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燕案新疑點 網民指政府趙燕或有一方在撒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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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7日訊】近日「博訊論壇」 登載署名“根源”的文章﹐就天津市公安局關于趙燕的“澄清”所衍生出來的兩個疑點做出分析。

1. 一開始傳出趙燕女士被打的爆炸性新聞的時候,她曾經氣憤地說過:“我做生意去過那麼多個國家,只有美國最野蠻!”(見//www.cctv.com.cn/news/china/20040725/100028.shtml)這句話,隨著媒體的廣泛報導,出現的頻率是相當高的。
  
而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有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的卻是這樣:“趙燕於2000年6月申領了因私出國護照,曾3次去韓國。”

仔細斟酌後一句的語氣就會發現,其想要傳遞給大眾的信息,分明是趙燕女士“只去過韓國三次”。否則,如果公安局認定趙燕女士用該護照除了去過三次韓國之外,還有其他出境記錄的話,至少應該這樣說的:“……申領了因私出國護照,曾N次(N>3;或多次)去韓國等國家。”

這件事已經鬧得沸沸揚揚,既然有關方面決定出來澄清,那麼其澄清稿件,在起草到定稿期間,肯定比一般的稿件還要字斟句酌的;在送媒體發表之前,也必定還要經過多番審核。經過層層把關,不大可能還會出現因疏忽而導致的理解上的歧義。

也就是說,天津市公安局要表達的意思完全可以這麼理解——就是說經他們查證,趙燕女士從2000年6月申領了因私出國護照之後,只去過同一個國家——韓國3次而已。

這跟趙燕女士的說法實在太矛盾了。趙燕女士說的是她做生意去過“那麼多個國家”,言下之意,也就是說她去過的國家遠遠不止韓國一個。

那麼,趙燕女士有沒有可能是在2000年之前去過“多個國家”呢?沒有。因為趙燕女士說得很清楚,她“去過那麼多的國家”的前提是“做生意”,而據早前的有關報導說,趙燕從幼兒師範畢業後就留校當老師,但由於父親長年患病,辭職照顧父親,後來有了時間開始自己創業開公司,也就是開始了“做生意”的生涯。而同一媒體報導中提到趙燕創業開公司的時間,是在2001年(見ht//news.xinhuanet.com/video/200407/29/content_1673835.htm)。

也就是說,如果趙燕女士說“做生意”去過很多國家,那麼應該只能是在天津市公安局提到的她申領了因私出國護照的時間之後發生的事情。

換言之,2000年6月之後的趙燕女士,要麼只去過韓國,要麼卻實去過許多國家,遠不止韓國這一家——兩者之間總有一個是不實之詞。

到底哪個才是不實之詞呢?在有更多、更詳實的資料出來之前,我想只能先存疑。

不過,如果事後證實趙燕女士所言有虛的話,那對她可能是個不利消息。因為,這說明她的話有誇大的成份,有不誠實的記錄,而且這假話是在美國講的,亦即這不誠實的記錄是在美國發生並被別人記錄下來的。打起官司來,這可能無助於趙燕女士勝訴,甚至恰恰相反。

2. 據早前多維新聞的採訪報導「趙燕答覆多維求證,回應傳言」一文介紹:“趙燕表示,和她一起出國訪問的團友現正在洛杉磯開一個醫療器械的會議。”這是多維記者親自採訪的,報導一開始就有如下介紹:“ 8月3日下午5時左右,多維記者打通了趙燕的朋友Jennifer的手機,接電話的是趙燕本人。大約20分鐘之後,代表趙燕打民事官司的李根律師樓中國部主管孫瀾濤給多維記者回了電話。趙燕就在他旁邊。多維記者問的問題兩個人都能同時聽到。”(見//www3.chinesenewsnet.com/MainNews/NorthAmerica/2004_8_3_21_57_2_917.html)

但是,天津市公安局的澄清,卻是這樣寫的:“此次趙燕是7月10日一個人由天津出境,途經韓國轉機到達美國,沒有跟隨任何團體。”

那麼,趙燕女士這次出國,到底跟了團沒有呢?!一方信誓旦旦地稱趙燕女士是“一個人由天津出境”,“沒有跟隨任何團體”,另一方又說“和她一起出國訪問的團友”怎麼怎麼的,顯然這也是相互矛盾的,也是有一方在說謊。

多維的報道言之鑿鑿,有板有眼,而且從其報導的內容上看,明顯就是傾向於趙燕一邊的;再說報導出來了約兩天,也沒見趙燕一方出來指出其中有什麼不確切的地方。因此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這篇報導本身的真實性和可信度還是頗高的(當然其採訪出來的內容的真實性和可信度另算)。

到底哪一方在信口開河呢?在有更多、更詳實的資料出來之前,我想也只能先存疑的。

但願這些由於澄清而衍生出來的新疑問,能夠再次得到有關方面(也就是發布這些矛盾信息的各方)迅速澄清的。不然所謂不是公款出遊的疑問,就可能不太容易產生令人信服的效果,甚至還大打折扣的,呵呵~~~~

(博訊 boxun.com)(//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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