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7日訊】3、在理論上證明共產党非法
將士們,朋友們:
我們為什么說以上的介紹只是共產党違法的證据,而不說是共產党的非法性。我們要闡明的是這樣一個原理:行為并不是它本身价值的源泉,根据。行為是由意志所發動,而人是遵照著一定的原理才能形成具體意志。所以遵法或違法的是意志,更進一步說是意志得以形成所遵奉的那個道理。從宏觀的社會立場上考察,雖然說罪惡是由人做出來的;破坏性、侵犯性的政策是由人制定的,但人是服從著一個更先在的、不能逾越的出發點來發動行為,构思政策、方針的,所以我們不把人的行為理解為非法性的源泉。
理論或理念本身的非法性才是社會實踐違法的原因。
并且也只有理論的非法性才是方針、政策,乃至領袖的調整、更換所不能奏效的。我們看到被毛澤東整得很慘,并且致死的劉少奇、陶鑄、羅瑞卿……在整別人時也一樣是心狠手毒不眨眼的,我們還看到代替了毛澤東并山盟海誓地宣布再也不整人的鄧小平,殺起人來是一點猶豫都沒有的;代替了鄧小平的江澤民更是慘忍到了極點,那么我們就可以說,在他們背后還有一個更起作用的力量—-它就是理論—-就是“共產主義”這個倫理的根据。
如果一個社會、一個時代所貫徹的理論的自身是不能自圓的,內部是矛盾的,那么,什么樣的改革努力都無濟于事。這就是我們為什么堅持一定要打倒共產党的根据:党是集團,共產是它倫理時所据以的底線,理論,共產党的全部錯誤,罪行都是因它得基于“共產”這個原則。
共產党的罪行是“共產”原則所內涵的征服性,在轉化為實踐時就分解為攻擊性、侵犯性,必然地決定的。本節就來完成還一證明。
將士們,朋友們:既然我們區別出人的行為只有違法与遵法,并不直接的就是法理;所以對行為只能取褒獎或是懲罰。
所謂理,是指揭示存在、存在的因果聯系的語義构造,而法是指具有必然性聯系的原理,我們常常說“法則”就是這個意思。因為凡反映聯系的都是理,凡是反映出必然性,能夠自圓的理即為合法之理,凡含著矛盾,不能自圓的理則為非法之理。因而合法非法就是看道理是否具有必然性。
但世界上只有存在,并沒有道理,道理是人心靈里的,是心靈對存在物及聯系的反映,只有人的意識才用得著的。
世界上沒有不合法的存在—-因為一切存在都先于道理早在世界上了。
存在物不是為理法才存在的;
但一切法理卻都是為揭示存在才存在的。所有的存在物都自在的在那里,哪有什么對的存在物不對的存在物?只有反映存在物的道理才不是自在的,是從存在里抽象出來的,道理才有個對不對,真或假—–即合法非法問題。
可見理是人的認識(發現)之果;人認識它不認識它,認識的對還是不對它都不受影響。真理是存在物的既定的不移的因果聯系。
這就是合法非法的根据。
說人是一种理性存在物,這判斷指出兩個事實:其一是說人是存在物;其二是說人這种存在物具有能動性能力。
前者是個純粹存在,像其他東西一樣的是世界性事實,不存在不合法的問題。后者是只指人的活動—-人為實現自已,占有自己而取的立場,這包含亨受生命和讓生命具有价值。
只是在實現生命的范圍內人才是遵照道理來發動行為。
因此,行為造成的后果具有什么值(是善是惡),并不由行為提供,而是受指導行為的原理決定。如果這個原理是非法的,后果必為惡。不管人在行為上多么負責,多么克盡職守。人的克盡職守所能保證的只是行為有效,并不能對行為結果的价值值起作用。行為之果的价值值由參入形成意志的那個道理來規定。
特別在事關社會聯系的條件下:人的行為被具體化,具體行為的价值可被直觀,但社會价值卻是宏觀的,當然是間接的,社會的宏觀价值是具體行為价值值的總集。即便每一個具體行為的直觀值都万分可靠,也并不必然能保證它們合成的宏觀价值是積極的,非破坏的—-一個整體之圓可以微積分為若干個絕對的正方形。
社會理念是社會价值值的出發點—-政權据于理念來制定社會路線,而社會路線要在實踐上分解為許多具體的方針、政策,這些方針政策又將分解成許多直接任務,其宏觀理念的价值值也被具體化、直觀化。當這些被直觀為正值的任務集合為社會宏觀价值時,往往是負面的,破坏性的。
例一:今天的共產党中央已經在考慮對待黃河三門峽的新態度,可當年毛澤東在設計“要把黃河的事情辦好”時,盡管他好大喜動,也肯定不是為了破坏;那三門峽不是不發電,發的電也不是不能做為動力,更不是不創造价值,但從三門峽發電這個直觀任務上積累的結果卻是黃河不再是河。所以只憑直觀值是保證不了宏觀有效性的。根治黃河的各具體任務就集合成今天這樣的嚴重破坏。
