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雅:「人權」鬥爭的歷史困境

──讀張耀杰《民權保障同盟的暗箱黑幕》

陳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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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日訊】張耀杰先生的《民權保障同盟的暗箱黑幕》(以下簡稱《黑幕》)在明鏡出版社出版後,囑我為他寫一篇書評。其實,不論是對上世紀30年代的這段史乘,還是對“人權”問題,我都沒有深入的研究,奉命捉筆,只能談一點粗淺的感想。

§§兩種“同盟”歷史

宋慶齡、蔡元培發起的中國民權保障同盟(以下簡稱“同盟”),雖然只短短存在了不到半年,但它是中國“人權”活動史上的一次重要實踐。對於它的歷史,國內近代史研究界曾作過一些資料收集和專門的研究,但礙於中共建國後30年的文化封閉和革命史觀的支配,這類研究──無論是史料還是觀點──仍然存在極大的盲點和偏頗。2002年8月,南京的邵建先生在《南方周末》發表《胡適被中國民權保障同盟開除始末》一文,對同盟開除胡適一案的是非問題提出了質疑。邵建認為,此案的了結方式至少違背了“程式正義”。筆者讀後,感到這實在是古今的“人權”與“民運”活動的一個大的命題,隨即於《民主中國》網刊上跟進,以《宋慶齡開除胡適事件重審》、《中派與黨派之爭》兩文,將發軔於邵文的“觀念反省”進一步拓展到“史料鑒別”的層面。並基本可以確定,當年導致胡適“出盟”的所謂反省院“酷刑報告”是一份“假報告”。由此也引出:“人權活動是否與革命一樣,可以不擇手段?”的問題。

及至張耀杰先生出版《黑幕》一書,更進一步地揭露了“同盟”活動史上的“不擇手段”,把一部“為爭取中國人權,與國民黨黑暗統治搏鬥犧牲”的“同盟史”,還原為一部披著“人權”外衣的黨派活動史。它起於蘇俄“新沙皇”的擴張野心,沒於國內黨派政治鬥爭的殘酷絞殺……令人在原先的痛心之上,又增一份更深切的痛心!

用一個形像的比喻,耀杰的工作,就像是將一件“舊夾襖”的裏子、袖口、衣領統統拆開、翻出,抖落抖落──把同盟歷史中那些“見不得人”的一面暴露於光天化日之下。雖然他並沒有重新拼綴起一件關於同盟的“衣裳”,但我想,今後無論誰來重寫這段歷史,都不可能繞開這些問題。

聞所未聞的“黑暗”

正如已有的評論所指出的,《黑幕》一書,是“以史料取勝”。作者不僅對當事人宋慶齡、蔡元培、胡適和魯迅等的日記、年譜有較深的研究,而且對新資料也非常敏銳。如:“皇姑屯事件”是蘇聯人所為、楊銓被刺案與鄧演達被刺案的關聯、宋慶齡捐款作秀與蕭伯納訪華的炒作……等等,雖然缺少詳細考訂和從容論述,但至少,於許多讀者來說,都是聞所未聞的新鮮事。對於開拓人們的想像力,還原事物真相,都不無益處。

當然,構成《黑幕》最重要的史料基礎,是一位親身經歷了“同盟”始末的美國記者──伊羅生的傳記──《走進中國》。它所講述的故事足以令人窒息。以下僅舉兩例:

◆其一,“二十四犧牲”如何變成了“五烈士”?

1931年2月,國民黨上海當局秘密處死了在“東方旅社”開會的24名中共地下黨員,但是,後人讀到的卻是所謂“左聯五烈士”慘案。

當時,對這一慘案報導最力、抨擊最激烈的,就是伊羅生主編的《中國論壇》。作為一名志願於中國文明進步事業的美國記者,他對於“五位作家”的被殘殺充滿著悲憤之情;而作為一名外國記者,他的身份為這些報導的“客觀性”提供了保證。為此,國民黨在全世界大丟臉面。

直到1934年底,伊羅生才得知,當年的所謂“進步作家”被殘殺案,實際上是一樁共產黨假手國民黨“自相殘殺”案;被害者遠遠不止“5人”,而是24人。事件的真相是,被捕者當時正在召開一個秘密會議,反對共產國際硬性指派給中共的領導人。他們的被捕,是出於“黨內同志的出賣”!

