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必然「有料」嗎?

胡元輝  中央通訊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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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5日訊】有兩個廣告近期在報上打得火熱,一個搖旗在前,一個吶喊在後。有意思的是,廣告均非來自客戶,而是報社自己打的廣告;更有意思的是,廣告既非宣傳自己的活動,也非表揚自己的成就,而是尋求讀者提供「消息」,或者更精確的說是輸送「密聞」。

刊登在前的此一報紙,原本即以揭人隱私、暴露內幕著稱,因此它的廣告詞是「你敢說、我敢爆」,只要讀者願意提供「爆炸性」的內幕,報社就有勇氣揭露。用字遣詞之間,全然一派豪氣。

最近幾天才密集打出廣告的另家報紙,雖然用字不全然相同,但是句型、語氣則「如出一脈」。所謂「你投訴、我揭弊」,讀者如果「看到不法不公不義,不要沉默,不能姑息。」因為該報一定「為您伸張正義」。

兩家報社一前一後強打「讀者爆料專線」,就媒體揭露真相、維護公義的角色言之,自是正面之舉,無可非議。特別是台灣過往的新聞生態,要嘛囿於政治考量限制多多,要嘛囿於廣告考量綁手綁腳,致使許多不公不義之事,就如同雷區一般,雖然心知肚明,卻又沒人敢碰。

不過,時移勢異,不僅揭弊所需的勇氣不若以往,媒體突槌的現象甚至也超越當年。因此,報社在現階段尋求讀者爆料,除了追求公義的可喜外,亦不禁讓人有反噬正義之憂慮。在媒體競爭白熱化之際,社會所擔心者,將不只是讀者爆料的真假,更在於記者查證之有無與深淺。

台灣媒體對於新聞事件的查證心力與能力,向來並未得到閱聽大眾的高度信任。相反的,為求聳動或獨家而走偏鋒的現象此起彼落。年前發生的「舔耳案」,就是最佳明證。一旦爆料者提供虛假或是片面的刺激消息,各報是否能夠遵守專業查證的嚴謹規範,實不無疑問。

爆料新聞所可能造成的傷害尤不僅於此,更嚴重的問題還在於媒體一旦競飆內幕與醜聞,便極易棄真正有價值、有意義的公共議題於不顧,甚至排擠到不夠新鮮的「真醜聞」,反而形成新聞正義的失落。

對於逕相追求內幕與醜聞的遺害,曾任「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雜誌總編輯的資深媒體人法羅斯(James Fallows),倒是做過一個生動的比喻。他說,新聞界的做法就如同一群被關在自然科學教室裡的小學生,突然間有學生看到窗外的操場有人打架,於是教室一片騷動,等到老師好不容易把學生的注意力轉回來,下課鈴聲卻已經響起。台灣報界在追求「爆料風」的快感時,是否也該警覺鈴響時面對「無料」或「壞料」結局時的懊悔呢?──轉自台灣大紀元時報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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