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4日訊】中國人權9月23日發佈新聞稿:異議人士被塞入毫無關聯的傷害死刑案件﹐沈陽中法借題發揮重判民主黨成員孔佑平﹑寧先華。
國內知情人士告訴中國人權﹐沈陽市中級法院在9月16日對一件傷害致死案件的審判中﹐將毫無關聯的異議人士孔佑平﹑寧先華列為同案﹐借題發揮將孔佑平判處15年有期徒刑﹐寧先華判處12年有期徒刑。這一案件的第一被告范振文﹑第二被告呂正濤﹐均是遼寧省海城市牛莊鎮人﹐沈陽中法以“故意殺人罪”將上述兩人判處死刑。但是孔佑平﹑寧先華不僅與上述兩人的刑事案件毫無關聯﹐而且只有寧先華認識范振文。沈陽檢察院原本也是單獨起訴孔佑平﹑寧先華﹐但是後來突然將他們並入范振文等人的刑事案件。知情人士氣憤地向中國人權指出﹐這是別有用心的牽強附會﹐目的第一是將異議人士涂染暴力色彩﹐第二是借題發揮重重懲處孔佑平﹑寧先華﹐第三是借此打擊像孔佑平一樣幫助失業下崗工人的人士﹐以及震懾在遼寧省日益擴大的工人不滿運動。
了解這一案件情況和起訴書的知情人士向中國人權介紹﹐現年38歲的范振文和33歲的呂正濤﹐早在10年以前因為情爭糾紛﹐用獵槍打傷范振文情敵大腿﹐致使該情敵失血過多救治不及而死亡。范振文和呂正濤因此開始逃亡﹐並在1998年或1999年認識了遼寧省組建民主黨的負責人王文江﹐起訴書上含混不清地就此表示範振文成為中國民主黨成員。據向已經刑滿出獄的王文江了解情況的人士介紹﹐王文江雖然表示認識范振文﹐但明確表示範振文是刑事犯罪﹐與異議人士或民主黨完全不相關﹐並未認可范振文具有民主黨成員的身份。至於孔佑平和寧先華﹐也僅僅寧先華見過范振文﹐根本沒有一起進行過任何活動。知情人士同時還向中國人權表示﹐這一案件的判決對於范呂二人也是定性不准和輕罪重判的﹐因為沈陽中法將十分明顯的傷害致死人命案﹐錯誤定性為嚴重得多的故意殺人罪﹐這一改變性質並大為加重了的定罪﹐令人有理由懷疑是與范振文接近異議人士﹑對中國政府多有批評不無關係。
根據中國人權多方進行的了解﹐孔佑平純粹只是一個關心社會﹑勇于批評政府的異議人士。1952年出生的孔佑平是遼寧省鞍山市人﹐原是中國一家國營企業的工會主席。由於孔佑平深刻了解中國工人的貧困和悽慘困境﹐並且熱心關注支持失業下崗工人爭取本身權益的抗爭活動﹐尖銳批評中國政府的專橫壓制和腐敗﹐被撤銷了工會主席的官員身份並開除廠籍﹐他的妻子也因畏懼政治壓力而離異。孔佑平在1999年與遼寧省組黨民運人士王澤臣﹑王文江﹑劉世遵一起被捕﹐並被沈陽中法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一年徒刑。孔佑平除了參與遼寧省中國民主黨的籌組活動﹐起訴書還指控他插手社會敏感事件﹐組織策劃成立獨立工會﹐以及他在網絡上發表了一系列批評腐敗的文章﹐並且呼籲政府重新審議“六四”血案﹑釋放網絡筆名“不鏽鋼老鼠”的女大學生劉荻等。起訴書和判決書認定孔佑平上述社會言行﹐是旨在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顛覆中國政府。
1961年出生的寧先華是遼寧省沈陽市人﹐被起訴書和判決書認定是中國民主黨遼寧省黨部副主席﹐在2001年至2003年期間﹐曾經向境外王某某和盧某某發傳多份政治文稿﹐並接受境外王某某的指令和資助。起訴書指控寧先華和孔佑平一起﹐經常散佈和煽動對政府的不滿情緒﹐策劃組織成立獨立工會﹐企圖以此推翻共產黨的領導﹑顛覆中國政府。
中國人權強烈譴責沈陽市中級法院這一判決。將政治異議人士的案件塞入毫無關聯的刑事案件﹐顯然有混淆視聽﹑加重刑罰之嫌。起訴書所列舉孔佑平﹑寧先華的所謂罪行﹐沒有任何言行是超越了國際人權的規定﹐也沒有超越中國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的公民權利。中國人權嚴正要求沈陽中法對孔佑平﹑寧先華單獨立案重新審理﹐並且對於行使人權和中國憲法予以的公民權利不得懲處。同時中國人權也希望能夠公正審理范振文﹑呂正濤﹐不要因為有政治因素﹐而將傷害致死人命罪﹐定為性質有本質不同的故意殺人罪。(//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