這種血腥、可恥的叛賣,正是通過他──一個有信用的不知情者──的手,被掩蓋了、被抹平了。一場“醜劇”,通過一陣對國民黨義正詞嚴的喧天聲討,變成了一部歷史的“壯劇”!

試問,古今中外的政治黑幕中,還有幾樁比這更“黑”的?於是,伊羅生理解了,宋慶齡為什麽曾對他說:“這些人什麽都幹得出來!”而她說的“這些人”指的就是共產國際。

◆其二,失蹤的《國際新聞通訊》與“4.12”大屠殺

1935年夏,伊羅生旅居巴黎,在查閱共產國際的簡報《國際新聞通訊》時,發現唯獨缺少了蔣介石“清黨”之前的一期。而這一期上正好刊登了史達林1927年4月5日關於中國革命的演講。以後,他又到倫敦大英博物館尋找,恰好也缺少了這一期。回到美國後,他有幸從美國共產黨那裏找到了全套《國際新聞通訊》,其中倒是有了這一期,只是那上面史達林的演講還是被剪掉了。最後,他終於從紐約地區的一個“託派”領導人那裏,得到了刊有史達林演講內容的這一期通訊。

那麽,史達林這篇“神秘”的講話,究竟有什麽內容呢?應該說,它是一篇對中國革命的戰略和策略有著“深謀遠慮”的規劃:它把北伐中的蔣介石比喻為一匹仍有“用處”的老馬,可以利用來“反對帝國主義”;它指出右派仍有利用的價值,因為他們可以“向富商籌款”……而一旦這些人被利用完畢,就可以“像一個檸檬一樣擠碎,然後扔掉。”

只是蔣介石沒有等到別人把他“用完”、“擠碎”、“扔掉”。7天以後,他便對仍在他的“殼”中做著“軟體動物”之夢的共產黨動手了。這就是中共黨史教科書上所稱的“血腥的‘4.12’政變”。

然而,更可悲的是,那個自以為可以安排中國命運的共產國際,並未從此吸取教訓,反而指揮中共作以卵擊石的對抗。甚至“愚蠢地”就商於汪精衛,為汪精衛的“分共”提供了證據確鑿的口實。

進而人們發現,共產國際對中國革命的罪孽,並非“愚蠢”二字了得,其實是托洛茨基與史達林進行路線與權力鬥爭的產物。他們就像是一對有爭執的農夫,把中國作為一塊“試驗田”,當對方的策略與己相左時,他就不惜借用他人之手將之毀滅重來──就像把一片栽得不如意的秧苗“犁掉”一樣!

一個如此輕視“人權”,輕視殖民地革命的“自主權”的所謂“國際”,在中國組織所謂“民權保障同盟”會有什麽好事?結果是不言而喻的。

“人權運動”與“革命”的糾葛

不久前,一位朋友提供的文章證明,早在組織同盟之前,宋慶齡就已顯示自己是一個受過“國際”組織訓練的人。通過《黑幕》,我們進一步注意到,她對所謂“人權活動”的興趣,大致在於對外國記者發表談話、在外語報刊上撰寫英文文章或發表通電,還有參加國際會議,謀取國際組織的領導名分。她習慣於在閃光燈下工作,打的是“繼承孫中山遺志”的旗號,實際上是按照共產國際的決議和日程表工作,所提口號,大多是無需面對中國政治現實的“最便宜的空話”。

在一個“前互聯網時代”,甚至是交通不發達時代,她的這些行為很容易讓人想到“作秀”二字……這種行為特點,究竟有多少是她個人的作風問題,有多少是她的身份需要她扮演的角色?這不能不是一個曾經困擾筆者,而且至今為許多讀者所迷惑的問題。

