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無不勝的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政府

廣州大學城野蠻強遷最新情況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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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1日訊】(空前野蠻、極度惡劣及完全背離人性的,廣州大學城在「公共利益」幌子下的非法逼遷罪行已在光天化日下平安地進行了一年。從2004年6月份起,我多次以書面形式向國內近70家媒體通報了這場無論從殘暴及野蠻程度,對人權、人道、人類文明及中國既存法律價值的破壞程度均遠在「嘉禾事件」之上,而被廣州市政府視作是「廣州歷史上最具有人性化的一次拆遷」的非法強拆情勢,但國內媒體奇蹟般地集體失語。7月中旬——8月中旬,我再沒有向這些媒體寫任何東西,算是我對之失望之極的一種表達,媒體未為之損及毫髮,我亦未為之獲得毫釐,而廣東省、廣州市兩級人民政府操縱下的強制拆遷亦在期間從容地進行著,截至8月18日,一個月內又有八棟別墅均已被破門而入的「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員」夷為平地。兩級人民政府最近發出令「藝術村(在國內外頗具名聲的168棟美麗的別墅現在只剩下40餘棟,其中大部份也已面目全非,從政府逼遷者入駐該區域後,那裏的賊盜行為異常猖獗,許多人家一夜之間連別墅窗戶都被洗劫一空)」恐怖的聲音,8月25日前,所有剩餘的別墅都將被強行拆毀.最後的吼聲應是最悲壯的,但面對今天的人民政府的任何野蠻及非法之舉,膽大一點的公民也只有在不同階段小心翼翼的吼吼而已(國內類似情勢下因悲憤而吼幾聲即被扣押者枚不勝舉),在這場沉重悲劇的最後階段,我再寫點東西寄予媒體備忘,我寄出去的是第一回合裡絕望的最後吼聲,但我清晰地認識到,我寄出的不是對媒體的希望。)

2004年8月16日凌晨5時許,年近70歲的吳老仍在別墅內來回走動著,老人一夜未睡(聽說政府又要下黑手了,當地大多以此敬稱人民政府的野蠻強拆,應委託人之意,我來到了委託人中間),凌晨零點左右,老人還自語道:「他們(指人民政府)從未與我們進行協商,至今沒有任何要強拆我別墅的政府令,他們真敢這麼野蠻麼」,老人是此前通過一位與廣州市房屋和土地管理局有關係的人那裏獲悉18日可能要突然強拆其別墅的消息的,此前被強拆的幾戶也大都是通過小道消息得知自己的房屋將被強拆。這些消息後來規律性地均得到了應驗,老人將信將疑,但也未徹底心存僥倖,整夜這裡摸摸、那裏看看,按老人的說法是為「孩子(指別墅)」整理遺容。早晨7時許,打開窗戶看到的情景使老人的一絲僥倖蕩然無存。他的別墅已被幾百人包圍起來,四周都是警察,人民警察警惕地圍在四周,一位國家幹部正在那裏代表國家高聲宣佈說,由於老人抗拒拆遷,政府決定強行拆毀老人的別墅,並特別宣佈,所有拆毀房屋所需的費用將必須由老人向政府支付。聽懵了的老人開始嗚咽起來,近而開始大聲宣讀事先準備好的抗議書(附老人的《抗議書》內容:我是一位六十多歲的華僑,經過幾十年努力拚搏,含辛茹苦積累了資金,經過廣州市主管部門的批准,領到政府頒發的土地證、建設證和房產證等合法證件後,在番禺新造鎮小谷圍臨江苑67號地建成了具有國際水平的高級豪華別墅。正當我在這座別墅歡渡晚年、沐浴著祖國改革開發成就美好時光不到一年,卻遭到意想不到的惡運,廣州市政府某些人依仗自己手中掌握的權力,無視國家法律,違法強拆我的別墅!今天,我的別墅就要被強拆了,這是廣州市政府某些人的罪證,我記下了這一輩子難忘、子孫後代難忘的時刻。提出最強烈的抗議!我莊嚴宣誓:強拆別墅有罪!建造別墅合法!殘踏國家憲法有罪!捍衛國家憲法有理!今天,你們強拆我的別墅,毀掉我的家園,明天就是我控告你們違法的開始!我將用我有生之年,與你們抗爭到底!討回公道!我相信我們的國家是愛護人民的正當利益的!我們必勝!你們強拆我的別墅必將得到應有的懲罰!——67號別墅業主吳木溪),一些人在國家幹部的指使下開始破門、砸窗戶,老人嚎啕般的抗議聲早已淹沒在暴力所發出的聲音中,當老人被施暴者架出家門時,人們發現老人早已昏厥過去,老人被送進了醫院,他再也回不了那幢他心愛的別墅。

