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國人大代表、房地產開發商史英文詐騙的舉報

市政府諸多部門瀆職、淪為其行騙工具 原市政法委員副書記任鐵夫策動群眾攻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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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市兩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領導:

如8月16日《中國房地產報》所載,廣西首府南寧曝出擁有全國人大代表身份的廣西榮和企業集團公司老闆史英文及其老婆利用國有土地、詐騙金額逾億元的大騙案。其詐騙金額之大、踐踏法律之狂、牽扯政府部門之多、影響之惡劣實屬全國罕見。自2004年8月10日起,每天都有數百受害者雲集開發商營業場所要求退房和賠償損失,成為首府南寧人數最多、持續時間最長也是最有序的群體維權事件。

一、事件背景

1、控訴書涉及人物簡介

史英文:男,1965年10月1日生,身份證號450103651001005。現廣西榮和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集團)總裁、法定代表人,廣西工商聯副會長,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光彩事業獎章」獲得者。93年以承建南寧市周轉房——長堽嶺榮和花園躋身於南寧房地產業。94年任南寧華聯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華聯)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同年開發榮和新城一、二期住宅小區。96年成立榮和集團,任總裁、法定代表人,兼「華聯」法定代表人,開發榮和新城三期住宅小區,2000年將「華聯」法定代表人讓給其妻董曉麗(已移民加拿大)擔任。03年以榮和集團名義開發榮和山水美地房地產項目。同年8月成立廣西榮和有限責任公司,仍以其已移民的妻子董曉麗的名義任法定代表人。

董曉麗:女,史英文之妻,南寧華聯房地產開發公司、廣西榮和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現移居加拿大。

任鐵夫:男,被中紀委「雙規」前任南寧市政法委副書記,南寧市家喻戶曉的公眾人物,解除「雙規」後降級退休。

2、小區簡介和本案事由

榮和新城三期住宅小區(以下稱小區),位於廣西首府南寧邕江南岸白沙半島,總建築面積13萬多平方米,綠化面積達60%以上。小區分碧江園、景江園兩部分。景江園瀕臨邕江,有面積近3萬平米的沿江觀景廣場,不但有廊、亭、池、閣和迷你動物園、兒童樂園、燒烤場等休閒娛樂設施,還有兩個網球場、一個門球場等體育設施。其超大面積的綠化環境和齊備的附屬設施在全國住宅小區中屈指可數。

小區擁有建設部「國家級小康住宅示範小區」、「全國城市物業管理優秀示範住宅小區」、廣西建設廳「廣西城市物業管理優秀示範住宅小區」、首府綠化委「園林綠化最美庭院」、市政府「南寧市物業管理優秀示範住宅小區」、「南寧市花園式單位」等等桂冠。小區還獲得科技部、建設部「環境質量優秀獎」,聯合國人居中心、國家建設部「2000年全國優秀住宅社區環境特別金獎」,建設部「八.五期間全國工程建設管理先進單位」,建設部「物業管理優秀獎」等等至高的榮譽。開發商還是首批「廣西承諾誠信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老闆史英文也因售價和銷售率創下奇跡而一舉成為全國顯赫的房地產大亨,「福布斯」富豪排行144位,且成為了全國人大代表。

然而,誰也沒料到光環掩蓋的是一個精心謀劃、牽扯眾多政府部門的大騙局。2004年7月,由於南寧市堤路園工程江南白沙段的勘測施工,這起隱藏了4年之久的騙局終於暴露出來了。

二、史英文夫婦的違法犯罪事實

1、最美庭園建在非權屬土地上,天價出售的竟是非法建築

小區的地理位置在南寧屬三流地段,環境因農民豬圈、雞場和菜地環繞而堪稱惡劣。史英文卻獨具慧眼地看上了這塊價格低廉的土地,他藝術地將原本成片的土地分為3小塊(宗地號0513106、0513107、0513108,共67484.83平方米)買下,「智慧」則用在法定由其分擔成本費、不允許建造任何構、建築物的47260.35平方米非權屬土地上。他通過種種手段,打通關節,在這塊非權屬土地上投入少量資金,精心裝扮起3萬平米的超大沿江觀景廣場,並明目張膽地圈入小區圍牆。不但大肆宣傳其「擁有3萬平方米超大沿江觀景廣場,6.8萬平方米的綠地(注意,比小區總用地面積還大)」,而且竟敢寫入合同出賣。並以此在南寧首屈一指的「新興苑」樓盤售價僅1900元/平米的當時,創下每平米2500~4100元高價、短短幾個月內銷售一空的奇跡,僅高於正常價格的暴利就達1.5億元之多。(見附件:地籍圖,南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廣告複印件,購房合同複印件,榮和新城三期匯報材料複印件,榮和新城三期面積匯總表,榮和新城三期銷售收入表,小區實景照片)

