訪。一不小心在上訪人群中頗有號召力、影響力,實際上形成推動了上訪人群中,民主運動的初級形式。7月1日、8月27日,葉國柱兩次去市公安局治安總隊,申請萬人大遊行。葉國柱這種大義凜然的英勇行爲,引起了海內外諸多人的關注,也使北京與外地上訪人士在沒有組織的形式下,相互支撐,相互激勵,也相映生輝。跳樓的、遊行的、自焚的……兩個月來一波又一波的維權活動,搞得有聲有色,讓公安局疲於奔波。當初拿葉國柱不當回事,爲所欲爲的官吏,如今也該後悔了。也許發出:這小子真敢招呼!當初給個尾數,哪有今天的麻煩?這類的歎息。
衆所周知,中國老百姓是世界上大大的順民。權利觀念薄弱,若不是官吏欺人太甚,逼他們處於家破人亡的絕境,通常不會反抗,所以就有“有窩頭就不造反”的古訓。現在走到上訪之路,是百般無奈的最後一條路。當然,還有無奈跳河自殺等。
葉國柱上訪兩年,走遍了北京的各個“衙門”,均沒有任何音信。因爲造成葉家的惡果,是一個利益均沾的官場格局下,環環相扣,只能互相包庇,絕不能解決。否則就會顯出一窩子惡貫滿盈來,什麽貪贓、枉法、三光五毒都露出來了。
爲了伸張正義,爲了維護更多民衆的應有許可權,葉國柱和其他人一起提出申請萬人遊行,充分表達自己對執政者的不滿,要把自己的冤屈廣而告之。
葉國柱想通過遊行,把那些貪官的黑幕、醜聞充分曝光。讓人們口誅筆伐,憤怒聲討這些惡行,促使有關部門引起高度重視,加速公證解決自己久而未決的冤屈。萬人遊行申請成功,將會喚醒民衆維權意識的覺醒,其後果直接危害那些既得利益者的穩定生活。這與“穩定壓倒一切”,是水火不相容的。因此,萬人遊行是絕對不會被批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1條規定: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他們違法失職行爲,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其實葉國柱站出來爲民請命,是符合憲法有關規定的。但是現實社會中,實際執行的法律與公開公佈的法律往往不一致。這次拘留葉國柱就是明證!實質今日,人們包括在拘留所的葉國柱都會明白爲什麽要拘留他,那就是申請遊行是要付出巨大的勇氣和犧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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