毛澤東的大躍進,吃食堂也不是為了破坏生產力,更不是為餓死人,可事實上呢?嚴重地破坏了生產力,大批地餓死了人。
再一例,鄧小平的改革在鄧小平和共產党眼里是一個大的戰略調整,它對于實際的中國,其實只是局部的和戰術的意義。因為鄧小平的改革是對著缺吃少穿、民不聊生這個直觀事實發出的,他只想到對這個直接事態負責,當然只探求那些直接有效于改變這种狀況的方面,他不是從社會理念与社會狀況的必然關系里做思考,對共產主義价值觀与中國現實狀況的必然關系的探尋才是戰略的考察。所以他的改革在直觀可及的范圍內所呈現出的是正价值,當時間的進序越過了直觀而集合為宏觀值時,積極性就變成了破坏性—-造成今天這個進退維谷的現實。
這里試圖闡明:由指導原理包含的錯誤不可能通過對具體步驟,具體環節(在政策的調整上)的改造而得到糾正。
共產党的惡行是由人—-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們的活動展現出來,為人們所承認—-可人是在直觀的世界看到這事實的。但是,共產党合不合法,共產党的什么地方不合法卻并非屬于直觀世界,而是道理本身的關系,是主觀的精神的事,就不能從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們的行為里被發現和揭露。
因此,我們必須首先研究—-什么是世界,并确立世界性事實的基本特征。
一、關于世界:
1、什么是世界?
答曰:由一切存在所构成的就是世界。因而存在就是世界。
世界或存在的特征是什么呢?
答曰:客觀的、天然的、相對于人的視野獨立自在的,可加直觀的。
以上這個回答是唯物主義立場。可見唯物主義不是共產党的專利,它是人類認識世界所不能或缺的立場之一(也不能像有些朋友硬要表現的那樣:唯心主義是唯一正确的或有神論才能救國)。
從以上兩點我們能得到了什么?我們得出了兩個無誤的判斷:
其一是:凡世界性事物都只憑經驗就可做判定,世界事實的是真是假由直觀就可得結論。—-因而:世界性事物是騙不了人的。
其二是:世界事物的性質先于意識對它的把握,因而它的一切可能性都在它的存在里包含了,不可能再設想在后天里強行塑造。
2、人是世界性事物
人是世界性事實,這個判斷是說人的生命存在是先天合法的—-在人把握到理法之前人已經在世界上了。
因此:生命的存在問題是個世界性(即客觀)命題,不是社會聯系考察的對象,這樣,人的存問題社會只有尊重、保障的義務,沒有怀疑、討論的資格。
生命的存在既是沒有原因的,又是先于社會的,后生的社會怎么可以設想給先在的存在規定原因(比如:四項原則這個條件)呢?在鄧小平能想到,國民們能領悟到“四項原則”之前人已經存在了—-存在了也就是已經有了服從的原則了,這“四項鳥原則”又算什么狗屁東西?它得等到理性形成后由理性來建立,孰個先孰個后?咱總不至于說江冠千是從江澤民這里得到世界性(即存在)的吧?不能說江上清從三個代表里獲得合法性吧?只有江澤民先從江上清那里獲得嫡傳,有了這個條件的掩護,才可能向高位爬,才能獲得創建“三個代表”的机會。
二、世界事實与精神事實
由于人類的一切討論都是發生在行為能力成熟之后,即我們是用精神在討論,又是在精神以內才能發生討論。這也就是在說,人是在形成了精神之后才知道自己和世界的,因此在許多事關社會聯系的討論和研究中,往往就只從理性運用之后入手,意識不到,也就不去,生命并不是從理性開始的,理性卻是深藏在生命里。是理性服從生命,我們的經驗卻認為是生命服從理性。
因此,只在意識的范圍內是不能為人的社會聯系求出有效原則的。
做為客觀事實的意識是人體机能,是后天的,是受動而后有的。
但意識卻只能感知自己的能,感覺不到“能所在其上的机”,只能經驗自己是能動的,自覺的。卻經驗不到自己的被動性,被造性。
事實卻是:正是這部分不能被感覺的被動部分才是起規定作用的。是命門。
只從意識的運用以內來研究社會問題就只能指向意識所經驗的,就丟掉了自己的根源—-生命存在,成為無源之流,這樣一种研究不是對存在的考證,是無根之禾,再精致再美妙也是不可靠的。
有關精神的運用永遠超越不出“我想干什么,怎么去干”之外,事實上一個能夠去“干什么”,在“干什么”的必須是一個已經存在的生命體,這個确實存在的生命體是超越精神的。
是生命包含精神,不是精神包含生命。
在精神那里的确有個合法不合法的聯系。因精神就是理,它得倫理!
