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30日訊】二、 鄧小平改革所帶來的社會變化
絕對極權的政治、陷於崩潰邊緣的經濟、物質供應的極度短缺、連沈默權都不允許的強制、普遍的人權災難、無所不在無時不有的階級鬥爭和連夢都不敢做錯的恐懼氣氛,剛出生的嬰兒作爲歷史反革命的狗崽子而被刨腹,階級鬥爭的野草覆蓋了維持基本溫飽的禾苗……由於大陸中國進行改革的背景太黑暗太荒蕪太滅絕人性,以至於紅太陽刺瞎了所有人的眼睛,所以,只要有人能給這黑暗中帶來一點光亮,在這荒蕪中開出一寸綠洲,在這人性大滅絕中稍顯仁慈,誰就能贏得主流民意的衷心擁戴。
與毛澤東時代相比,鄧小平時代的改革開放,打破了一個人的頭腦代替所有人思考的極端個人專制局面,結束了全面階級鬥爭的內戰,廢除了可以任意剝奪國民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本身的極端人治秩序,使1949年之後的中共體制及其意識形態發生了全面的動搖。
儘管,鄧小平已經於1997年作古,但他所開創的跛足改革仍然在繼續,自從以胡耀邦、趙紫陽爲代表的黨內開明派被清除出最高決策層之後,無論是已經過去的江朱時期還是現在的胡溫體制,鄧小平的陰魂,不但左右著高層的權力交替(江澤民、朱鎔基、胡錦濤、溫家寶四人的權力皆來自鄧小平的生前欽定),而且左右著中共的改革模式,所有的變與不變仍然是鄧小平的實用主義加機會主義的跛足模式的産物。也就是說,現在的中國仍然沒有走出鄧小平的陰影。而唯一值得欣慰的是,不論中共現政權如何固守鄧的跛足改革,但逐漸覺醒的民間權利意識爲中國改革提供的自下而上的自發動力,則是任何力量無法阻攔的。中共高層在局部制度上的每一次改革,皆是民間壓力積累到某一局部臨界點的結果。
正如極權時代的波蘭著名異見者米尼奇克所言的後極權時代:“權力依舊而民意大變”。
(一)在經濟領域的變化
事實上,所謂的鄧小平改革,也僅僅亮出了經濟改革的綠燈,而改革的具體設計者和執行者則是時任總書記的胡耀邦和總理趙紫陽。在二人先後下臺的15年之後再看中國的經濟改革,事實上,無論是農村改革還是城市改革,中國經濟能有今天的發展,顯然是受惠于胡、趙時代的趙紫陽模式。集體經濟的“蘇南模式”已經失敗,朱鎔基意在挽救國有企業的所有改革也日暮途窮,越來越顯示出巨大的經濟活力的模式,只有趙紫陽樹立的“溫州模式”,現在已經成爲中國經濟轉型的主導模式。換言之,由全盤計劃向市場、由完全公有制(黨有制)向私有制的漸進轉型已經不可逆轉,正是在逐漸走向市場化和私有化的過程中才會有:經濟增長的高速度、物質供應的逐漸豐富、民衆生活的大幅度改善,買方市場的形成,非國有經濟的日益強大和在中國經濟中所佔有的主體地位,迫使執政黨不能不進行立法上的事後確認,由對私營經濟的合法地位的政策性允許向法律性保障的轉變,已經開始進入憲法層次。
儘管,執政黨對經濟還有很大的操控能力,對金融、電信、能源、土地、媒體、基礎建設等重要行業的壟斷依舊,無法可依的行政干預隨處可見,權力市場化和權貴私有化使大陸的經濟自由化變得畸形;儘管,對私營經濟還有立法上和事實上的諸多歧視,但是90%以上的市場定價、非國有經濟對經濟成長和政府財政的壓倒性貢獻,全社會要求行政權力撤出市場和反腐敗的壓力、私營經濟在整個國民經濟中事實上的主體地位、以及加入WTO的國際壓力,必然使大陸的經濟制度逐漸走上自由化、私有化、法治化的不歸之路。現在,經濟上的利益分化和多元化以成爲不爭的事實,從各類利益集團到無數個人利益,以頑強的生命力逐漸蠶食著官方的控制和壟斷。正是在民間要求私有化的強大壓力下,保障私有財産的力度才能在《憲法》層次上的逐步提升,旨在限制行政權濫用的《行政許可法》也已經付諸實施,無所不在的行政權力必然有所收斂。
