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強:請看張西德訴陳桂棣、吳春桃案之怪現象

浦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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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訊】2004年6月25日和7月8日,安徽省阜陽市中級法院爲張西德訴陳桂棣、吳春桃、人民文學出版社名譽權糾紛一案安排了“證據交換”。

本案被告夫婦是《中國農民調查》的作者,原告張西德是現任阜陽市政協副主席,曾任臨泉縣縣委書記。在後者治下,臨泉縣這個國家級貧困縣出現了很多震驚朝野的涉農大案,而他本人則坐上了價值不菲的賓士500型轎車,並因此被安徽省紀委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在王懷忠時代阜陽地方官紛紛下臺入獄的背景下,張西德居然升職了。這恐怕只能說明他可能真的沒問題——至少到目前爲止還沒有查出來有問題。

但圍繞著張西德訴陳桂棣等被告的這個案件,已經出現了很多怪事。

第一,張西德起訴的證據,只是一本發表了《中國農民調查》的《當代》雜誌。但陳桂棣夫婦寫書和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刊物,都不是違法的。按理說僅憑一本雜誌,是不足以支援原告起訴的,因爲雜誌作爲證據只能證明文章的發表狀況而不能證明文章構成侵權。但張西德副主席居然痛快地立上了案,搞得陳桂棣夫婦連年都沒能過好。

第二,張西德當時是臨泉縣的縣委書記,是這個貧困縣裏最大的官員,他理應對縣裏所有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以及農民的苦難承擔最終責任。況且憲法保障了公民監督和批評政府官員的權利,這種權利在法治國家裏同時也是公民的義務和責任,所以官員對作家和出版社的起訴根本不應被法院受理,不應當進入司法程式。但這個案件居然被阜陽中級法院受理了。

第三,張西德現任阜陽市政協副主席,是阜陽市“五套班子”領導集體的成員之一,他的公子張輝還是這家法院的現任法官。古樂府《君子行》有雲:“君子防未然,不處嫌疑間,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正冠”,現代司法的回避制度應當也發端於此。我們原以爲就算是以阜陽官場破罐破摔的現狀,阜陽法院即使僅僅從避嫌的角度出發,似乎也不宜自己受理這個案件。但陳桂棣的管轄權異議申請居然被兩級法院給駁回了。

第四,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都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非經法定程式不得限制和剝奪。現如今,連中宣部都沒有限制圖書出版發行的權利了,按說法院應該更懂法才是。但阜陽中級法院居然能在受理本案後,“根據張西德的申請”,以(2004)阜民一初字第10-1號《通知》的形式,要求人民文學出版社在本案審理期間,“不要再將《中國農民調查》一文以任何形式進行刊登和轉載”,理由是防止“引起新的糾紛”。問題在於,文章的刊登和轉載就算引起了新的糾紛,自有利害關係人另案提起訴訟,至少這時候還輪不到阜陽法院急張西德之所急,法院到底是爲誰司法,它這樣做的目的究竟是什麽?

第五,按理說打官司是要講道理的,法院應當要求和保障當事人擺事實講清道理,最高法院證據規則也是這麽說的。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管轄權異議期間只有15天,陳桂棣已經提起了管轄權異議,那時候官司歸不歸你管到底在哪兒都打成了問題,他該怎麽舉證又該向誰舉證呢?另外,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得少於30日,又有規定說法院組織證據交換的,證據交換之日舉證期限才屆滿。退一步說,既然他的舉證期限因管轄權爭議的提起肯定不滿30天,法院至少應該中斷計算,等到管轄權爭議塵埃落定後再補足30天吧?再說,證據規則規定,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十天提出書面延期舉證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而陳桂棣等在管轄權爭議終審裁定下達後立即提出了延期申請,但這一申請竟然在6月25日被合議庭研究和“請示”後鄭重駁回。阜陽法院真是“兩手抓兩手都挺硬”——一手把雙方舉證期限“放寬”到2月23日,讓陳桂棣的舉證期限在管轄權異議期間就屆滿了,另一手駁回陳桂棣駁回延期舉證的申請,造成他無法正常提交證據。在法院的這種枉法安排下,陳桂棣在本案中的舉證都只能是針對張西德證據的反駁證據,並且在舉證之前還要通過法院的審查。這樣限制陳桂棣夫婦和人民文學出版社的訴訟權利,阜陽中級法院的做法公平嗎?