具有規律性的現象是,八次強制拆遷,八次都是在先由大批人民警察將被拆遷的別墅包圍,任何人只能出不能入,廣州市流傳的說法(全國亦然)是,在廣東省,兩種場合絕對要有大批人民警察出動,一是有黨和國家領導人在廣東出現時,一是開發商要強拆公民的合法私有房屋時,民眾戲稱之為「與國家領導人同等待遇」,即人民警察對野蠻強拆犯罪過程的保護等同於對「黨和國家領導人」安危的保護。由此足見地方利益勢力集團的能量已到了何種程度。

廣州大學城非法逼遷已近一年,廣東省、廣州市兩級政府在非法逼遷過程中釋放出了令文明社會恐懼的能量,按中國的基本法律規定,任何有涉改變基本農田、農事用途的佔地,均需由國務院批准,這次由廣州大學城項目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開發的項目,僅佔耕地即為2.4萬畝,廣東省、廣州市兩級政府自行批准改變上述土地農事用途的作法僅能作出兩種可能的解釋,一是兩級政府中整個體系內對中國法律的無知,另一個可能即是對法律及中央批准權限的蔑視。按基本法律,(農事用地以外)其他用地超過70公頃的也必須由國務院批准。廣州大學城用地達43.3平方公里,廣東省、廣州市照樣只是由他們自己行使批准「權力」,在他們看來中國即是他們,他們即是中國。在整個逼遷過程中,兩級政府始終無恥地堅持說他們的所有用地的批准程序都是合法的,他們堅持認為省級政府批准的任何東西都是合法的,而事實上,廣州大學城的用地批准程序非法已是天下盡知的事,三種狀態決定了這種結論的正確性:

第一,除廣東省及廣州市政府之外包括國土資源部的所有其他社會主體都認為它是非法的,這種認識結果決非是一種非理性的判斷使然,國內外逾百家(僅國內不含轉載者就有近40家媒體)媒體眾說一辭認為其非法,其中許多媒體就大學城用地的合法與否直接進行了調查,諸如人民日報《市場報》之《化整為零、非法圈地》的調查報告文章就是在媒體調查的基礎上得出的結論。第二、我們已獲得的廣東省政府辦公廳「粵府辦(2003)76號」之《印發國務院督查組關於我省治理整動土地市場秩序督查情況意見的通知》中文義明確地結論,廣州大學城用地審批程序違法,已撤銷了有關征地批文。第三,儘管國內外呼聲不斷,大學城至今拿不出合法的批准手續,兩種情況使然,即(一)、其根本沒有合法的批准文件,(二)、抑或中間還有見不得人的其他難言之隱,沒有更合理解釋。如果堅持不拿出合法的批准文件,人們有理由斷定76號文件只是為了應付國務院的檢查而隨意炮製的一個欺上瞞下的騙局而已。