2、建豪門,霸佔城市街道

地籍圖清楚地表明,史英文夫婦為了少付錢,有意將小區景江園用地分為兩小塊來買,作為景江園唯一的出入通道就自然成了非小區權屬的城市街道。有南寧第一豪門美譽的景江園大門,是史英文夫婦掏購房者腰包的第一個法寶,與3萬平米的花園綠地一道,挑起了人們強烈的購買慾望。誰都不會想到大門鎖住的是城市街道,圍牆圍住的有大片非法霸佔的土地。小區業主在做了3年豪門夢和最美莊園夢之後,隨著堤路園工程的開工,面對的只有出入「無門」、煙塵滾滾的殘酷現實了。(見附件:地籍圖,小區大門照片)

3、在城市規劃道路的中心線上建圍牆

地籍圖和路網圖清楚表明,史英文夫婦為了顯示小區的龐大、氣派,竟然超越紅線,將景江園東、北面和碧江園東、北面的圍牆建在城市規劃道路的中心線上,圍牆內用於停車的地方,都是非法侵佔的國有土地。(見附件:地籍圖,路網圖)

4、惡意誤導、牟取暴利

碧江園以及景江園北面的樓盤離邕江較遠,且緊挨著農民的豬場、雞場和大片的菜地。單靠以上的手段,似乎不足以抬高這兩處樓盤的房價。但史英文仍有高招,他在廣告宣傳中把惡劣的豬場、雞場和大片菜地的環境描繪成「規劃中」的白沙公園,送給購房者一個美夢,一下子就把房價和銷售促了上去。而今,居住在這兩處樓盤的業主並沒有盼來夢了三年的公園,卻將是緊貼窗前而過的煙塵大道。(見附件:地籍圖,路網圖)

5、非法鯨吞業主的土地款

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購房合同》條款:商品房一經交付,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開發商的權利和義務即依法隨房產轉移給購房業主。小區已於2000年12月底全部交付完畢,而貪得無厭的史英文仍然於2001年3月30日打通市國土局關節,簽定了一份《補充協議》,將已經分攤到房價中的綠地、道路公益用地負擔減少6389.99平米,鯨吞屬於業主的1,931,567元土地款。(附件:南土合字[1998]第78號出讓合同補充協議)

6、偷天換日,躲避法定驗收、掩蓋騙局

根據《房地產管理法》和《南寧市房地產開發項目綜合驗收暫行辦法》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市建設局是綜合驗收的行政主管部門,國土局、房產局、規劃局及公安消防等部門共同對項目進行綜合驗收,並須對各自負責的驗收內容簽署明確的驗收意見並對此負責。然而史英文夫婦為使其詐騙罪行得以掩蓋,仍然採取打通關節的手段,取得有關部門的配合,儘管已經違法交付使用,仍然採取虛報材料、偷天換日的辦法,騙來根本不瞭解其土地、規劃等證明資料具體數據的國家建設部,對小區進行《國家級小康住宅示範小區》驗評,隨後以其獲得建設部《國家級小康住宅示範小區》榮譽為據,得到市建設局「按照簡易程序」,確認綜合驗收合格的批文,以非法定驗收性質的評驗避開了可能使其罪行暴露的法定驗收程序。(附件:南寧市建設局「關於對廣西榮和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南寧華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要求確認榮和新城三期工程綜合驗收結果請示的批復」)

7、竊取業主財產為其貸款擔保

史英文夫婦在樓盤交付使用後,不僅沒有立即歸還其欠銀行的貸款,解除土地使用權的抵押,而是串通銀行,繼續使用相關權利和義務已經依法轉移給業主的土地使用權為其貸款擔保。2001年9月17日換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清楚地顯示,小區全部土地處於抵押狀態。直至2004年8月4日,我們從市國土局和房產局的電腦檔案查實,小區全部土地仍然處於抵押狀態。而史英文夫婦開發的榮和一、二期小區(092號宗地)是在1997年交付的,但土地使用權竟被史英文夫婦用於擔保抵押至2003年3月27日。(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登記卡)

