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1日訊】上個星期,中國商品質量檢驗總局公布了本年度的中國名牌產品。這個名單共包括了九十六類二百七十一個產品。名單一出爐,立即遭到不少非議。有的非議是針對評選過程的不透明和由此可能產生的腐敗;更重要的非議則是從根本上質疑名牌產品推選活動的合法性。
不少人認為由政府部門牽頭搞的名牌評選涉嫌違反今年七月一日實施的行政許可法,曾經參與行政許可法等多項國家立法工作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樹義認為,由政府出面組織名牌評選在某些方面具備行政許可的特征,某些方面又不算,實際上是一種“準行政許可”。而這種模糊的性質,使得名牌產品的評選活動既有政府許可的實際行為,同時又不受任何行政許可法的約束。
當然,也有人認為政府組織名牌產品評選並不違法。行政許可的最基本特點就是由政府批準從事特定活動,即容許某人或者某個企業做某事,經許可的就是合法的,沒經許可的就是不合法的。中國名牌評選不存在“準予”或“不準予”問題,因此算不上是一種行政許可,也就用不著按行政許可法來辦事。
不管評選名牌產品是否違法,絕多數人認為政府出面做這件事利少弊多。政府組織的中國名牌評選始於二零零一年。由國家質檢總局牽頭成立“名牌產品推選委員會”,並授權“名推委” 制定中國名牌產品評價目錄和名牌產品的評價工作,而“名推委”秘書處則設在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最後以國家質檢總局的名義向當選產品頒發“中國名牌”稱號。
本來,政府應該集中精力從事產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尤其是依法防止假冒偽劣的商品危害消費者。至於產品是否名牌用不著任何人去評價。質量高的產品、性能價格比具有優勢的產品自然會受到消費者的青睞,自然會在市場上勝出。銷路好的產品就是名牌產品。換句話說,政府只需要在質量上控制住產品進入市場的最低標準,防止假冒偽劣商品進入市場就行。如果政府硬要去做本應該由消費者和市場去做的事情,那就純屬是用納稅人的錢去畫蛇添足了。
在中國,這類畫蛇添足的事情比比皆是,而且大多與政府有關。政府不僅出面組織評選名牌產品,而且熱心於組織評選所謂“優秀”電影、“好”新聞等等。當然,政府評選的“優秀”電影通常是上座率低的電影,政府評選的“好”新聞通常是刊登在沒有個人消費者訂閱的報刊上的新聞。長此以往,政府嘴裡說出來的“優秀”和“好”字,大多在百姓的日常生活中變成了貶義詞。如今,政府竟要把這種意識形態的怪現象引入經濟領域,這實在是二十一世紀的一個奇觀。
政府官員們這種畫蛇添足的嗜好自然有著經濟學的解釋。更多的評選活動意味著政府官員們的更大的權力。類似的評選實際上是用政府的信譽為產品做廣告,產品的生產廠家自然可以從中得到經濟收益。他們中的許多人便會為這種潛在的收益所誘惑,千方百計的在有權力的政府官員中活動。許許多多的權錢交易也便從中盛行起來。於是政府官員們又為自己開辟出了一個依靠權力來“尋租”的新領域,多了一項收入來源。
官員們得到了好處,企業也得到了好處,但是消費者和中國產品的質量卻有可能在類似的評選活動中收到損失。因為,類似的評選活動使得企業不把精力放在提高產品質量上,放在用優質服務來滿足消費者上,而是放在評選活動上,花在對政府官員們的公關上。而政府官員們也把有限的人力物力放在這類能給他們個人帶來好處的評比活動上,很容易放鬆對危害消費者的商品的監督和控制。這樣一來,消費者的權益將會受到忽視,產品質量的提高會受到忽視,政府的信用也會大大貶值。立法制止政府從事類似的評選活動,是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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