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4日訊】今年僑委會為響應政府「二00四台灣觀光年」計畫,訂有「補助海外僑胞回國參加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慶典旅遊活動作業要點」,僑胞得自由選擇國內合格旅行社所辦國內(含離島)三天二夜以上(含)之旅遊活動,僑委會補助每位參加旅遊活動之僑胞最高額為新台幣三千元;為考量實際作業,乃採由承辦旅行社事後依規定檢據向僑委會申請補助款項。今年不另安排僑胞南下參訪活動。
針對海外僑胞對於本次旅遊活動相關事宜可能發生之疑義,僑委會特提供答客問一份,相關資料並已置於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九十三年十月慶典活動專頁」內。
答客問
問﹕如何上網查閱「僑務委員會補助海外僑胞回國參加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慶典旅遊活動 作業要點」及由「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推薦之十七家旅行社名單?
答:均請自本會網站(www.ocac.gov.tw)首頁左上方「九十三年十月慶典活動專頁」內點選即可。
問﹕僑務委員會補助海外僑胞回國參加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慶典旅遊活動每人最高補助額新台幣三千元,為何一定要參加國內合格旅行社所辦三天二夜以上旅遊活動,且係由旅行社事後檢據向僑委會申請款項?何不直接補助僑胞機票款?
答:(一)歷年回國參加雙十國慶活動之僑胞均本於對國家之熱愛,自動自發踴躍返國,來回機票均由僑胞自理,本會向未給予機票補助;本年亦係援例辦理。 (二)往年僑胞回國參加雙十國慶係由本會統籌安排南下參訪活動,今年本會為響應政府「二00四台灣觀光年」計畫,而訂有「補助海外僑胞回國參加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慶典旅遊活動作業要點」,僑胞得自由選擇國內合格旅行社所辦國內(含離島)三天二夜以上(含)之旅遊活動,本會補助每位參加旅遊活動之僑胞最高額為新台幣三千元;為考量實際作業,乃採由承辦旅行社事後依規定檢據向本會申請補助款項。今年本會不另安排僑胞南下參訪活動。
問﹕僑胞參加旅遊活動若自十月十八日起算為三天二夜或以上,是否符合補助資格?
答:僑胞憑「僑胞證」參加起始日期在十月十八日以內(含) 之旅遊活動,即使截止日期晚於十月十八日,仍符合本會旅遊補助資格。
問﹕僑委會補助僑胞報名參加十月慶典旅遊活動,是否僅限於網站所公佈之十七家旅行社本次所推出之「高屏地區」、「雲嘉南地區」、「彰中投地區」、「桃竹苗地區」及「宜花地區」等五區域之三天二夜套裝旅遊行程?僑胞得否參加非上述地區(如金門、澎湖等離島)及不同天數之旅遊行程?是否仍符合補助資格?
答:本會置於網站上之十七家旅行社本次特別規劃之「高屏地區」、「雲嘉南地區」、「彰中投地區」、「桃竹苗地區」及「宜花地區」等五區域之三天二夜套裝旅遊行程,係供僑胞自由選擇參考;僑胞可依自己喜好及需求向所公佈之十七家旅行社或國內任一領有交通部觀光局合格執照之旅行社報名參加非前述五區域之三天二夜或以上之旅遊活動,亦均符合本會補助資格。
問﹕僑胞參加旅遊活動,是否僅得選擇僑委會網站公佈之十七家旅行社?
答:(一)僑胞如於海外自行組團,得選擇國內任何一家領有交通部觀光局合格執照之旅行社承辦旅遊活動。
(二)僑胞若無法於海外自行組團,則均請報名參加本會網站所公佈之十七家旅行社中任一家之旅遊活動。
問﹕僑胞於海外自行組團參加國內合格旅行社旅遊活動,每團人數有無限定?