8、瞞報面積,超規劃建設並涉嫌偷稅

規劃批准的總建築面積為122243.6平方米,開發商實際建築和銷售總面積為134588.52平方米,上報給建設部等部門的數據則為118766平方米,瞞報建築和銷售面積15822.52平方米,金額4600餘萬元,可能涉及的稅款近400萬元。同時也是超規劃建築12344.92平方米。(見附件:規劃總平圖,榮和新城三期匯總表,榮和新城三期匯報材料)

三、有關部門諸多官員執政為「商」,淪為史英文夫婦行騙的工具

1、規劃局某些官員助紂為虐,為史英文夫婦行騙立下頭功

號稱南寧「第一豪門」的景江園大門,是史英文掏購房者腰包的第一個法寶,與3萬平米的花園綠地一道,挑起了人們強烈的購買慾望。騙局暴露之後,市規劃局某些官員似乎得了健忘症,居然推說不知道史英文在城市街道上建大門、在規劃道路中心線上築圍牆、在國有土地上裝扮享譽全國的「最美庭園」。然而,規劃局1999年4月23日批准修建「豪門」的文件還是被我們從浩瀚如海的城建檔案裡挖了出來。在經過市規劃局批准的總平規劃圖上,那3萬平米的超大花園也赫然紙上。並且,一撥撥前來觀摩、學習的團隊,有幾個不是規劃部門某些官員領來的?面對霸佔了城市道路的豪門和圈住3萬平米非權屬土地的圍牆,面對3萬平米非權屬土地上冒出的10座違法構建物和鬱鬱蔥蔥的綠地,以及開發商舖天蓋地的廣告宣傳,他們真的都患上了白內障和聾啞症?說市規劃局某些官員與史英文夫婦共同行騙依據固然不足,但在史英文夫婦的功勞簿上,他們的頭功確是無人可爭的。

2、國土局某些官員嚴重瀆職,為史英文夫婦行騙提供條件

房地產項目在開發過程中,土地部門依法應該跟蹤監管,對「擁有6.8萬平米綠地、3萬平米超大沿江觀景廣場」等等鋪天蓋地、帶有明顯欺詐性的廣告理應引起重視,迅速開展調查。然而,在2001年9月7日國土局對小區進行換發《土地證》前的地籍調查之際,儘管小區已經全部交付使用,包括非法構建物在內的所有設施均清晰在目,土地部門卻仍然對史英文夫婦非法佔用國有土地的事實裝聾作啞,竟然給出「界址清楚,無爭議」的結論,作出與現狀不符的測量數據,發放令史英文夫婦滿意的新《土地證》。

在明知房產交付,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開發商的權利和義務依法隨房產轉移的情況下,竟把應該退還給業主的193萬餘元綠地、道路公益用地負擔變更款項用於沖減史英文夫婦的其他應付土地款,直接侵害了業主的權益。(附件:地籍調查表,解析法面積計算表,南土合字[1998]第78號出讓合同補充協議)

3、建設局某些官員為騙局授以合法外衣,大開方便之門

如前所述,房地產項目交付前必須通過綜合驗收。市建設局某些官員卻沒有履行其法定職責,竟然以非法定性質的驗收替代法定的綜合驗收,為史英文夫婦打開了最後一道關防,為騙局披上「合法」的外衣。並且,與其他部門一道,為史英文提供和上報「60%綠化率」,甚至「73%綠化率」等等虛假的證明材料,騙過了國家建設部、科技部,甚至全國人大常委會,使奸商不但獲得諸多的榮譽,還坐上了全國人大代表的金交椅。

現在,小區的驗收資料,僅存有市建設局關於按照簡易程序確認小區驗收合格的批文,沒找到任何法定要簽署明確驗收意見的文件。更為奇怪的是,竟然連建設部主持的評獎驗收資料都告「失蹤」。

4、市房產局某些官員違規給開發商發出內涵豐富的《房產證》

其一,騙局暴露後,市房產局聲稱他們並沒有參加綜合驗收,所以不知道開發商的「違規」。然而沒參加綜合驗收卻為開發商辦理了《房產證》,而且別出心裁地在《房產證》附圖中特別附上了史英文夫婦非法佔用的「3萬平米超大沿江觀景廣場」全景圖。客觀上起到了誤導購房者,使史英文夫婦的騙局得以長期掩蓋的作用;其二,在土地處於抵押狀態時,仍然違規給開發商辦理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和《房產證》,為史英文夫婦使用相同的抵押物獲取再次貸款提供了條件。(附件:《房產證》)