當下中國的經濟,要解決的關鍵問題,不是是否市場化和私有化的問題,而僅僅是怎樣把權貴私有化的“強盜式資本主義”和平轉變爲公平競爭的“法治化資本主義”。也就是已故著名經濟學家楊小凱所言:怎樣避免“壞的資本主義”而發展出“好的資本主義。”
(二)思想文化道德的變化
文革後,一方面是由民間發動並得到官方有限支援的思想解放運動,衝破了毛時代的萬馬齊喑的局面,中共意識形態的衰落和主旋律的無人傾聽,個人意識和自利觀念的覺醒,西方自由主義價值觀的迅速傳播、傳統文化的復興、港臺通俗文化的全面滲透和文化消費的大衆化娛樂化,已經在文化上開啓了價值觀多元化的大門。
另一方面是犬儒化生存策略的普遍化。在公開的場合,非政治領域的言論開放,已經到了可以在媒體上胡說八道的程度,私有化在成爲經常性的熱門話題之後,現在已經變成了主流民意中的常識;政治性言論的公開表達,儘管還有嚴格的限制,但是也不是全無發表的空間,只要在行文上隱晦一點,不直接針對現任當權者,對現行體制的批評和對政治改革的呼喚及爭論,即便在國內的媒體上也時有發表;同時,鮮明的政治異見可以通過國際媒體和互聯網反饋回大陸。六四後收聽外國電臺人數的激增和互聯網的日益普及,使執政黨的新聞封鎖越來越失去傳統的效力;在私下的場合,民衆議論政治已經沒有多少風險,甚至拿執政者尋開心和發泄對政權的怨恨,已經成爲老百姓飯桌上常規的娛樂專案。這個制度的合法性根基,已經在人們的靈魂中瓦解,剩下的僅僅是恐怖政治和利益收買,統治者心驚肉跳地心虛氣短地發號施令,而民衆三心二意地虛情假意地擁護。無論是政府官員還是禦用智囊,在公開場合的擁戴高調,必須要有在私下場合的罵娘低調來平衡,以至於,在私下場合,“不端起碗罵娘”,便無法在親朋好友中混下去。
1,在中國未來發展方向上的價值歧義日益激烈:禦用智囊的權威主義和民間的自由主義構成主要論戰對手,前者強調維護現存秩序和跛足改革的優先性,後者強調啓動政治改革和爭取民權的緊迫性;自由主義內部又有自由民主派和自由憲政派的分野,二者在共同信奉自由主義的基本價值及其制度安排的前提下,前者主張實現選舉民主的優先性,唯有民主化才能保障個人自由;而後者主張民權運動的優先性,即爭取法定個人自由不斷擴大的優先性,唯有在民權逐步擴張的前提下實現選舉民主才是穩妥的;此外,還有新左派的毛澤東情結和王道政治的儒家情結,但二者在骨子裏與權威主義合流,而與自由主義歧途。
2,大衆文化的漸次崛起。在思想解放和啓蒙激情的八十年代,商業文化對大陸的衝擊主要來自港臺,形成對獨裁文化的兩個層次的反叛:一是對党文化壟斷的反叛,促成了中國人背離官方意識形態的鬥爭哲學,而開始轉向人性人情的覺醒。一是對所謂文化精英主義的反叛,打破了文化精英的話語霸權,文化市場和受衆趣味開始出現分化。以港臺歌曲、金庸武俠和瓊瑤言情爲代表的通俗文化風靡大陸,不僅使官方說教越來越失去市場,也使精英文化的影響力急遽衰落,所謂的嚴肅文學的讀者群迅速縮小。也就是說,通俗文化對文化大一統起到了非常好的瓦解作用,使大陸的文化市場開始有了分化,促成了官方文化、精英文化和商業(大衆)文化的多元並存。在党文化強制推銷的主旋律和精英們的說教文化之外,民衆在文化消費上有了選擇新的文化産品的餘地。
然而,在官方主旋律衛道士面孔和商業化的大衆趣味之間,經過了八十年代的分野之後,六四後即開始進入合流階段,主旋律需要商業文化的包裝,商業文化需要官方的權力支撐。與物欲橫流的權貴私有化相適應的商業文化消費,也像富貴攀比的物質消費一樣,日趨享樂化、淺薄化、平庸化,其社會功能也越來越成爲現政權維持獨裁秩序的幫閒工具。小品化調笑的精神按摩,發揮著麻痹靈魂和癱瘓記憶的功能;親民化宣傳的強制灌輸,強化著救主-臣民意識;現實中的包二奶、泡小姐、婚外戀、一夜情等性混亂,與商業文化産品中所表現的情色狂歡相對應,變成縱欲主義的工具。