而《黑幕》所揭露的事實,再一次告訴我們,一個人的行為,除受個人的性格、品質、處境決定以外,還極大地受控於他所從事的活動類型和性質。一個以推翻現政權為職志的運動,沒有必要去和現政權講究“實事求是”的規則。一個懷有自私目的的人──群體、黨派,或者為這種群體、黨派利益服務的人,也不可能對他人的利益作設身處地的考慮和籌劃。在這裏,他人的──全民族、全人類的──利益,只是他們進行利己活動的大旗、招牌,或者乾脆就是“遮羞布”。因此,要他們去為別人的權益去作無報償的、艱苦細緻的、持之以恒的長年努力,是勉為其難的。而要說服他們,從社會的基礎做起,從培養民衆的素質著手,不惜為點滴的秩序改良費盡心血,為健全社會的法制而工作,就更近於荒唐!因為按照革命的時間表,那無異於是在延長舊政權的壽命,把他們最終目的的實現推遲到遙遠的將來……

至於國家、百姓和社會將從這些所謂“革命”中得到什麽好處?那是將來的事情。但是,他們也許萬萬不會想到,手段的卑鄙必定導致結果的醜惡,因為“革命”是人作出來的,人的心性將自始至終左右革命的進程,廢除了“程式正義”的革命,可以服務於“破壞”和“搗亂”,或者也可以趁亂奪權,但根本不可能導致民主政治的結局。最後只能把“革命”的手段用於“建設”。這些,已經為發生在蘇聯和中國大陸的史乘所證明。

胡適出盟與“納粹”上臺的相關背景

僅僅以宋慶齡、史茉特萊曾受訓於共產國際,以楊銓訪問過中共的“蘇區”,就斷定“胡適出盟案”與共產國際有什麽瓜葛,那至多是一種“猜測”。但不幸的是,有證據表明,當年宋、史的行為,絕非出自她們的發明:

早在1920年,共產國際成立之初,它就要求其成員“要滲透到其本國的一切群衆團體中去,並取得領導權”。為了達成上述目的,列寧曾指示:共產黨人“遇有必要……必須玩弄各種各樣的花招,欺詐,不擇手段,隱瞞,抹殺事實真相。”(《列寧全集》,第41卷,第38頁。)作為共產國際成員的政黨,其最終目的就是要協助共產國際掀起“武裝革命”,推翻當前的資產階級政府而代之以共產主義的政治體制。各國的共產主義政體,最後要融合成一個包羅全世界的蘇維埃
社會主義共和國……

在共產國際成立的代表大會上,還通過了一個加入共產國際的成員的“組織條例”。該文件總共有21條。其中兩條與本案直接有關,它們是:

第二條:凡擬參加共產國際的社團,必須把他們裏面的“改良主義者和走中間道路的人”清除出去。

第三條:共產黨人必須在歐、美各國建立“與共產國際一致的秘密團體”,等到關健時刻,可以公開站出來領導革命。(琴.德格拉斯編《共產國際文獻彙編,1919年至1943年》,第1卷,1956年倫敦版,166~172頁。)

──在這些思想和原則指導下,歐洲各國本已形成的社會主義運動(不同於共產主義運動)迅速分裂。共產國際不僅指揮各國的共產黨,而且還暗中給予資助。按照共產國際的命令,各國共產黨把本國的社會民主黨人當做主要敵人。在某些國家裏,他們甚至不惜去扶持右翼獨裁政權,也要搞垮所謂走“中間道路”的黨。一個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納粹德國的興起:

20世紀20年代的德國,已建立起自己的民主政體──魏瑪共和國。在這個時期,德國有“社會民主黨─共產黨─納粹黨”三足鼎立。但是,在它們的相互競爭中,莫斯科方面禁止德國共產黨人與社會民主黨人合作。在1932年11月那次關健性的國會選舉中,社會民主黨人得票700多萬張,共產黨人得票600萬張,二者相加,要比納粹黨的得票多出150萬票。同樣,在國會中,社會民主黨人和共產黨人合計共占221個議席。如果這兩個政黨能在國會投票時合作,完全可以阻止希特勒爬上總理的位置。但正是在這個關鍵時刻,由於共產黨人在暗中幫助了納粹,才摧毀了德國的民主政體,把希特勒捧上政權的高峰。(參見郭新民譯Richard Piper《共產主義運動史》第4章)