5、政府某些官員不負責任的捧場,客觀上為不法宣傳推波助瀾

小區的業主基本是社會層面比較高的人士,有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離退休老幹部、企業家、高級知識分子和商人,還不乏資深的法律界人士以及外籍人士。業主對自己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投資,並非不謹慎。為什麼近千戶業主全都落入圈套呢?特別是在知道史英文夫婦曾經於1997年因一、二期樓盤房屋面積做假案被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曝光的情況下,仍然踴躍搶購三期的樓盤呢?他們當然不會輕率地以開發商的廣告宣傳為信,卻跳不出史英文夫婦設下的「眼見為實」的陷阱。他們看到的不僅僅是當之無愧的「最美庭園」,還看到由自治區和市政府某些領導,甚至國家級領導人帶領的絡繹不絕的參觀團,還看到一塊塊金光燦燦的榮譽牌匾……….一切的一切,不容購房者有絲毫的懷疑。如是,僅存的一點警惕終於被徹底地解除。某些領導人不負責任,起碼是不慎重的捧場、褒獎,起到了史英文的廣告宣傳所無法起到的作用,客觀上也淪為了史英文夫婦行騙的工具。(附件:牌匾照片)

6、銀行違規操作,構成對小區業主侵權

工行廣西分行營業部在出具同意給開發商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且房產已銷售完畢之後,沒有及時收回對開發商的貸款、解除已經依法隨房產轉移的土地抵押,而是未經實際使用權屬人——業主的同意,繼續使用小區的土地使用權為史英文擔保放貸。尤為嚴重的是榮和一、二期的土地使用權竟然被銀行和史英文夫婦竊用達5年之久,嚴重侵犯了業主的權益。由此引發全國首例數百名購房者群體拒付銀行按揭款的事件。

四、受害人的無助、無奈

1、業主的維權行動

2004年8月4日晚,得知真實情況的業主出離的憤怒了。為了引導合法、有序的向政府和社會呼籲,向史英文夫婦提出退房並索取賠償,業主自發組織緊急維權小組。

8月10日上午,得不到開發商任何答覆的數百名業主自發地雲集史英文夫婦辦公所在地—-榮和山水美地(以下簡稱山水美地)強烈要求退房和賠償損失。但聽到的是通過開發商之口傳達的:「要嚴查(業主)幕後黑手……….. 」的區政法委批示,自始至終沒有聽到開發商一句認錯的話或道歉的話。業主在現場打出了「榮和集團是廣西第一奸商」、「還我3萬平米花園」、「不買榮和黑心房」、「嚴懲奸商」等橫幅,卻沒有任何打、砸、搶等過激行為,沒有損壞「山水美地」一磚一瓦。儘管8月12日、27日兩次在眾多警察眼皮下發生開發商保鏢毆打古稀老人的事件,業主們仍然沒有任何違法亂紀的行為,因為業主們除了明白如何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之外,同時也害怕給「陷」得太深的某些官員抓住彈壓的口實。(見附件:現場照片,司法鑒定書)

2、史英文夫婦有恃無恐

騙局暴露後,史英文夫婦不但沒有向受害業主承認錯誤,求得諒解,反而採取關閉售樓大廳空調、撤掉所有座椅,甚至對古稀老人大打出手等手段,逼迫數百業主到室外甚至街道旁喧嘩、抗議。甚至由中紀委剛剛解除其「雙規」的市政法委書記赤膊上陣,利用不明真相的群眾對其書記身份的信任,策動受害業主組織千人隊伍到自治區政府鬧事、衝擊政府機關,為彈壓製造口實。同時,還加緊了恐嚇、收買業主「骨幹力量」的動作。對業主,則恐嚇電話和短信不斷,甚至利用其控制小區物業管理的絕對優勢,張貼、散發對維權積極分子進行人身攻擊的大字報。更有甚者,竟然對刊登披露文章的《中國房地產報》記者進行威脅和利誘。

騙局暴露後,史英文始終強硬地堅持他們沒有錯,利用非權屬土地設誘餌是「秉承政府批准的規劃條件進行宣傳…..進行建設和銷售」,「奪走綠地的是政府」。在政府工作組三次召集的雙方代表見面會上,史英文同樣沒有半點承擔責任的姿態,絲毫不提他利用非權屬土地做假並以合同形式將國有土地性質的「花園」出賣的違法性,也始終沒有半點真正解決問題的跡向,毫不掩飾他將群眾矛頭引向政府,逼政府替他們夫婦買單的企圖。(附件:開發商的公開信)