同時,在爭相獻媚于權錢的臺面上的大衆文化之外,還有一種更爲真實更爲大衆化的流行文化,那就是以“新民謠”和“政治笑話”爲主的地下文化。當臺面上的商業文化營造著虛假的歌舞升平之時,地下的“民謠”則凸現著另一個腐敗橫行、兩極分化、厚黑無恥的中國。執政者的作秀和官場腐敗成爲最大的民謠和笑話的素材庫,幾乎每個人都能講一段以黃色爲調料的政治笑話,幾乎每一城鎮和每一村莊都有廣泛流傳的諷刺性民謠,它們才是大陸民衆真正的公共語言,與官方控制的媒體上的公開語言形成了鮮明對照:如果你每天只接受來自公開媒體的資訊,滿眼就是一片光明,恍如生活在天堂裏;而如果你每天只汲取私下聊天的資訊,就會舉目皆是暗無天日,簡直活在地獄中。而這些民間的資訊交換和傳播無法在陽光下公開進行,只能在私人之間的小圈子裏流傳。如果說,政府的各類公開的和非公開的禁令是正規黑幕制度的話,那麽民間的小道消息就是另一種由恐怖統治製造的非正規黑幕,權貴在黑幕中瓜分全民資産和搞政治陰謀,民衆在黑幕中發泄不滿和自尋開心。兩種黑幕中的大陸人遵守的是同一套規則,即正規制度下的非規範反規範的灰色潛規則。
3,愛國主義成爲中共意識形態的新說辭,在政權的鼓勵和縱容下,大陸的民族主義和國家主義正在日益高漲,反美反日反台獨成爲民族主義的三大發泄口,大國外交、趕超美國和偉大復興成爲民族主義的三大目標。所以,許多人指出中國正走向法西斯主義。然而,我覺得民族主義思潮發展爲法西斯主義,其前提需要硬實力和軟實力的雙重支撐:硬實力是迅速攀升的國力軍力和國際地位;軟實力是全民對抽象的群體利益和救世主式領袖的中魔化狂熱,國家利益和民族復興及其代表人物已經變成了全民圖騰,並在個人行爲的選擇中以絕對的優先性壓倒小集團和個人利益。現在,中國的硬實力確實有較大的提升,但軟實力則一塌糊塗,目前在國人價值選擇上泛濫成災既沒有對國家利益的壓倒性偏愛,更沒有對希特勒式或毛澤東式的救世主圖騰的崇拜,而有的僅僅是畸形的經紀人理性——個人利益至上,是絕對的實用主義和機會主義,即對個人利益的絕對偏愛、爲達目的而不擇手段和對一切神聖價值的蔑視。從最高決策層到精英層的新左派、儒教王道再到最低層的憤青,愛國主義狂熱僅僅是國民意識的表層,而真正主導國人行動的則是畸形的經紀人理性,也就是個人私利最大化,而決非爲祖國爲民族這類抽象的整體利益。所以,中國最容易走上法西斯道路的時期是毛澤東時代,而非國力逐漸增強的現在。
(三)國家與社會之間的關係方面的變化
改革二十五年來,毛澤東時代的整體國家的全面操控已經解體,每一人都被牢牢地束縛於黨組織、單位和人民公社的局面一去不返。人們在擇業、遷移、旅行和私生活方面已經有了很大的自主選擇權,非政治領域的個人自由已經有了越來越大的空間,民間的權利意識空前覺醒和維權運動日益高漲。
1,執政黨還不放棄對民間組織的生死予奪的大權,但是非政治性的民間社團畢竟有了一定的活動空間,像民辦的“天則經濟研究所”的學術研究和學術討論,在小範圍的知識圈內已經有了一定的自主性和比較高的自由度。更重要的是,互聯網已經成爲大陸民間的無形化的組織平臺,無數次民間維權運動都是通過互聯網來組織的,以網路爲基礎的民間公共輿論對權力濫用的有效監督作用正在日益凸現。現在,自下而上的壓力推動自上而下的決策的官民良性互動,大都依靠網路民意所提供的基礎性動力,遵循著之下而上的過程:某一個案的上網—民間的網路維權展開-紙媒體和電視媒體跟進炒作-民性的社會公共輿論壓力的形成-驚動高層及高官干預-媒體的進一步追蹤和民間壓力的繼續強化-或官員做出善意回應、或政府做出改革決策。