另一個令天下人大惑不解的是,兩級政府始終說修建大學城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誰都知道這是一個無賴式的強詞奪理。廣州大學城項目的投資主體是誰,是政府還是商者,人們尚難以判斷,這裡出現了這麼幾個戲劇性或者乾脆叫隨意性的變化是,今年4月30日以前,全社會都認為大學城項目不能代表社會公共利益,但由於沒有一個對大學城項目是否是公共利益的權威判斷參照依據時,廣州市政府是何等的理直氣壯,堅持認為廣州大學城項目代表了社會公共利益。4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之《要求對在建擬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清理》的文件中文義明確地排除了大學城項目代表了公共利益的可能性,此後,那群具體施行逼遷的人員清一色地一改過去的是基於公共利益而強拆的說道,規律性的統一是不再提及公共利益,但顯然是由於措手不及而未找到更恰當的統一的理由,竟然祭出可謂五花八門的說辭,諸如「是為修建黃埔軍校大道而拆遷」,「為河道防洪而拆遷」,而楊和平在與我對話時首先祭起的仍然是以公共利益大旗,經本人駁斥後現場改口說:「是因為這些人建房面積超過廣東省91年的有關規定,有些人是參加了房改後又在此蓋樓,有些人是違反了公職人員建房的規定,因此要拆」,令人哭笑不得。政府與公民之間正在發生的關係顯然是一個法律關係,如此兒戲豈有此理。我當即指出,如果是基於楊主任所說的理由拆遷,則只能適用行政處罰程序,政府為甚麼會蔑視這種基本的法律程序原則問題,楊主任無言以對!另一個戲劇性的變化發生在6月6日以後,使這 種戲劇性變化發生的導因是國辦發(2004)4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文件下達,此前的所有拆遷行為均赤裸裸的由政府操縱,形式上也毫不忌會直接以政府的名義施行,由於46號文件嚴令政府不得主導操縱拆遷事宜,此後舖天蓋地的公告中一改此前全由政府拆遷辦具名的作法,突然冒出一個廣州大學城投資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使人一頭霧水。這一變化完全是為了規避國務院46號文件,卻在另一面完全暴露了此前「為了社會公共利益拆遷」說辭的騙局。2004年2月2日,《廣州日報》頭版頭條:《關於大學城工業供冷管道過江隧道工程的招標公告》的建設單位(業主)後面赫然寫著廣州大學城投資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而《廣州日報》1月17日在涉及大學城的公告中,招標人後面也仍然寫著是大學城指揮部。2003年7月23日,《廣州日報》的相關公告中的招標人也是該投資公司,一個商業公司的經營項目,何談公共利益。令人哭笑不得的是,46號文件只是一陣風而已,此風一過,政府又完全回到逼遷的前台,那個開發公司又躲到了陰暗處,又由政府靠強權替它做主,人們很難相信自己是在和政府打交道,人們甚至很難相信自己是與一群非精神病患者打交道,這就是我們不得不每天面對的局面。