可在生命的存在里沒有不合法的問題,生命是法理可靠性的根源,生命不是由倫理才存在的!
說到底,無論什么“主義”其實都是在建立一种論理根据,毛譯東寫了《矛盾論》、《實踐論》無非是用事物運動的矛盾性來做解釋事物變化的根据。這樣他就為他理想的秩序找到了口實。而馬克思的“階級斗爭說”無非是教導人們用階級的觀點解釋社會的運動;從而為自己理想的社會形態找到依据。列宁把國家解釋為階級壓迫的工具,也就方便了他處理所有社會矛盾都可采用鎮壓……只有精神才是以理為据展開運用的,倫理只是精神單一方面所可能的。
共產主義是用“共產”為底限展開的倫理,可是他在這一研究之時忘了精神只在活動方面是自主的,它還有存在的一面呢,它首先得是一种物質,它是該物質的一定能量,它在這方面是自由嗎?—-不是!它能能動嗎?能倫理嗎?它能脫開物質組織而自在嗎?—-不能!
精神做為自然界的一种事實是沒有自由的,既不是選擇而有也不能逃避的。
精神的自由只在運用方面,在發生作用的方面。因此說:共產主義做為一种持殊倫理的根据,它漏掉了精神与生命的聯系,斬斷了精神對物質的依賴,沒有為生命的先天合法性留下余地。它的實踐史就不能不陷于危机,不帶來災難。
三、共產党到底是什么?
有了對世界事實和精神事實的區分,我們可以來研究什么是共產党了。這個問題是毛澤東以來共產党人從來沒想過的,陳獨秀、瞿秋白是否想過,因在下的積累不足不敢冒然地說。請想想吧:成立了八十多年,又執了五十多年的政,經歷了那么多風風雨雨,殘害了几千万生靈,到頭來共產党竟還不知什么是共產党,這是多么的荒唐可笑!一個連自己是什么都不清楚的集團,它的行為怎么會不是肆意妄為呢?怎么會不把民族推向災難,不陷自身于危机呢?這個問題的回答就特別意義重大。
因為無論要解決什么問題,只有首先弄清了那問題是什么,由哪些要素所构成,各构成要素是怎樣起作用的,我們才能對面臨的危机是由什么力量所造成做出准确的判斷,才知道朝著什么下手,怎么下手。
從鄧小平的改革到今天胡錦濤在四中全會上鼓吹“党的執政能力的建設”,放的都是無的之矢,是在刻舟求劍。他們根本沒弄清是“共產党”中的哪一成份,哪個力量造成中國危机的,當然也就洞察不到那阻礙改革的到底是什么要素,這樣的改革,除了在在最初會出現短暫的前進性變化,往后的全部努力就總是以良好愿望為始,以制造新危机為終。使提出這個問題顯得迫切与必要。
1、首先把“共產党”分解成兩個部分
把“共產党”分解為兩個部分,一是它所堅持的理念—-共產,這是他們的倫理所遵守的底限,這一部分是由他們的主觀努力所創制,是他們的精神指向。從“党”是名詞,而“共產”卻是形容詞就可把握到這個區別。由“党”所集到一起的卻是人—-是客觀世界的,既是客觀世界的,就是先天含有性質的,就是已經有了倫理根据的;一個人是某個党的党員,并不改變他原有的客觀本質—-他原來怎么倫理,成為一個党的成員后依舊照原來的底限倫理。
任何党的宗旨都是一個純粹的精神,一個道理,只有這個精神或道理的所涵就是人的原有本質,這個党的作用才是正面的,積極的。一個充滿活力的党必須是党的宗旨与人的性質的統一。
党就是應了要促進社會聯系与人性本質的更加統一才應運而生的。
党性与人性的不相統一就勢必造成社會危机。
“党”做為聯系人的形式,它的集團性,只起將群眾組織到一個方向的功能,因一切政治結盟都造成政党,所以“政党一般”是中性的,它不是主觀精神的特定要求,它符合于一切特定精神的的需要,所以“党”是一切實際政党的底盤,任何政党的党性都不來自党,而是來自党所堅持的理念。
2、凡“政党”都是精神事實
