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6日訊】十餘年來,在不知不覺之間,中國政治發生了許多變化,其中意義和影響最為深遠的變化是:官僚統治集團的「精神分裂」和非組織化傾向,官僚統治集團的內聚力逐漸渙散,權勢集團與普通民眾的關係逐漸惡化,傳統的「條條塊塊」權力體系科層結構出現了嚴重的系統失衡和「權力梗阻」,以經濟利益為紐帶的區域性官商聯盟逐漸壯大,正式權力的加速衰朽與非正式權力的加速興盛。
中國政治生態的巨變
中國的政治生態發生了靜悄悄的巨變:黨、政府、軍隊等傳統的「權力根據地」加速衰朽,人大、政協、法院、媒體等傳統的「權力幫閒機構」漸趨活躍,而「先富階層」、宗族豪強、社會黑惡勢力則通過與官員個人或其親屬結盟的方式,逐漸獲得了愈來愈廣闊的政治話語空間和愈來愈強大的政治活動能力,甚至以「非正式的」、非法的方式實際行使一些至關重要的公共權力。
在「穩定壓倒一切」、「漸進優於激進」的改革理論指導之下,這些政治變化正是以所謂「漸變」的方式緩慢發生,與毛澤東「革命」時代、鄧小平改革時代初期轟轟烈烈的「宏大敍事」相比,則大異其趣了。
應該說,這些政治變化並不是當局有意造成的,在一定程度上,它們正是最高當局極力避免卻又無力挽回,不得不強吞下去的一枚苦果。為什麼會這樣?權力體制內的「有識之士」們千方百計地回避民主和自由,怕直接選舉、怕言論自由、怕集會結社,乃至怕一切「群體性事件」,左怕右怕,其理由不就是怕「亂」、怕「不穩定」嗎?說到底,不就是怕社會秩序毀壞、統治權威喪失,怕政治地位不保、中央集權受損嗎?然而,權威照樣流失,秩序依然失調,只不過是在潛移默化之間罷了。
權力層層消解,政策步步變形
誰也不能不承認,十多年來,幾乎沒有一部法律──從憲法到行政訴訟法、從環保法到勞動法──得到過始終不渝的貫徹,幾乎沒有一項規章制度──從員警們的「文明執法守則」到村委會的「財務公開制度」──得到過言行一致的遵行。每年各級黨政部門下達的規範性檔數以百萬計,也幾乎沒有一件能夠真正實現「令行禁止」的。任何級別的法令、政策或者任何級別的「領導批示」,都不能夠同時為所有的權力部門帶來均衡的利益,所以,所有的法令、政策和「領導批示」均不同程度地被扭曲性執行、限制性執行和選擇性執行。在中央權力漫長的傳遞過程中,權力層層消解、政策步步變形。大到機構改革、反腐肅貪、農村減負,小到治理亂穿制服、公路三亂和公費旅遊等等,全都是雷大雨小一風吹。貌似極端強大的專制政權、似乎無所不能的國家權力,一旦落到實處的時候,卻常常無疾而終、無功而返。
中國的權力鏈條已經局部斷裂,權力功能正在全面退化,各級掌權者粗暴對待群眾、消極應付上級,只對自己的官銜官位和小團體利益負責,黨政機構普遍地「專心致志搞創收,一心一意謀罰款」,一面「不作為」,一面「亂作為」,一邊拒不履行公共責任、拒不進行社會服務,一邊對強者「法外施恩」、對弱者非法盤剝,政企不分、官商合流、亦紅亦黑、官匪一家。凡是讀過《中國農民調查》和河南農民王幸福對農村暴力徵稅情況的調查的人(《半月談》),大約會覺得筆者的上述評價已經是筆下留情的了。
各立山頭,各自為政
中國是一個奉行所謂「民主集中制」的國家,但民主是難得的,集中是經常的。然而如今,這「集中」二字似乎也經不起深究,除了打擊「顛覆國家政權」和反擊「邪教」之外,層層疊疊的政權機構在哪些事情上還能夠「集中」得起來呢?事情變味了:民主是沒有的,集中也是難得的。中國還是一個所謂「單一制」的國家(即不承認縱向分權和地方自治原則的國家),然而,中央集權體制的現狀又經得起深究嗎?在作為政治統一體的一國之內,東西南北之間的經濟政策差異、實際稅負差異和各地的執法標準、司法尺度之間的巨大差異,遠遠大於聯邦制下的美國各州,而省際市場之間的貿易壁壘之深,更遠遠超過了歐盟二十五國。城鄉之間,甚至一個開發區的內外之間,恍如異國他鄉,這算哪門子的「單一制」國家!中央的權威能被省委書記們認同,已經老大不容易了,本輪宏觀調控就遭遇到高級別地方大員的強大阻力,真是難為溫總理了!
