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段子薇╱台北報導〕麻吉專輯「第貳樂章」歌詞被出版評議會以「隱含陽具崇拜,涉及近親相姦、多人性交恐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為由列為限制級出版品,寫這首歌曲的麻吉大哥黃立成不以為然地說:「流星花園、鬥魚都有強暴鏡頭被列為普遍級,我唱的是雙方同意的性,憑什麼卻是限制級?」
麻吉日前接到一封由「行政院新聞局」所發的函件,內容指出新專輯「第貳樂章」中兩首歌曲「印度神遊」與「爽」的歌詞被民眾檢舉涉及猥褻,送交「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評議。
評議結果出爐,出版評議會將歌曲「爽」以「歌詞雖粗俗但未涉及色情及暴力且尚無違背善良風俗」評為「普遍級」,但「印度神遊」卻因為至少涉及十大限制級罪狀,恐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而被評為「限制級」。
因為施行七十年之久的出版法已於民國八十八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廢止,出版評議會只能依據「出版品分級實施規約」第五、六、七條,建議該歌曲應該在封面明顯處標示「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閱聽」字樣,標示不得小於封面五十分之一且必須嚴密包裝,禁止售予未滿十八歲之人。
創作這首歌曲的麻吉大哥黃立成不太懂中文,還請工作人員唸公文內容給他聽,他聽了之後氣得開砲說:「我搞不懂這些人真的很怪!每個人都能看的偶像劇,像『流星花園』、『鬥魚』都有女生被男生強暴的鏡頭,都是被強迫的性愛。為什麼新聞局不去審他們,還把他們列為普遍級?而我唱的是男女同意的性愛,卻被列為限制級。這是什麼道理我不懂!」黃立成說,當初寫這首歌時他並未想到有什麼猥褻、陽具崇拜、近親相姦、多人性交、亂倫的思想,只是覺得描寫「性愛」的歌曲是一種創意,「他們要用這種思想來想我,是他們的問題,音樂應該要有空間才對。」
他說,如果新聞局要管音樂,就應該列出一條遊戲規則,叫大家明確遵守,像電影分級制度一樣。不要沒有遊戲規則,事後卻讓他收到這種信函,感覺很不好,「花這種時間檢查我的歌詞,不如花時間去查盜版比較有意義啦!」
但他也說,如果這些歌詞曾帶給家長困擾,他也會不好意思,不過他也強調:「我相信沒有性經驗的小孩看到香蕉、木瓜、蛇這樣的字眼,並不會聯想到關於性的內容。」但他說下張專輯不會再有性愛的歌曲出現,不是因為被罵,而是因為已經寫過了,創意不會出現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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