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5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5日電)中國商務部官員透露,新「公司法」10月將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新法注重資產信用,將對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法人登記的經營範圍限制、股份公司的設立,以及有關外商投資企業、創業投資公司等作出調整。
香港文匯報報導,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趙旭東指出,「公司法」主要包括資本制度和治理制度兩個主題,中國現行公司法存在重資本輕資產問題,對公司註冊最低資本額、股東出資方式、出資比例結構、增資減資、股票議價發行、資本退出等問題限制過多。
例如,規定五種法定出資形式: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將股權、債權、勞務、信譽等擋在門外,認為這些資本不具備債務清償能力,嚴重影響社會經濟發展。
趙旭東表示,舊法的錯誤規定認為「公司的信用基礎是資本」。新公司法應放棄過分苛嚴但又不合理的規則,從資本信用向資產信用轉變,建立一套資產信用規則,同時嚴格資產財務制度,嚴格監管資產流向,建立資產信息制度。
趙旭東認為,新公司法應降低甚至完全放棄公司註冊最低出資額限制,至少像外資企業立法,從法定資本制轉向授權資本制、分期繳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