橫著看,軍事系統、財經系統、人事組織系統、宣傳系統、紀檢監察系統、政法系統等「權威重地」早已各立山頭,各自為政、各行其是的姿態十分明顯。「小金庫」是家家都要有的,「國家機密」是家家都要保守的,是上級不能管下級不敢問的,一旦審計起來又都是家家不乾淨的。縱著看,地方政權從改革開放伊始就大搞地方保護、市場分割、「經濟割據」,對上封鎖資訊、對下封鎖政策,地方諸侯坐大、經濟藩鎮雄起。而且,多數縣級以下政權的權力已經由地方豪強掌控,其流氓化、土匪化、黑社會化的趨向十分明顯。
需中央批示的個案何其多
我還需要舉幾個例子來稍作說明,否則便有誇大其辭造謠污蔑之嫌。在江西和廣東,曾經有人因為宣傳黨中央的農村政策坐牢,因為張貼國務院檔被拘留(請注意,不是僅供「內部傳閱」的保密檔,而是要求全國「宣傳貫徹」的公開檔);在河北和遼寧,曾經有人因為響應中紀委的號召舉報貪污犯罪而被勞動教養數年,抓人的人都是按照中央制定的「選拔任用條例」合法掌握大權的人。去年以來,人們看到這樣一些事例見諸報端:處理一個腐敗的科級幹部需要中共總書記親筆批示、解決農民工欠薪問題需要國務院總理親自出馬、調查一個「大款員警」需要中紀委披掛上陣……。我再略微詳述一下兩個近期的「個案」:其一,在今年震驚全國的安徽阜陽劣質奶粉事件中,地方當局不僅用「假撤職」矇騙國務院調查組,而且調查組前腳剛走,地方政府就拒不執行為患病嬰兒免費治療的上級決策;其二,溫家寶總理為了黑龍江雞西市的一起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事件一共作出三次批示,雞西市委市政府兩次以假報告欺騙總理,其間黑龍江省委還派出兩次「督辦組」。最後,還是鍥而不捨的溫總理派出了國務院調查組才得以初步解決問題。位高至總理,權大至中央,遭遇尚且如此,夫複何言!
中國目前的官員人數之多,是足以讓「秦皇漢武、唐宗宋祖」們「稍遜風騷」的了。由這些官員們組成的黨務系統、行政系統、司法系統都在怎麼樣地運轉呢?只怕落在宋太祖手裏,應該剝皮抽筋的官員不下千萬之數吧?
政治改革如逆水行舟
中國的總理是夠累的,女童失學、拖欠工資、暴力拆遷、礦倒橋塌、火災水災、食品中毒,連大學生搞非法傳銷都要總理批示。人們不禁要問:明明是依「法」應該由各級政府解決的事情,為什麼非得要總理去解決?中國多達五級的行政體系,如果都不能下「為人民服務」、上為中央盡責,為什麼就不能撤掉它幾層、砍掉它一批?納稅人養著他們、中央選拔任用他們,難道是讓他們對自己負責、向「恩公」效忠的?既然中央權威已經唬不住他們了,讓他們接受選票的挑剔、民眾的監督,還有什麼短可以一護、有什麼私值得一徇呢?封爵拜將、縱容貪賄就能夠收買到官僚體系「對黨的忠誠」麼?這種事情,古今中外還真沒有過!
那種以為拒絕憲政、民主、法治的分權制衡,就可以永遠壟斷權力的謬論,實際上已經不攻自破了。政治改革已是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再不進行實質性的政治轉型,則靜悄悄的政治退化與權力衰朽,又拿什麼去阻擋呢?
--轉載自《動向》月刊2004年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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