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1日訊】 憲政的最大敵人是什麽呢?是人治。若干年前發生的慘痛歷史證明,當法治有點萌芽時就直接遭遇到人治的強暴,當理論上的社會正義在現實社會中無法實現、民衆期待的清官無法再生時,理想或理論上的憲政便會止步不前,甚至暫時的現狀還會出現大幅倒退,釀成世世代代無法逾越的大悲劇。
一個不能擺脫人治的國度,是無法徹底實現法治的國度。沒有人人平等條件下的法治,就不可能有人人共同奉爲“陽光”的憲政時代來臨。
直到今天,我覺得多次重申如此常識,仍不算多餘。中國有100年的憲政史,但憲政之路仍然以歷史的姿態出現,我們的腳下憲政之路仍然坎坷與漫長。
1954年9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通過、公佈並施行。其中對於人民法院獨立審判是這樣規定的:“人民法院獨立進行審判,只服從法律。”這裏的“只”字無比重要,如果沒有法院的獨立審判,就不可能有實現司法公正,更不可能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政要求。可是,到了1982年公佈施行的憲法,“只”字就修正掉了,這一條就變成了“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所以,民主國家盡國家之力所推行的憲政建設就是理性的制度建設,最基本的原則就是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既要排斥少數人對多數人的壓迫,又要保障少數人有陳述自己見解和看法、不同意見的機會和權利。尊重每個公民而不僅僅是人民的人格和權利,這是現代憲政的最起碼的要求。
平時,我們經常會碰到這樣的悖論現象:某個人民中的個體,因爲有各種各樣的訴求不能得到答復,就謀取直接到所在地最高領導反映的時機,並發問“爲什麽不理我,不解決我的問題,你們不是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嗎?我是人民中的一員,爲什麽沒有人爲我全心全意地服務?”可最高領導聽了這話,表示不屑,就這樣簡單並直接地答復:你不是人民,人民不是你。這裏,問題就出來了,人民不是他,那麽誰才是人民,誰才是“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物件和收益人呢?如果每一個個體都得到這樣的答復,肯定就不會有人民的出現。人民成爲虛擬的物件。打個比方說,如果每個人都做到“我爲人人”,而忽略後一句話“人人爲我”,那麽,“我爲人人”是靠不住的,只能是一句空話。
而真正的憲政社會,是無“人民”這樣的籠統稱呼的,憲政社會只有“公民”。在公民社會裏,憲政的基本理念就是“防止由多數人控制的集團壓迫少數人”。而在人治社會,少數人則是被打擊的物件,而且是以多數人的名義——但多數人是無法知情的、無法掌握的。
源自《議報》164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