2,執政黨還嚴格地操控著一切合法的准合法的民間組織,嚴厲打壓所有自發的民間組織,特別是維權性和政治性的民間組織,使國人的自由僅僅是沒有制度保障的“半吊子自由”或“灰色自由”,也使大陸的民間社會仍然處在一盤散沙的原子化無序狀態,民間社會的整合力量的真空,使個人自由無法進入良性的自治秩序,民間的利益訴求和不滿情緒得不到制度化程式化組織化的合法表達;民間與政府之間的衝突的解決,也沒有合法的談判機制和資訊交換的渠道,沒有自治組織作爲衝突的緩衝地帶,社會穩定的維持只能依賴於執政黨的強制力的剛性整合;民間的利益訴求只能通過自發的分散的暫時的群體行動來引起政府的重視,非暴力的合法的群體事件很容易轉化爲暴力性的非法的對抗,最後的結果只能是,一方面民衆的暫時被鎮壓或被安撫,另一方面政權合法性的進一步流失。這種狀態對於未來大陸中國的社會轉型來說是一把弊大於利的雙刃劍,甚至就是新制度的建立過程中的達摩斯克之劍。
(四)法制方面的變化
儘管,鄧小平時代並沒有改變執政黨高居於一切法律之上的人治體制,中國的立法精神仍然是“黨主一切”,中國憲法仍然是“党權憲法”,各級的中共紀委和政法委仍然是主宰著公檢法,各級行政部門的紅頭文件和高官們的指批示仍然可以具有僭越法律的效力;各級司法部門仍然不是維護正義的最後一道社會風險,而是獨裁統治的最有效工具;有憲法而無憲政、執法不嚴、有法不依和執法犯法仍然普遍存在……但是與毛時代相比,在法制建設上的進步僅次於經濟領域。
從公審“四人幫”開始,就結束了毛時代完全無法可依、“朕即法”的絕對人治時代,而進入了一個把“依法治國”作爲國家發展的未來目標的時代。雖然,一黨體制保證了執政黨對立法執法的操控,中共的各級政法委仍然是法律的最後仲裁者,高層決策者的個人意志仍然可以左右法律,社會的遊戲規則仍然主要是灰色的,處在架空法律的權錢交易和人情交易的支配之下;儘管,立法的主要道義基礎還沒有實質性改變,仍然是從維護中共政權和党的絕對領導的立場出發,敵視人權的惡法仍然大量保留,執法的任意性和有法不依的現象還很普遍……但是,社會管理的法治化已經成爲大勢所趨,就是惡法和不能真正執行的法律也要靠立法來裝點門面。
1,中國法制進步的最明顯領域是在經濟性法律上,黨的意志和政府對經濟的管理越來越向著依靠各種立法來完成的方向發展,法院和律師在解決經濟糾紛上的作用越來越大,對私營經濟和私人財産的法規歧視逐漸向一視同仁的平等方向改善,私有財産權的立法保障在憲法層次上逐漸提高水準,加入WTO更使市場經濟的法治化進程加快。因爲,WTO規則體系逼迫中國不能不向著縮小行政干預、建立法治化市場的方向發展。歐美國家在與中國進行市場經濟地位的談判中,重要的標準之一就是“法治”是否達標,《行政許可法》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出臺的。
2,在國民的基本權利的保障方面,無法無天狀態有了初步改變,不經過任何法律手續就可以任意剝奪人身自由和生命的局面已經有所改變,即便鎮壓政治反對派和持不同政見者的恐怖政治沒有實質性改變,但是在鎮壓時一定要象徵性地走走司法程式,而且殘酷性有所降低。
首先,非政治性人權的法律保障有了較大的進步。雖然,中國仍然是“有憲法而無憲政”的人治,個人的政治、言論、思想、信仰、結社、遊行示威等權利還得不到實質保障,執政黨權力還得不到有效的制約和限制,但是國民畢竟有了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法》和《行政許可法》,有了私産權的法律保護水平的逐步提升,有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修改了《婚姻法》,嚴格的戶籍歧視制度也在逐漸放鬆,2003年,因孫志剛之死而廢除了一項臭名昭著的惡法《收容遣送》,這個壓在最廣大農民身上的惡法之廢除,無疑是中國在人權改善上邁出的最大步伐。因爲,毛澤東強加給國人的最大的迫害人權的制度,無疑是對占中國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的歧視及其迫害。