無論基於公共利益還是商業之需,對房產所有權人房產公平的價格補償不僅僅涉及對基本法律、基本人權及公民基本財產權利的尊重問題,這裡還涉及當然的道德問題。即使是公共利益,由公眾來消化拆遷成本是不是比選擇野蠻犧牲少數財產所有權人的利益更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則及更符合基本的道德價值,即使按國家現有的規則,國家也再三強調不能因拆遷降低被拆遷人原有的生活水平,現在由政府一手操作估價結果是,被拆遷人獲得的補償不足其房產實際價值的四分之一,這是那裏的強盜邏輯,既要以自己捏造的理由強行購買他人的房產,還必須按政府自己定的完全背離房產實際市場價值成交,這只是一個簡單的情理問題,這樣做的道德基礎在哪裏。另一方面,國家現行的拆遷規範雖然惡名昭著,但無論如何其對估價還是有個起碼的規則,諸如雙方共同選定估價機構,嚴謹的三方參與下的估價過程,而本案中的作法則是赤裸裸的單方暗箱操作過程,單方安排估價單位,單方安排估價過程,這種作法的程序正當性及道德基礎在哪裏。其三、現有規則及有關文件三令五申禁止以強權干預估價行為,而本案中,政府土地開發中心肆無忌憚地以「穗土開函(2004)123號」文件即:《關於覆核番禺小谷圍島臨江苑評估結果函》的形式公然干預評估過程,這樣不顧顏面之舉的法律正當性及道德合理性的基礎是甚麼,這種作法肯定會得到聽證程序的肯定,但建立在這種違法及喪德基礎上的強拆是無恥的,當然更是違法的。面對這種違法及喪德的強拆,被拆遷人有理由提出這樣的問題:即廣州大學城的強拆到底是現行法律主導下的強拆還是少數利益團伙主導下的強拆,具體負責強拆的人為甚麼百般阻撓被申請人獲得合理合法的補償,他們如此對抗法律、對抗人類理性文明的背後力量及動機是甚麼,為甚麼這種赤裸裸的搶劫行為能獲得政府的強勁支持,政府在這些利益團伙斂財過程中扮演的是甚麼角色,操辦行為要不要做的隱蔽些。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合法原則是一切拆遷環節得以順利進行的前提,拆遷補償的議定過程本屬合同簽訂的過程,如果逼遷者沒有超越法律價值之外的私利,何至於將一個個正常的拆遷過程搞到瘋狂近乎喪失人性的地步,遵守既有規則是穩定的前提,悖越了這種基本價值,雖然因逼遷搞得身心疲憊,卻仍然招致全社會的責罵聲,若不是基於扭曲的利益追求,有誰會追求這種癲狂狀態,這是需要所有人思考的。

按現行法律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安置補償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可由仲裁部門進行仲裁。仲裁的核心結構是三方性,即爭議雙方及中立的仲裁組織居間,這是全人類仲裁文明的基本價值底線,但這種價值在這次逼遷過程中卻變得混亂無比,一切正常的價值全被顛倒了,政府要強拆,由政府自己申請,然後由自己安排的仲裁員,由政府自己的仲裁機構在自己喜歡的時間單方面舉行仲裁程序,然後單方面作出仲裁,我必須特別提醒人們,我正在描述的行為過程是政府每天正在實施的行為,諸位切不可以為我講述的是荒蠻的遠古時代的故事!被逼遷者及所有的人們有理由提出這樣的問題,即逼遷者怎麼能墮落到如此境地呢,不知有誰能感受到我講述這一切時的內心痛苦程度!仲裁程序的另一個違法現象是逼遷者表現出來的令人失望的對中國法律的寡知,所有送達程序全部違反現行法律,關於送達的程序性規定,國家現行法律規定,行政送達參照民事送達程序,而民事送達只有五種法定要式送達形式,即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和公告送達,申請人舖天蓋地的這種「送達」簡直是現代搞笑版,你在任何中國法律裡都找不到這種送達方式,公告送達,在報紙上公告60日,適用前提是被送達人查無下落。7月7日政府與我對話時我指出這些錯誤後,在場的一位律師特別提醒我說,這是廣州自己的規定,在此必須特別指出的是,廣州市在行政送達的問題上能不能法外施權,回答是肯定不能。現在申請人強拆的依據就是在這種完全違反中國基本法律原則情況下單方操作出來的結論。

7月28日,廣州市政府煞有介事地終於同意就強拆問題公開舉行聽證,可令人失望的是,由於他們對公開和民主的陌疏及莫名的恐慌,聽證程序被莫名奇妙的取消了。其實,聽證程序即便如期舉行也無實際意義,因為:

1、強拆一直是聽證程序主持人長期以來最強烈的願望,這在此前諸多文件及資料隨處可見,由其主持聽證無異於盲人點燈之效;

