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5日訊】據京華時報報導,《北京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已在北京市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上通過,《辦法》規定,天安門廣場地區禁止有車身廣告的車輛通行。
不管這一辦法是出於什麽樣的目的和考慮,這都是一個帶有歧視性的條款。
我們不禁要問,爲什麽天安門廣場地區有車身廣告的車輛不能通行,依據的是什麽法律?究竟是交通法、環境保護法還是廣告法?在這兩部法律中,哪一條能夠演化爲某些交通路段不能通行車身有廣告的車輛呢?車身帶有廣告又違反了其中的哪一條呢?從這一點來看,這部管理辦法中的這些相關條款合法嗎?
我們國家現在正在向一個市場經濟型的國家轉型,所謂市場經濟,其中商業化的程度必定是十分高的,到處佈滿廣告也就是正常的事情,只要不違反廣告法和其他相關的法律,廣告越多,從一定程度上反映著商業化的程度也越高。同時,車體廣告大部分是經過廣告部門精心設計的繪製的,其中蘊含著十分豐富的藝術內容,並具有強烈的裝飾效果。一輛經過精心繪製的車輛,從天安門廣場經過,必定會給這帶有數百年傳統的、與平民百姓隔膜的具有威嚴、冷漠的廣場帶來一份喜慶和歡樂,帶來一些平民化的色彩。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色彩斑斕的天安門廣場,才是現代意義的天安門廣場,那種肅穆、威嚴、令人感到畏懼的天安門廣場,是封建社會帝王統治的需要,是反平民精神的。在現代社會,一些帶有權威性質的建築物越來越與平民接近已經成爲一種潮流,很多國家的最高政府機關的駐地,都向遊客開放,甚至向外國遊客開放,允許自由參觀,而我們還要限制通過天安門廣場上通過的車輛不能有車體廣告,這種地方性的法規,體現的是一種什麽精神呢?
從經濟的角度來講,這也是非常不划算的。天安門廣場是一個著名的旅遊勝地,遊人多,正是廣告效果最好的地段,我們爲了一種落後的理念卻要犧牲掉這部分經濟效益,這能說是一個聰明之舉嗎?
所以,我希望這個管理辦法最好能夠再修改使之首先合法化,同時還要使天安門廣場平民化,成爲真正的人民大衆的廣場。(2004-9-11)
--源自《議報》163期 //www.chinaeweekly.com(//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