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史首次警官販武器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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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日訊】(大紀元渥太華新聞組編譯報導)渥市一名36歲的警官桑 尼-王(Sonny Wong)因觸犯有關武器條令而被判刑90天,同時被判12個月的有條件性懲罰,並於上週五開始執行。據渥太華太陽報8月28日報導,這是渥太華歷史上第一次發生警察違反法律而被判入獄的事件。

安省法庭法官塞林‧多瓦(Celynne Dorval)說,王所犯罪行是很嚴重的,他的行為對社區造成了很壞的影響,不僅嚴重破壞了警察的聲譽,同時也傷害了人們對警察的信心。王已在警察局工作了14年,從2002年11月起王開始停職留薪。據悉,警察的底薪為每年6萬元。

渥市警官桑尼‧王(Sonny Wong)於上週五在法庭上遞交了認罪書。據王的律師透露,王已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他認識到能成為警察中的一員是多麼的幸運,同時意識到自己的行為釀成的惡果。去年8月,警察局接到彈藥丟失的信息開始對非法武器擁有和販賣進行了調查。2003年5月,王被控告有罪,同時還有救火隊員拉馬爾,皇家警察查爾斯-蘇西和布來思-麥克吉利瑞。

今年六月,王承認未得許可而販賣一支22口徑的萊福槍和各種軍火,包括偷竊渥太華警察局2000 發軍火。

上週五開始對王執行為期6個月的家庭軟禁,只有在服獄刑、上學或工作的情況下他才能離開家,同時他還被處以10年之內不能擁有武器的禁令。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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