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6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常鵬編譯報導) 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庭(The 9th 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於9月2日裁決一中國墮胎受害者案,將給予一名為鄭小嵐(音譯Xiao Lan Zheng )的中國男子尋求政治庇護的聽證會之機會。
9月2日路透社報導,鄭先生與其妻溫秀清(音譯Xiu Qin Wen)於1992年以傳統禮俗締結連理。在中國大陸依照規定,男子必須滿22歲、女子須滿20歲才能結婚。但他們兩人當時皆比法定結婚年齡少一歲;因此,他們一直無法取得合法的結婚證書。
在中國沒有結婚的夫妻不得生育子女。當年19歲的溫女士懷了第一個孩子,中國當局便強迫她墮胎。後於1995年,他們生下一名女兒,中國當局獲悉後便要求該夫婦其中一人去作絕育。鄭先生在得知將被捉去強迫絕育之後,便乘船欲逃亡至美國,但中途被關島的美國移民官員逮捕。
最初關島的移民官員否決了鄭先生的政治庇護申請,但舊金山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並不同意。基於鄭先生是受到中國官員依嚴厲的婚姻與家庭計畫法的強制處分而逃亡,舊金山上訴法院遂判決將該案轉交移民局官員更審,並要求移民局准許給予鄭辦理一次聽證會。
鄭先生基於被強迫墮胎的理由,符合召開尋求庇護的聽證會資格。該案雷蒙-費施爾(Raymond Fisher)法官在審判意見中這樣寫道:「即使中國並不承認鄭與溫的婚姻關係,鄭先生仍符合因被迫墮胎而尋求政治庇護的資格。」
該案延續美國准予中國被迫墮胎與絕育受害者政治庇護的趨勢。今年三月,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便已裁定:一位女姓被迫墮胎後,其丈夫若逃至美國,不能僅因為中國方面否認他們的婚姻關係而拒絕其尋求庇護的權利。
移民上訴理事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早先在今年三月批准馬奎榮(音譯 Kui Rong Ma)的庇護申請。1999年馬奎榮的妻子被中國人口管制計畫的官員強制墮胎,其妻要他逃離中國。 中國的官員便拘提馬先生63歲的父親,並歐打馬先生,要他供出其懷孕妻子藏匿的地點。詳見大紀元報導 //www.tvsmo.com/b5/4/3/19/n488155.htm
今年二月聯邦上訴法院亦已裁定,凡遭受強制墮胎或絕育威脅的夫婦,雖未遇害,也符合申請政治庇護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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