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日訊】大陸中消協(中國消費者協會)上月底公佈了對目前金融領域中存在的不平等格式條款的點評意見,這是繼去年點評電信、郵政、商品房、汽車等行業霸王條款後,今年公開點評的第一個項目。對於銀行冷淡反應,中消協將會採取進一步行動,並鼓勵消費者起訴相關銀行。
銀行霸王條款盛氣凌人
據北京娛樂信報報道,自今年4月中消協公開徵集不平等格式條款以來,共收到來自全國16個省的消費者所提供的點評線索353個。其中涉及金融方面的條款62個。為確保點評質量,中消協與中國政法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合作,邀請各方面的專家對消費者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認真討論,提煉出六項點評意見。
霸王條款1:電話掛失不擔責任
點評:電話掛失與書面掛失在本質上都是當事人要求掛失的明確意思表示。因此只要銀行接到掛失請求,就負有立即止付,確保消費者財產安全的義務。
霸王條款2:濫用不可抗力概念
點評:因設備故障造成的儲蓄卡交易不成功,應由銀行承擔違約責任。將其列為不可 抗力是銀行在偷換概念,其實質是想為自己免責。
霸王條款3:章程規定單方更改
點評:首先,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合同訂立後,非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擅自變更合同。其次,《消法》規定,持卡人作為消費者,有權利 知道所接受服務的真實內容。第三,銀行卡格式條款的修改除了因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金融管理規章有新的強制性規定之外,其他新章程若持卡人不接受,銀行無權 強迫其接受。
霸王條款4:櫃員機記錄不算數
點評:造成櫃員機收賬記錄與銀行人員點核數額不符的原因很多,一旦發生異議,消費者有權要求銀行重新審核。如銀行不盡審核義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霸王條款5:強定保險公司和律師
點評:消費者有權選擇是否接受律師服務,銀行強行指定保險公司和律師事務所是一種捆綁銷售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霸王條款6:個人房貸要求全額保險
點評:考慮到房屋價值有可能隨市場波動,銀行可以規定投保額度略高於貸款額度,但不能強制要求借款人對房屋全額投保。
據報道,中消協與中國政法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聯合邀請的各方面專家認為,這些霸王條款免除了銀行本應承擔的責任,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排除了消費者的主要權利,是典型的顯失公平條款,應視為無效。
銀行漠然面對霸王條款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中消協評點銀行業六大霸王條款後,銀行方面沒有任何反應。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沒有接到任何針對中消協點評而作出的修改通知或文件。某銀行人員甚至稱,「讓他們(中消協)說去吧!」
近日,中消協投訴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中消協方面目前正在研究進一步的措施,跟「霸王條款」鬥爭到底。鼓勵消費者對相關銀行進行起訴。如果銀行方面沒有改進措施,中消協將會點「銀行」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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