相比發生在德國的悲劇,兩個月以後(1933年2月)的中國出現的事情可能要小得多。但是,在這樣一個歷史背景下,我們考察“胡適出盟案”,就可以知道,所謂“胡適不同意‘無條件釋放一切政治犯’的口號”、“胡適違反會章”等等一切的指控,完全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胡適其罪,罪在他的“改良主義”本質和“走中間道路”的政治傾向。同時,我們也不難理解,宋慶齡、楊銓等國民黨左派的急速“向左轉”,的確有著深厚的國際背景。“胡案”所涉,雖然只是一個人的去留,但卻標誌著中國向往自由民主同盟事業基礎的瓦解;國家的分裂與內戰,只是遲早的問題。

同盟問題的意義

如果說,人權的改善是民主革命的基礎,那麽,“真實”就是人權運動的生命。靠謊言可以奪取的政權,決不能靠謊言來維持。而以侵犯人權為手段的“人權運動”,結果自然不是人權狀況的改善。當日,魯迅不惜用最尖刻的語言來諷刺胡適“說真話”的立場,在“法制”軌道內追求人權,無非是要批判胡適“改良主義”的姿態和“不革命”的立場。似乎沒有革命的決心就不配談人權,就沒有資格忝居人權運動的行列。殊不知,說真話和主張“改良”本身就是人權的內容。欲剝奪別人改良和說真話的權利,就是欲剝奪別人的人權。這樣的人,以這樣霸道的道理,加之“非程式”的手段為所欲為於煌煌“民權保障同盟”,實在是中國良知的恥辱。

在《黑幕》一書中,大概有許多讀者難以理解,為何作者多次使用“存天理,滅人欲”的概念,去鞭打那些“唯我獨革”、自命道德高超之輩。依筆者理解,他所說的“人欲”無非就是“人權”。在自由主義學說的詞典裏,就是“消極”的權利和自由。而所謂“天理”,大概對應於“積極自由”的概念。在理論上,無論是“積極自由”還是“消極自由”,都是“基本自由”的組成部分。它們本是可以“通約”和共存互促的。但若要以一種“自由”去侵犯、攫奪另一種“自由”,那個打著“自由旗號”的一方立即就墮落為“專制”。而在當日,以自身“積極自由”的權利否定胡適有“消極自由”的權利,正是宋慶齡、魯迅們所遵循的原則。

歷史在當時還沒有清晰地顯示,“積極自由”將最終導致專制;而“消極自由”才是最終瓦解專制的決定性因素,──這是我們不必苛責古人的。不過,時至今日,它已經不是一種邏輯的推導,而是可以征諸中外共產主義運動的史實。為要繞過這種迴圈的陷阱,我們只有打破昔日革命的體系,從“階級”的權利返還到“人”的權利;從個人的犧牲返還到自主獨立的人格;從強迫他人的革命返還到尊重他人的不革命;從鄙視“人性─人─人類”,返還到尊重“人性─人─人類”……

──我以為,不論是提出同盟問題的邵建,還是“客串”期間的筆者,抑或是《黑幕》作者張耀杰,之所以對這個話題備加關注,絕非源自“為古人擔憂”的閒情逸致,而是它的確已經指向了某種歷史的重復。它雖然仍有令人“難以啓齒”之處,但卻是今後中國的進步不可能繞開,而必然引發尖銳碰撞的議題。

從這個意義上說,張耀杰的書寫雖在歷史,寄情卻在未來。

(2004年8月8日 於北京)

〔轉載自《民主中國》2004年9月號;//www.chinamz.org/。提供者:(北京)陳小雅〕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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