答:僑胞於海外自行組團參加十月慶典旅遊活動,組團人數請參照本會「歡迎海外僑胞回國參加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慶典活動須知」第四點組團注意事項(一):「僑胞組團回國參加十月慶典,每團人數以十人至四十人為度」辦理。
問﹕如何查詢旅行社是否為領有交通部觀光局合格執照之旅行社?
答:可自下列兩項網站查閱:(一)交通部觀光局(網址:www.tbroc.gov.tw)及(二)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網址:www.travel.org.tw)。只要標明為「綜合」、「甲種」或「乙種」之旅行社均是。
問﹕僑胞之外籍配偶及其父母得否以「僑眷」身份參加十月慶典活動?並獲僑委會補助旅遊活動經費?
答:僑胞之外籍配偶及其直系血親眷屬如於十月五日至九日完成僑胞報到手續領得「僑胞(眷)證」,均得以「僑眷」身份參加十月慶典及旅遊活動,並獲本會旅遊補助。
問﹕僑委會補助僑胞十月慶典旅遊活動是否含「一日遊」或「二日一夜」之旅遊活動?
答:本會本(九十三)年係首次規劃辦理有關僑胞返國參加十月慶典旅遊活動補助事宜,目前「一日遊」及「二日一夜」之旅遊活動均尚未納入補助考量。
問﹕僑胞若在十月二日至四日取得「僑胞證」前即已先行參加國內合格旅行社所辦三天二夜旅遊活動,是否需先繳納全額旅費予旅行社?或僅需繳僑胞自付額,事後由旅行社依規定向僑委會申請款項?
答:(一)僑胞若於海外即自行組團並洽妥國內合格旅行社辦理,於取得「僑胞證」前即先行參加國內三天二夜以上之旅遊活動,其旅費是否先行繳納全額或僅先繳納僑胞自付額,事後由旅行社依作業要點第八點規定檢據向本會申請款項,均由自行組團之僑胞及其承辦旅行社雙方自行協調決定。 (二)僑胞如參加本會網站公布之十七家旅行社旅遊活動,其收費情形如下: 1、僑胞若於十月二日至四日取得「僑胞證」前即已先行參加旅遊活動,請僑胞先行繳納全額旅費,俟取得「僑胞證」再洽原承辦旅行社,旅行社將退還僑胞補助款三千元,再由旅行社依作業要點第八點規定向﹐2、若僑胞係於取得「僑胞證」後始向前述十七家旅行社報名參加旅遊活動,則一律僅收僑胞自付額,其餘由本會補助部份係由各旅行社事後依作業要點第八點規定向本會請領。
問﹕僑胞若報名參加十月三日於澎湖舉行之「二00四年澎湖世界馬拉松賽」,並參加合格旅行社所辦澎湖三天二夜旅遊活動,是否可獲僑委會旅遊補助?
答:僑胞於本(九十三)年九月一日以後入境,參加十月三日於澎湖舉行之「二00四年澎湖世界馬拉松賽」及合格旅行社所辦澎湖三天二夜旅遊活動,若於十月五日至九日至本會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完成僑胞報到手續取得「僑胞證」,並參加本會十月九日「四海同心音樂會」或十月十日「國慶大會」,即符合本會旅遊補助資格。(註:有關「二00四年澎湖世界馬拉松賽」活動,請就近洽詢本會各駐外人員。)
問﹕僑胞報名參加十月慶典旅遊活動,若已先至甲家合格旅行社登記報名及繳費,並由甲家旅行社於「僑胞證」背面蓋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章,僑胞是否仍有權利於出發前決定更換為乙家旅行社所辦旅遊行程?
答:僑胞報名參加旅遊活動所持「僑胞證」背面至多僅得蓋有一家旅行社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章,若僑胞於繳費後出發前決定更換旅行社,須由原辦旅行社填報「轉團同意書」(參考格式如附表)敘明轉團事由,並經僑胞本人、原辦旅行社及接辦旅行社三方共同簽章同意;接辦旅行社須於事後向本會請款時併附「轉團同意書」。至於僑胞須否酌付轉團手續費,請依各旅行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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