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吳仁捷╱大肚報導〕台中縣大肚鄉林姓男子不滿分居的蔡姓妻子「盜用」其線上遊戲帳號與密碼,申購五百元「天堂」儲值點數,而對妻子提出告訴,蔡女雖辯稱事先已取得丈夫同意,但林某堅持提出告訴,蔡女仍被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嫌函送偵辦。
警方調查,廿八歲的林某與廿五歲的蔡女婚後住在大肚鄉,平日兩人都有玩線上遊戲的習慣,蔡女於3月廿5日向林某索取線上帳號與密碼,並以手機儲值方式購買五百元點數,繼續玩「天堂」遊戲。
林某3月底接獲手機的帳單,赫然發現,其中有一筆五百元儲值卡消費,質問妻子為何盜用其帳號購買遊戲點數,兩人因而發生激烈爭執,蔡女於是返回位於台中縣梧棲鎮的娘家居住,兩人暫時分居。
林某越想越氣,5月廿4日帶著帳單收據向警方報案,堅持控告妻子盜用其帳號與密碼。
蔡女前往警局說明時,否認竊用帳號,並辯稱使用帳號與密碼前,已取得丈夫同意,才會以林某的行動電話向遊戲公司申請購買五百元儲值點數。
警方受理這起告訴乃論案期間,夫妻倆經過溝通,丈夫一度有意撤銷告訴,但事後仍堅持對妻子提告,警方昨天將蔡女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嫌函送。
妨害電腦使用 依法六親不認
〔記者吳仁捷╱烏日報導〕網路時代來臨,民眾依賴帳號與密碼上網瀏覽、遊戲或購物情形日益普遍,雖然親屬因盜用密碼遭函送案例相當罕見,但警方認為,網路亂象頻傳,「親夫妻,明算帳」也是遏止網路犯罪的積極手段。
立法院於九十二年6月通過刑法第卅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專章,主要針對無故入侵他人電腦,藉以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等,可能損害公眾或他人行為予以處罰。此外,該專章並加註入侵或干擾公務機關電腦等行為加重處罰條文,部份條文更設計為告訴乃論,以紓解訟源。
由於第卅六章新法施行不久,不但民眾鮮少聽聞類似案例,部份員警受理類似案件時,翻遍舊版六法全書也遍尋不著相關法條。警方坦承,為防制新式網路犯罪所擬定的妨害電腦使用罪專章,的確仍有員警不甚瞭解,但是正因民眾尚未養成網路的守法觀念,間接促成網路犯罪層出不窮。唯有民眾落實個人帳號、密碼管理,警方才能踏出落實網路管理腳步,為網路使用者的權益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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