3、「雙規」書記策動攻擊政府,某些官員卻向其通風報信

從8月20日起,剛剛由中紀委解除「雙規」後降級退休的原市政法委書記任鐵夫就頻繁出現在「山水美地」現場,頻繁地與群眾接觸、談話,利用不明真相的群眾對其書記身份的信任,策動受害業主組織千人隊伍到自治區政府鬧事,衝擊政府機關。並給「積極分子」佈置了具體、細緻的任務和做法。於是,街道旁扯橫幅、號召上街遊行、號召到自治區黨委和政府討說法的情緒驟起,維權小組幾乎無法控制原來良好的秩序,極可能對即將召開的中國——東盟博覽會帶來嚴重影響。維權小組弄清情況後立即向工作組、廣西國安廳、公安廳提交了《關於有人蓄意挑動榮和三期業主到自治區政府鬧事的緊急報告》。24日下午,原來一直活躍在現場的任鐵夫突然停止了動作,但是,原來接受他指令的業主受到了威脅。維權小組對洩露《緊急報告》內容的做法表示不理解和擔憂,黃定堅副組長推說是維權小組自己把《緊急報告》傳給市穩定辦李主任的。穩定辦李主任的解釋是:該人是黨員,組織找他談話是必要的。但這種明顯有悖《國務院信訪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公民舉報條例》的做法使群眾很難理解。(附件:《關於有人蓄意挑動榮和三期業主到自治區政府鬧事的緊急報告》)

4、政府工作組對群眾的態度

市政府就此事件成立專門的工作組以來,始終沒有出面給「鬧事」業主做疏導、安撫工作,對群眾的呼聲沒作出過半點回應。相反,一旦接到史英文的「告急」,立刻趕赴現場救火,且從來不問衝突的起因,從來不去壓制史英文的挑釁行為,每次都是不問青紅皂白地給「維權小組」警告,每次都少不了「干擾人家賣房是不允許的」、「在路邊喊口號是違法的」、「將動用警力」等等等等。群眾看不到絲毫為民做主的體現,看不到秉公處理的跡象,看不到給史英文形成了什麼壓力。即使在36℃的高溫天氣,仍然放縱開發商關閉大門關閉空調,逼迫群眾聚集在街道旁等等挑釁行為。9月4日,在沒有業主代表參與的情況下,炮製出一個《處理榮和新城三期有關問題現場協調會議紀要》,把史英文夫婦的詐騙定性為華聯公司「售銷策劃與土地權屬存在出入」、「在銷售策劃過程中存在過失」,把史英文逼迫政府替其買單說成是「業主提出的規劃調整要求」,意圖替史英文夫婦改變行為性質,逃脫法律的嚴懲,封堵受害人退房之門。由於工作組的表現,維權小組引導業主守法維權、確保不針對政府的工作異常艱難。工作組的「警告」,他們肯定不能原話傳達,只能苦口婆心地勸導,甚至不惜瞎吹政府是如何如何地關懷群眾、維護群眾的利益。不少業主認為維權小組已經被收買了,認為政府工作組是史英文的消防小組,甚至認定他們是腐敗分子。

5、廣西媒體「言語不能」,駐桂記者境遇尷尬

事件發生後,廣西區、市各媒體聞風而動,立即進行了跟蹤採訪,不少記者經過多方面調查、核實,寫出了稿件,但最後都沒能刊載。面對無助的業主,他們歎道:對不起了,領導有死命令,榮和的事誰都不許碰。

外省市和國字號媒體的駐桂記者境遇則更加尷尬,採訪的稿件還在執筆之時,有關部門或開發商的工作就已經做到了他們總編那裡。不少人還有幸得到了開發商的「關懷」或「好言相勸」。敢於披露真相的《中國房地產報》駐桂記者享受到了更高的「待遇」,市政府和開發商都相繼與他「交流」過了。

不能不提的是,香港《大公報》記者的採訪要求遭到了維權小組和業主們的拒絕。說明受害業主儘管非常無助、非常無奈,但還是在極力維護國家的形象和黨的形象,完全不是某些官員和開發商所說的鬧事刁民、不穩定因素。

6、解決方案還是解脫方案

榮和事件完全是因史英文夫婦詐騙而起,我們一貫的要求是嚴懲踐踏法律的違法犯罪分子,依法要求史英文夫婦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如果說史英文夫婦坐牢我們就得不到一分錢的賠償,我們也毫不猶豫地選擇讓他們坐牢!