2、在具體的逼遷過程中,聽證程序主持人——廣州市國土局的上下領導及工作人員均不適當地公開參與到逼遷過程中,足見其與拆遷申請人之間這種不適當的利益關係。由其來主持並下達聽證結論,這無異於製造鮮活的曠世笑柄。全無一點避嫌意識。

3、在強拆申請人第二次與我對話時我吃驚地發現,廣州市國土局、裁決人、估價人、強拆申請人僅荒唐地作為一方即一個人與我對話,當我指出這種與規則文明背道而馳的行為時,廣州市國土局法規處一位黎姓副處長亦即今天的主持人竟然脫口而出說:「裁決部門、估價部門都是我們的下屬單位,我們有權這樣安排」。

4、我與廣州市國土局素無往來,僅僅因為不畏強權,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竟招致其向有關部門大量散發告發我無政治素養、無法律素養的不實材料,這種極具文革之風病態及低下的做法證明,國土局已深陷到糾紛的利益之爭中,其居間者的角色早已蕩然無存,由其來主持聽證,豈不是鮮肉包子打餓狗,何談公正性,連正當性都談不上。

關於政府不得主持拆遷的法律規定及政策是明確的、且是具體的,我們在廣州大學城的拆遷當中看到了甚麼,我的委託人從頭至今看到的都是國家幹部的身影。政府為甚麼如此蔑視國家規則,為甚麼絲毫不顧及這種行為價值的法律正當性問題,整個有涉強拆的工作盡數由國家幹部來全程參與,對申請人強拆他人合法私有房產的慾望滿足及呵護到了無微不至的境地,找業主、找業主單位的領導、找業主的親屬、找業主的代理律師、在業主門口蹲守、單位守侯、在上下班的路上堵截、追逐、張貼文書等,無不是國家幹部在那裏身體力行,上至省裡領導,下至一般幹部,竟然把違法及非人道的逼遷當作是第一政治任務來完成。6月6日,國辦46號文件下發後,廣東省、廣州市兩級政府照樣我行我素,公然具章通知緊急召開逼遷會議,竟對所有不願服從強拆者每人搞了一份所謂的《未簽訂補償協議人員一覽表》,對這些包括違法違紀情況在內的近三十項情況調查並詳列。這種行為實在有損政府形象,國家有關規範明文規定,拆遷人必須保障被拆遷人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廣州大學城逼遷過程中,對一些業主的斷水、斷電已近兩個月,對這種悖離人道、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我在兩次與政府對話中均尖銳地指出這個問題,問題沒有絲毫解決的跡象,多戶業主家被偷盜,有些被盜物品價值數以十萬計,有些被盜業主家發生的事更讓人聯想不斷,竊賊反而有閒情逸致將菜刀都翻出來砍在桌子上;廣大業主解散保安、拆毀圍牆,這個世界上沒有無因之果,這種惡行不但未對拆遷工作有絲毫推進,反而更加加大了委託人對政府的不信任。

在土地的回收問題上,政府更是赤裸裸地違反基本法律,國家將其所有的土地依法出讓給公民使用,而這種出讓的性質又是有償出讓,無疑,這在國家與受讓人之間是建立了一種契約關係。國家作為契約方即合同的一方,當然必須受合同法律規則的限制,任何合同法律均未將國家作為特殊合同主體對待。《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9條也對這種契約關係作出了基本法律原則的限制,政府規劃的土地範圍內有相當的部份已以契約的形式出讓給他人,既已以契約形式出讓,政府對土地的處分行為當然應受合同法律原則的限制,不受限制的法律依據是甚麼呢?在未對地上建築物進行依法而不是以強權調整之前即行規劃業已出讓給被拆遷人的土地,這簡直是天方夜潭,這不僅僅是一個嚴重的違反基本法律原則的問題。當今時代,這種惡行在全球已不多見,連三歲小兒都明白的道理,為甚麼廣州市政府不明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諸如第二十五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法律規定的審批部門審查或審查後未予批准的,該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未按國務院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所有的施工建設都是非法的,建設尚屬非法,建立在這種非法建設基礎上的強拆更是無法無天。在相當長的時間裏,我們不斷向政府指出其違反環境法的事實,其一直迴避這個問題,我們無論作為環境權益人,還是被逼遷者,我們都有權提出這個問題,但今天回過頭來看,簡直是對牛彈琴。