第六、張西德的律師不同意先提交證據和證人證言,阜陽中級法院居然先安排了原告的證人出庭作證,程式顛倒得讓人摸不著頭腦。在看不到證詞、不瞭解證人身份的情況下,被告律師的質證算得了數兒嗎?張西德的律師不肯把證據提交給法庭和被告的理由,居然是案件太複雜了證據太多了和複印太貴了。問題是既然案件複雜證據太多,原告就更應該把證據梳理好交給被告好讓陳桂棣弄個明白,怎麽能讓他們一無所知地上庭“質證”呢?

第七、既然《中國農民調查》寫的是臨泉農民在張西德的統治下到底有多苦,而張西德又是通過各級計劃生育委員會官員和手下的一幫鄉鎮村長打手們,讓他們家徒四壁家破人亡跳樓跪旗的,那麽張西德讓計生委主任證明他們沒有過亂罰款,證明沒有聽張西德發表過“墳頭”與“人頭”關係的高論,讓看守所的警察來證明他們沒有刑訊過老百姓,讓望風承旨的秘書科長和辦公室主任們證明書記大人的理論水平很高“不是個粗人”,荒誕不荒誕?一干魚肉百姓的官吏泰然自若地證明他們的老書記是阜陽百姓頭上的“張青天”,好笑不好笑?請問他的這些證人中,有哪一個不是苛政的具體執行者和臨泉百姓的掃帚星?讓壓迫者來證明沒有壓迫過、讓竊賊們證明來自己的手腳是乾淨的——張西德的證人們能證明得了什麽?

第八、“審判公開”是法律對審判活動的基本要求,是確保司法公正的前提。既然最高法院規定法院審理案件“必須堅持依法公開審判制度,做到公開開庭,公開舉證、質證,公開宣判”,而證據交換尤其是有證人出庭的證據交換,本身就是庭審的重要組成部分,法院沒有理由把旁聽群衆和新聞記者拒之門外。況且有權決定是否旁聽和採訪庭審過程的,應該是群衆和新聞單位不是法院。法院所制定的登記和管理規範,都應當是以保證庭審秩序和保障群衆旁聽記者採訪爲目的,而不是想方設法地限制他們的參與和監督。但在7月8日的證據交換中,阜陽中院先是把上百名白廟和王營村老百姓擋在法院門外,合議庭又在數次“請示”院長後,以調換審判庭和動用司法警察的方式,挖空心思把兩個記者逐出法庭。他們的理由竟然是“這還僅僅是庭前證據交換還不是開庭”,所以沒有必要別人在場。敢問法院如此輕視證據交換程式如此懼怕審判公開,究竟是爲什麽?

第九、“苛政猛於虎”,但阜陽百姓生於斯長於斯也只能終老於斯——他們無處可逃,因爲哪兒都不是他們的“樂土”,其奈“碩鼠”者何!阜陽已經貢獻了無數令人齒冷的荒誕題材。從臨泉縣上訪農民的天安門跪旗和救助站自殺、張西德導演的“四二事件”鎮壓慘劇、蒙城縣委孫書記對牛群副縣長的荒唐“任命”滑稽戲、亳州市委書記李新民的“閱兵”鬧劇,到奪取衆多嬰兒生命的假奶粉案件和相繼發生的一連串假立案、假撤職事件,志怪傳奇層出不窮亂哄哄你方唱罷我登場。就在5月27日的光天化日之下,阜南縣袁集鎮甯大村村民王勇剛剛慘死在惡霸支書張金彪父子的刀下。這表明,陳桂棣夫婦對中國農民生存狀況的調查還遠遠沒有結束也不應該結束。一個個惡性案件的頻繁發生,使得極具典型意義的題材不再新穎,因爲這種事情在阜陽在中國太司空見慣了,而這就是阜陽官場的主旋律。

至少在眼前,我們還看不到阜陽中級法院公正審理本案的任何可能。若放任阜陽中級法院如此“作法”,可以想象,一份荒唐的裁決,必將導致“千萬個官員站起來”,本應神聖的法律勢將變成貪官污吏們鉗制輿論打擊批評的又一制勝法寶——控訴陳桂棣夫婦的官司將紛至遝來無盡無休!作爲關注民生疾苦的專業作家和立志推進司法公正的職業律師,我們願意以理性相信司法應當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屏障,當然不會對自身權利受到的非法侵害淡然處之。我們將堅定地把官司打下去,但我們不願意一個個沒完沒了的打下去。

“路燈是最好的警察,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公衆的關注、參與和監督將有助於法院的公正司法,至少能讓我們走在荊棘叢生的維權路上不再孤獨。我們將把我們的訴訟經歷和種種奇遇告訴大家,並通過大家告訴所有的人。

作者爲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2004年7月11日致三味書屋雙周沙龍

──轉自《新世紀》(//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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