在9月3日政府工作組召開的「方案」通報會上,我們業主代表首先重申擁護和支持市政府的堤路園工程方案的一貫態度,沒有提過任何更改規劃的要求;在榮和事件問題上,明確要求政府嚴懲奸商、嚴肅法紀。但是,工作組於9月4日在沒有業主代表參加的情況下,炮製出一個《處理榮和新城三期有關問題現場協調會議紀要》,煞有其事地表示「協調妥善解決了業主提出的規劃調整要求」,以此確定將修路剩下的一半綠地讓史英文買回去「還」給小區業主。我們認為是很不妥當的:其一,堤防工程建設規劃100米控制線是根據《防洪法》的規定,結合南寧防洪需要而設定的,是經過科學的反覆論證的。如果為了解脫史英文夫婦的欺詐責任和掩蓋某些部門、某些官員的問題,不惜採取這種割肉補瘡的辦法,恰恰是用一個錯誤掩蓋另一個錯誤,恰恰會造成執政為商的惡劣影響;其二、小區附近的堤、路、園規模越大,我們受益就越大,不但不會對我們的生活環境帶來破壞,反而能使我們小區的小環境完全融入美麗的大環境之中,小區業主由衷的高興。其三,史英文夫婦在不屬於其權屬範圍的土地建起誘餌,並以合同約定的形式賣給購房者,非法暴利逾億元之巨,已經構成合同詐騙,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不是可以用協調或者談判來代替刑罰的。如果政府迫於史英文或某些「干係」的「壓力」,把不該割讓的防洪規劃建設用地割讓出去,就可能使史英文夫婦和某些腐敗、瀆職官員的違法犯罪行為得以掩蓋,逃脫法律的制裁。史英文夫婦應該受到的懲罰和應該賠償的數額,是依據其行為的性質而決定的。政府把不該割讓的地割讓給了他們,就等於幫助他們變重大欺詐為所謂的「出入」和「過失」,實際封堵了受害人依法獲得合理賠償的大門,使他們可以不傷皮肉的用不足其詐騙所得百分之幾的金錢代價替代應該受到的刑事嚴懲或巨額民事賠償。所以,業主一致認為《9.4會議紀要》是一個徹頭徹尾的解脫方案,而所謂的「賠償」完全是侮辱性賠償,不但侮辱業主,重要的是侮辱法律。同時,明顯是在把錯誤的後果和麻煩強加給本屆政府。

五、殷切的期盼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史英文夫婦的行為已經構成詐騙。起碼,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8條:「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的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的規定,認定史英文夫婦的行為為商業欺詐;市政府有關部門在史英文夫婦行騙過程中實際所起到的作用起碼是嚴重瀆職。另外,在這個涉及眾多部門的罕見騙案中,完全沒有經濟犯罪是很難令人相信的。

一個多月來,每天都有數以百計,有時甚至近千業主出於義憤、迫於無奈雲集於開發商的經營場所——「山水美地」,強烈要求退房和索取賠償。所有證據均證明榮和集團是榮和三期的第一發展商,也是「山水美地」的項目業主,老闆都是史英文夫婦,史英文的老婆董曉麗至今還擔任著華聯公司和榮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三個公司實際是史英文夫婦不同招牌的夫妻店。售房是正當的經營活動,退房當然也是正當的經營活動。開發商和某些苦心替他們解脫的官員越是把責任推到實際銷聲匿跡的空殼公司——華聯公司身上,我們就越應該警惕其金蟬脫殼的詭計,堅決保住可供執行的財產。同時,也用我們的切膚教訓警醒青睞「山水美地」的客戶,使他們在掏腰包之前務必查實「眼見」的一切。但是,我們保證絕不做超出法律許可範圍的舉動,也絕不干擾和影響中國——東盟博覽會。

當然,也有部分業主已經做好向史英文夫婦提起訴訟的前期準備,鑒於本案背景之複雜、牽扯政府部門之多,鑒於事件發生以來政府工作組的種種表現,本案在當地明顯不可能得到合理的解決和公平、公正的審判,我們強烈要求:

1、請求自治區高級法院指定本案異地審理;
2、請求自治區高檢督辦,嚴查涉案部門的瀆職犯罪;
3、請求自治區紀委、自治區監察局親自查處本案中的違法、違記人員。

我們知道,某些部門的不公,不代表政府不公;某些官員的腐敗,不能代表黨和政府腐敗。我們相信黨和政府一定會嚴懲腐敗分子和違法犯罪,體現「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嚴肅法紀,伸張正義。

廣西南寧市榮和新城三期小區業主
2004年9月13日(//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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