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4日訊】近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廈門市財政財務服務中心辦公室主任林東平,利用職務之便,侵吞挪用公款804.998萬元的特大貪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林東平死刑。
據新華網報導,原廈門市財政財務服務中心辦公室主任兼銀行結算出納、34歲的林東平,自1991年進入該單位工作後,利用管理國有財產的職務便利和管理上的一些漏洞,採取私自購買銀行轉賬支票、偷蓋印章、偽造銀行對賬單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804.998萬元(其中100萬元未遂),用於個人炒股和揮霍。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萬元。
據報道,根據林東平犯罪事實,法院認為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和受賄罪,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判決被告人林東平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林東平於去年8月23日因涉嫌貪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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