經過一年的非人道的野蠻逼遷,兩級政府的絕對勝利已是掌中器物。歷史將記住這場人道主義的災難經歷。也是武裝直升機、逾千名的訓練有素的軍警及訓練有素的軍犬,島上幾千戶手無寸鐵的居民在一片哀嚎中被趨趕出自己的家門,他們賴以生存的房屋被強盜般夷為廢墟,數百戶農民在廢墟上搭起的簡易臨時居所也數度被強制拆毀,這種野蠻的作法赤裸裸地把這些人往死路上逼,在數千戶農民的房屋被夷為平地時起,政府的所有精力即集中在對付島上168棟別墅的主人上,針對這些別墅主人逼遷的惡行可謂罄竹難書,任何專業的語言藝術家都無法用語言文字來述清政府在逼遷過程中表現出的堅韌、野蠻的及慘無人道,「房屋必須按政府制定的價格被拆毀,爭取不背強制拆遷的名聲」,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黑社會及無賴式的逼遷手段成了國家幹部的全部工作內容,至7月底,實際上大部份堅持下來業主的精神都已崩潰,維權小組的核心成員一個個健康狀況變得很糟,心理變得越來越脆弱,有的變的突然間寧願一分補償不要也同意簽字讓政府拆遷,一些人家在作出「同意」讓政府拆遷的選擇後竟閤家嚎啕大哭,悲情慟地。168棟別墅業主現在看來大多是自己簽字同意廣州市政府強拆,但每一個簽字的背後都是數不盡的辛酸與憤怒。表面上,兩級政府取得了勝利,但實際如何,像這次強拆之舉,這種政府行為的正當性及行為的非人道性質可謂深入人心。一些業主公開講,我們一看到電視裡面那些衣冠楚楚的省市領導人就感到恥辱。兩級政府的不光彩行為使人們認識到,政府成了公民合法權益保護的最大敵人,其存在的所有功能就是給公民製造無盡的屈辱和災難,其在製造、維持非正義及不公平的局面方面具有超乎人類想像的堅韌及能量,這種行為價值的另一頭是快速蠶食著人們對政府信任的基礎。無堅不摧、戰無不勝的廣東省、廣州市兩級政府在這個強拆回合中「再次取得了勝利」,顛倒了基本廉恥觀的兩級政府照舊會慶祝這種勝利,但誰也不能保證這不是敲響追究他們針對文明社會犯罪喪鐘的開始。當最後一棟別墅被夷為平地之時,即是業主要求追究犯罪者刑事責任的開始。群情激憤的業主表示,他們發誓將堅決要求懲罰針對公民人身、人權、住宅權、公平交易權方面的犯罪者,這些犯罪者還涉嫌瀆職、濫用職權、故意毀壞財產等一系列犯罪行為,廣東省的張德江、黃華華、廣州市的林樹森、張廣寧等一大批惡官將被業主堅韌地予以控告,業主們表示,在現有體制下他們不會天真地認為這些惡官真的會受到刑事追究,但這將是他們有生之年不輟的目標!任何阻撓他們追究犯罪的機關及個人的不法之舉,都將是他們鬥爭的對象,直到國家的法律價值得以伸張。

正在寫這篇文章之際,又獲悉各媒體正在組織學習中宣部的八不准禁令,即對所有黨政幹部針對公民及法律的犯罪惡行一律不得見報,罪惡權力的張狂、惡行及肆無忌憚為甚麼會到超人性的瘋狂程度,中宣部的通知即是最好的答案!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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