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9日訊】這些年來, 我在中福會的社區服務中, 處理過許多由於簽證被拒的求助個案, 從中對導致當事人失誤的種種心態, 對移民部簽證系統的運作,對東西方文化傳統和思維方式的差異, 甚至個別移民官員的錯失等方方面面都深有感觸, 看了澳洲日報在七月三十日著名任重的「黑金簽證 明碼實價」一文後, 我覺得很有必要向公眾談談我的一些意見, 或許會對一些人士有所啟發。
(1)首先談談移民部簽證系統的運作, 根據我所瞭解到的真實情形, 移民部對任何一份移民申請有著一套十分嚴格的審理標準和程序, 光是初審階段就經過永居部門其中某一個小組的十個八個移民官的分工處理, 每一個移民官根據相關法例的標準和申請人所申報的答案和附件, 只負責審理申請表格上其中的某幾個問題而已, 然後由該小組的主管審閱各位移民官的審理意見是否正確才簽署自己的決定, 最後整份申請的審理決定還要呈遞給部門經理審核, 部門經理認為沒有問題才作出最後的決定. 總之, 每一個職位的移民官都是要根據相關法例的標準來衡量申請人的答案和所提供的證據資料, 才作出其判定. 作為澳洲的公務員,沒有一個移民官員願意自己老是作出錯誤的決定, 生活在澳洲的人都很容易理解這一點, 老出差錯的僱員能保得住他的職位嗎?! 所以, 任重文章中所指稱的「每一個移民官都掌握生殺予奪的大權,給不給簽證,均在他們一念之間.」說法不僅是毫無根據的, 而且把澳洲移民部的「每一個移民官」形容得簡直像一群無法無天, 隨心所欲的官僚, 這種信口開河的說法未免太過分了. 雖然移民部官員所作出的決定, 並不見得就一定是全部正確的不可推翻的, 事實上一些申請人在上訴庭之中還是有機會贏了移民部的, 但是畢竟移民部的絕大部分決定都是符合法例和程序的。
(2)其次談談在許多華人的申請個案之中,就我所見所聞,更多的申請人並非像任重所形容的 「在移民材料的準備上,無不兢兢業業,惟恐一個標點符號出錯,斷送了自己的`澳洲綠卡夢』」, 恰恰相反, 有不少申請人連對自己都無不負責, 老以為反正我給了錢移民「律師」(其實許多只是代理)就能搞定, 自己稀裡糊塗地簽了名卻連別人給他填了些什麼都一概不知道, 一旦申請被拒才急. 過去有一聞名鬧翻澳洲的個案申請人(在中國還是個法庭助理員呢)就是這樣, 我曾經親口問她,你的申請理由是什麼? 她說, 我不知道呀! 反正我給了錢我的律師(其實是無牌的移民代理人), 他叫我簽名我就簽, 他寫些什麼我哪知道! 這樣的例子多著呢!
還有相當一些申請人, 在澳洲還抱著走後門的思維方式, 總以為靠拉關係就解決問題, 這樣的心態給一些無良的代理人可乘之機, 吹噓認識移民局官員, 甚至擺設幾張與部長,與總理的照片, 就上當受騙了, 錢財損失自不待言, 重要的是令到自己的申請被誤導被搞砸了。
(3)關於父母團聚移民的問題,爭論,咨詢,提意見,也拖了好幾年,今年總算通過了新方案, 說實在話, 六萬多元對於許多大陸背景的移民確實是負擔不起,問題在於新方案畢竟對大多數的澳洲人更公平, 讓有經濟能力的申請人多一個選擇, 也讓沒有如此經濟能力的申請人排隊的壓力緩解, 中福會在去年曾為此開過三次座談會, 到會人士大部分都贊成此一方案. 其實, 起碼我所瞭解的情況, 許多父母並不是為了貪圖享受澳洲的福利, 而是來澳幫忙子女帶孫兒, 也為了與子孫團聚享受天倫之樂. 當然, 確實也有一些人不僅是看上了澳洲的好福利, 而且還大言不慚對澳洲人叫嚷: 「憑什麼我們不能享受這些福利」。話說回來, 作為澳洲的移民部長, 他制定移民政策的立場, 理所當然地首先要顧及的是國家的利益。客觀地說, 老年移民確實並沒有為這個國家做過貢獻, 在人生最後的歷程自然會存在醫療費用高的狀況, 我有朋友的父親在移民後不夠兩年就做了心臟搭橋手術,光是醫療費就得三十多萬澳元, 可幸由於有國民保健,自己不用花一分錢, 這些負擔自然是由全體澳洲納稅人來承擔, 這樣的例子一定是越來越多的, 這種狀況對於大部分的納稅人公平嗎? 現在的新方案也僅僅是讓申請人承擔十年內的醫療費用中的一部分而已, 在移民部召集的多次社區咨詢會議中, 我也提出過相對減少一半的醫療費用的方案, 但是許多華人社區的代表還是支持部長的新方案. 作為事實, 這個新方案並非雷鐸部長高高在上一句話就拍板的。
(4)關於簽證費用的問題, 我由於社區工作的關係接觸最多的政府部門就是移民局, 明碼實價的只有申請費. 至於是否存在像任重所指稱的「黑金簽證,明碼實價」的情況呢? 就我所瞭解的, 確實有個別的移民官員夠膽貪贓枉法收受黑金,正如前兩年澳洲駐香港總領事館有一位移民官員, 前不久紐省移民總局也有一位移民官員都被揭發出來, 這是由於移民部內設立有一個監察系統, 如果內部的官員有人膽敢以身試法, 那是很容易被查出來的. 所以, 這種情況確實存在, 但是絕對是個別現象. 如果說黑金簽證的情況, 「幾乎是明碼實價, 童叟無欺」的話, 那就是打擊一大片把澳洲的移民部形容成黑窩一個了, 這說法根本不符合事實。
(5)關於移民部長雷鐸, 在最近被扯上了像陳丹地, 符炳文個案的是非, 箇中的情況目前僅僅是傳媒上的報道, 而且還沒有真憑實據出來. 但是起碼有一點, 我認為雷鐸(也包括其他的總理高官)是沒有責任的, 因為澳洲的高官經常性地出席許多社區的場合, 往往好幾百人, 出席的人士並不存在經過任何政治審查, 誰都可以與這些高官握握手照照相的. 只不過我們有些同胞們喜歡與高官名人合影留念, 尤其習慣拿這類照片去炫耀自己. 生活在澳洲這些年來, 我對這裡的法治和廉政還是很有信心的, 記得好幾年前的前紐省省長, 前聯邦眾議院的副議長, 西澳的前州長等等高官一不留神, 行差踏錯, 那麼, 不好意思啦, 下台的下台, 坐牢的坐牢. 現在連弄雷鐸的人還弄不出甚麼東西出來, 就算旁邊的誰很不喜歡雷鐸, 也無須那麼急不可待的去損他, 最多你盼著拜託他真的「行差踏錯」而倒霉罷了. 看了前幾天的新聞報道, 雷鐸認為他的前任部長鮑格斯有權批准陳丹地的居留. 我反而覺得律師出身的雷鐸部長還真不錯呢, 起碼他不會「逢對手必反」。
總之, 就我瞭解的情況而言, 這裡的法律確實是至高無上的, 整個社會體制都確保了法制系統的獨立和完整, 尤其對於政治家們和政府高官們, 以至每一個公務員, 他們每一個職位的權力範圍, 行為準則, 工作程序等等都有著十分嚴謹的規定, 誰敢胡來誰倒霉! 這也就是許多華人喜歡在澳洲安居樂業的一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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