這里說的政党,是指實際政党,如國民党、共產党、民主党……都因為他們要各照自已所認定的根据來看待世界,來倫理;看待世界,倫理是理性的使用,所以是因主觀精神的不同才成為必須,因此政党的原因是精神。
提出這一問題是為拿党与人來做對比:
而人,卻是物質事實,人只服從物質世界的規律。不錯,人是理性動物,但人的理性是用來把握自己的物質性的,實現物質性的。不是來分裂或反叛人的原有物質性的。
人的原因是什么?回答是:人的原因是先天,是自然律。
這就縷順了人与党的關系:
人是客觀世界的事實;
理性或意識是人這一客觀事實所擁有的一個成分,一种机能;
党是由人這個客觀事實具有的机能所創造的產品。
所以党不能對人有所命令,而只能是對人的本然性質的追隨。精神是人的生命中的构成成分,党僅僅是由這個成分產生出來的作品。党与人相比是第三層面的了,人是第一層面,是根;人生成的精神是第二層面;精神造成的產品—-党,是第三層面。我們來做負責地思考:是被派生者從派生者那里繼承基因,還是派生源從被派生物那里繼承基因?—-總不可能是江澤民的生命构成服從江綿恒吧?
所以,先于政党的人的生命只能服從自己的物質性—-自然律,決不是服從自已所造的產品—-水不能倒流。
自然律所賦予給人的是什么呢?答曰:是自由,僅僅是自由!沒有任何的附加。造物主把人造成一個個的獨立體,獨立不就是讓你自由嘛!
自由就是人人都在自己的獨立性范圍內充分地占有自己。党的任務是用它的理念來追隨、把握自然律,反映自然律,決不是拒絕自然律,破坏自然律,也不是把人從自然律里抓過來讓它服從自己臆想的主觀律。
3、“共產”就是個主觀臆想,它抗拒人的獨立性
無論個人或是集團,只要是犯的錯誤,都是可以改正的,這方面的例子有—-
(1)、那馬占山是一個打家劫舍的土匪,可他于三一年領導和組織了長春會戰,保衛中華尊嚴,是中國抗日的第一人,他有很大的功績,是人品質變的例子;
(2)、龐炳勛,他是民族英雄,但他心底黑暗,陰毒,与張自忠、石友三同為馮玉祥舊部,蔣馮大戰馮敗去了蘇聯。龐炳勛為吃掉張自忠一師人馬,与石友三勾結謀殺張自忠。卻被張不意听到,張大惊落荒而逃,龐發現就命迫擊炮轟擊,張的衛長,坐騎都被命中斃命。張只身跳進商水得脫,后將領們多有責備,龐炳勛竟反駁說:我是靠擾中央,掃蕩分裂—-可見,人為自己的陰暗心理,丑惡行徑找個遮掩的理由是很容易做的。這顯出龐實乃流氓地痞。但抗戰之時龐炳勛能率全軍困守臨沂,彈盡糧絕不后退,吃死尸肉与敵人肉博,為會戰立下大功。又有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的自責:“我老龐對張自忠是作孽呀!這是報應”。
(3)、就是坏透气的毛澤東也有因忘了角色而說了人話,如對彭德怀。
(4)、國民党在歷史上也專制,但敗台之后卻變成民主的了。
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但這里需要一個條件,即人犯的錯誤、人制定的錯誤路線、方針、政策……等等,都可加以改正。但理論,理念是錯誤的則不能通過改革來改正。所以改正錯誤可以适用于國民党,但不适用于共產党。
原因是:人有本能、有情感,本能受外部物象的剌激,因時因事而境遷。概念也能受剌激嗎?不能,一個內涵矛盾的概念不能用改造的方法讓它不含矛盾。人是有理性能力的生命,概念不是生命事實,沒有能動性,封閉的概念不能變成開放的,它永遠是封閉,概念只是理性的介體。
國民是個無性名詞,接受任何修飾,可加定語:好、优秀……共產卻是形客詞,不接受任何修飾。所以在時過境遷時國民党可以反省,可以發生變革。但沒有任何人任何能力讓封閉的共產變成不封閉的。誰不服可以試試。
在我們大多數的考察里只追到人是“有理性能力”的,也就做罷。