其次,就司法機構本身的改革而言,毛時代的公安一家獨大的局面得到了根本的改變,公、檢、法之間的相互制約的局面開始形成,司法公開和司法人員的考任制度也在建立完善之中,並且先後制定了約束司法人員濫用權力的《警察法》、《檢察官法》、《法官法》。同時,中共政權畢竟在形式上廢除了傳統的收審制度,修改了《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承認了國際通行的“無罪推定”的司法原則,並且正在進行推廣“沈默權”和律師代理權的司法改革。
3,整體人權保護上的制度進步。1998年中共承諾簽署聯合國的保障人權的國際性兩公約,標誌著中共對人權普世性的承認。2004年,中共對“人權”普世性的承認,已經通過第四次修憲把“保障和尊重人權”寫入憲法。同時,最高檢察院開始清理積重難返的超期羈押案件,最高法院要求清查司法機關在五個方面的侵犯人權的惡行。雖然,就中共現在的人權保障水平看,我們有充分的理由認定,人權入憲是“僞善”之舉,但是,中共政權由不承認“人權”到不得不談論人權,從強調人權的國情特殊性到承認人權的普世性,從主張“生存權第一”到把普世人權觀念寫入憲法……在國內的民間壓力和國際主流社會的壓力之下,中共既然已經走出了由毛澤東時代的赤裸裸地蔑視人權到用人權來裝點門面的僞善,那麽,中國人的人權保護必將由“僞善”走向“爲善”。征諸於歷史上所有的獨裁國家的轉型過程,“僞善”的作惡與赤裸裸的作惡相比,大都是走向“爲善”的開端。
(五)政治方面的變化
平心而論,鄧小平時代的改革就政治體制本身而言是最保守的,四項基本原則成爲政治改革的緊箍咒,已經形成的大小權貴家族作爲改革的最大受益集團,爲了自身的利益很難主動放棄可以使他們一夜暴富的壟斷特權。但是,經濟、思想文化、社會結構、法治化等方面的變化,都是由民間自發推動的壓力導致執政黨的政治決策的局部改變,反過來這些變化也從不同的角度和以各自的方式推動著政治的變化。
1,社會的非政治化和多元化對政治改革的推進。從政治改革角度講,在一個高度政治化的社會中,社會的每一領域的改革都帶有強烈的政治解放意味,推動社會的非政治化就是重大的政治變化。比如,改革之初,比如,農村的“包産到戶”改革,從民間發動的角度講是突破某一政治禁區,從官方支援的角度講是政治決策。再如,完全非政治化的鄧麗君情歌,爲大陸青年帶來的衝破政治禁區的解放感之強烈,有過親歷的一代人至今仍然記憶猶新。所以,與毛時代相比,鄧小平時代最大的變化就是社會的多元化和非政治化,而當社會走上多元化和非政治化之路時,政治體制本身的改革也就成爲必然。
2,在執政黨進行的體制改革方面,從十一屆三中全會到十三大,政治改革被推進到體制所能容忍的極限,十三大提出的七項政治改革措施因趙紫陽的下臺而中斷實施,體制內的政治改革只停留在終身制的廢除、政府機構的精簡、國家中下層公務員選任制度的改革、農村的村民自治等方面,而在十三大提出的“黨政分離、政企分離”和“建立民主與法制的社會秩序”方面卻鮮有進展。
3,在鄧小平時代,政治領域的最大變化是在民間,從“西單民主牆”、“大學競選”到“清汙”、“反自由化”的中途流産,從“八六學潮”到“八九運動”,從六四難屬群體的持續抗爭到體制內外的政治異見的持續表達,從民主黨到基督教的地下教會和法輪功,從底層的上訪、遊行到知識界的網路維權……民間的政治反對運動和維權運動貫穿于改革開放的全過程。在幾種民間反對力量中,有些人是自覺選擇民間反對派立場的,有些人是被逼上梁山的,“反自由化”運動和八九運動把一批體制內的開明派或異見者逼向了體制外,鎮壓准宗教民間組織把法輪功等非政治性的運動變成了政治性的反對運動。