可理性又是“怎么有的?”雖有這方面的研究,卻沒把這种理論納于對錯誤理論的解釋。原本的人只有生命,不受理性介體(概念)的規定,哪來的理性?知道了這一點,也就理解了人是先服從概念,被信號所規定(巴甫洛夫說),而后才形成信號感應。理性的實際運用需要誘因來激活,但理性介體(概念)卻不存在個激活問題。概念并不能能動,也不時過境遷,一個內涵矛盾的概念它就始終那樣的含著矛盾,它不會對甲一個樣,對乙另一個樣;或此時此意,彼時彼意。即使人因時因事變遷而態度改變,但倫理所根据的那個出發點不變,做出來的事情可能有外貌上的不同,卻不能有价值值上的差异。我們已經看到:張國燾、毛澤東、王明、周恩來、夏曦……等等有個性上的差异,學養上的高低,他們在內部斗爭上會使用不同的名稱,也有規摸上的區分,但卻都是殘酷的、野蠻的。
這個例子可以更進一步,中國与俄國与德意志与羅馬尼亞,古巴……民族不同,語言不同,習慣不同,時代也不盡同,在內斗上卻沒有不同,為什么?
因為具體的路線、步驟、方針是不同的人在制定,會有差別,但他們借以制定路線、方針、政策的那個出發點是同一個—-共產。就都受它的規定,染有它的品質、色彩。共產一詞的非客觀性、不獨立性、封閉性轉換為實踐就變成了對外力支持的依賴性,成就了實踐上的攻擊性、侵犯性、唯我性、殘暴性。
3、對“共產”一詞的理性分析
A、“共產”一詞沒有客觀性,單純地看“產”是名詞,名詞有客觀性的,無論什么“產”都是物質實在,是客體。但“共”是純粹的形容詞,表示全體。客體的“產”一經“共”的修飾,就喪失了客觀性,為什么?因為客觀世界的事物全是獨立的,經“共”一修飾就抽掉了獨立性,只要你明白:一個班是九個人,全班共同,說的是九個獨立個體,可見獨立個體永不能被取消,無論公、私、共都由獨立體才能支持,取消“私”也就取消了一切形式的基礎。“共同”只有臨時必要性。
B、“共產”概念的封閉性,排他性
共就是“全”,但全體所表示的是所有個體,共不表達個體,所以一“共”也就成了“一”,一個班九個人,但它叫“一個班”,不叫“九個人”,一是最封閉的概念,拒絕任何輸入輸出。任何違反“共產”的性質,都被“共產”所拒斥。改革是在“共產”原則下的改革,須知,這里的“共產”已經越過了財產的意義而上升淀化成价值理念,有很頑固的墮性,決不允許有商量的余地。事實上任何方面的實踐內容都不斷地挑戰共產,它要頑守自身就只有排斥,共產排斥一切。怎么排斥呢?只有依賴机械力—-因為它不能從求證里尋到力量。
C、“共產”一詞的攻擊性和侵略性
單純的考察共產概念并分析不出攻擊性來,攻擊性是由封閉性和排他性派生出來的。問題是它要成為社會的一种制度,卻又不能像獨立性那樣自身支持,實踐的共產又無所不受挑戰,這是一切沒有客觀性的東西不能自身支持的必然傾向—-即它不能通過求證尋得合法性,只有用机械的力量通過征服來求得。共產主義理論一變成實踐路線就先天的轉化為攻擊性,侵略性。
D、錯誤的理念是能通過改造變成正确理念的嗎?
共產主義是一個不成道理的道理,人走錯了路可以重走,錯誤理念卻不能改正,也不能重塑,一改一塑不就不是它了嗎?所以說“共產党”的罪惡由“共產”這個理念所提供,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們得依它來做自已思考的依据,是以捍衛它為前提的,它怎么能允許人性的染指呢?
將士們,朋友們:
我們最終證明了“共產党”是不能改造的,一改“共產”就不是共產党了。所以說,中國的出路就是推翻共產。沒有另外的脅可妥。@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