雖然,這些民間運動之間還缺少自覺的共識和組織上的整合,缺少兼具道義感召力、政治魄力、政治智慧和組織操作技巧的核心精英層,但是共同的命運和反抗目標的一致,使他們實際上形成了一種民間反對運動的合力。儘管,鄧小平時代對這些民間反對派仍然實行強硬高壓,使他們的社會影響力受到極大的限制,但是相對毛時代對政治異己趕盡殺絕的局面而言,他們能夠持續存在且能夠進行堅韌的抗爭,不能不說是改革開放爲大陸中國的政治環境帶來的一大進步。也就是說,現在的民間力量還無法改變中共政權敵視民意和鎮壓異見的恐怖秩序,但此起彼伏的無法完全壓制的民間反抗,起碼可以日益加大中共的鎮壓成本,不僅是經濟上的物質成本,更是合法性上的道義成本。
(六)外交戰略的變化
鄧小平時代的對外開放以經濟開放爲核心,把一個閉關鎖國的中國重新帶進了主流國際社會。但是,象鄧在內政上的跛足改革一樣,鄧小平式外交也是經濟開放而政治封閉的跛足外交,表現出獨裁體制所特有的國家機會主義,常常露出無賴國家的下流相。
1,鄧小平以國家利益至上的民族主義立場代替了以解放全人類爲宗旨的國際主義烏托邦,以“決不當頭”的實用主義的韜晦之策代替了以爭當第三世界的領袖來對抗超級大國的戰略,以爭取一個和平的國際環境代替了隨時準備應對第三次世界大戰的基本估計,以廣交朋友的對話代替了四處樹敵的對抗,使大陸中國的外交政策圍繞著國內的經濟建設這一中心展開,親善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是鄧小平外交的主線,以經貿交往換取國際政治利益是鄧小平實施其外交政策的主要手段。
2,鄧小平以民族主義作爲新的意識形態合法性的重要來源,巧妙地把與西方自由制度的對抗轉變民族主義的“振興中華”;他繼承了晚清以來“以夷制夷”和“中學爲體,西學爲用”的對外傳統,在不改變中共的絕對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前提下,一方面最大限度地爭取國際的大市場、大資本和先進科技對國內經濟建設的支援,另一方面堅決防止西方的自由主義價值觀及其制度安排對中國的“和平演變”,他對西方制度的最大容忍是“擱置姓社姓資”的爭論,把接受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和發達技術作爲最後底線。然而,大陸經濟一旦進入國際市場,就要受到來自自由貿易規則的制約,經濟上對國際市場越來越深的依賴,必然帶來普世性的人類正義價值觀和強大的西方國家對大陸政治的示範效應和譴責性制約。可以說,大陸中國的觀念變革之所以呈現爲疾風暴雨的勢態,民間政治反對派運動之所以與改革開放的進程同步,很重要的動力和保護來自國際社會的支援和同情。
3,也就是說,無論官方多麽賣力地防範西方的和平演變,但打開的國門卻必然帶來中國的“和平演變”。開放爲民間的經濟自由化、政治民主化和文化多元化的取向提供了豐富的外來資源,爲民間的全方位對外開放提供了有機可乘的廣闊空間。大量西方的著作、影視、音樂、體育難以阻擋地湧入大陸中國,大量中國人走出國門,西方的一切成爲全社會特別是城市中的年輕人爭相汲取的精神食糧。特別是西方的自由主義價值觀及制度安排,在知識界和經濟界中的廣泛影響,使大量中青年精英成爲自由制度的信徒。蘇東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全面崩潰,臺灣的政治民主化的驕人成就,以及世界其他地區的獨裁者的紛紛倒臺,爲大陸的社會轉型的未來走向提供了正反兩方面的示範。
更重要的是,在內部缺乏政治改革的動力的停止狀態中,開放的中國大陸必須面對的國際大勢的道義上和實力對比上的壓力,是大陸進行政治改革的最有力的外在動力。七十年的蘇聯體制已經在國際性的自由制度和奴役制度的競爭中徹底崩潰了,已經延續五十中共的一黨獨裁體制,決無再延續二十年的可能!
──轉自《觀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