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馮長樂電話採訪報導)李永強山東萊陽太平村人氏,41歲。現暫居住在萊陽昌山西路17號。做小買賣為生。家中有父母,妻女。2004年4月,正在家中的李永強被萊陽市公安強行綁架到煙台「上訪人員教育中心」,被關押了兩個多月。記者對其的採訪也是從這次關押談起的。
記者:這次你被關押是甚麼原因?
李永強:今年3-4月是中國「兩會」期間,他們怕我再去北京上訪,就將我非法關押。在那裏我被告知「上訪是違法的,你不能再上訪」。
記者:你上訪的原因?
李永強:我家祖祖輩輩居住的房子、土地被村裡給強行霸佔了。
1998年,太平村大隊隊長兼黨委書記左相玉在沒有通過村民大會認可的情況下,擅自做主,決定搞房地產開發工程。並決定要拆除我等16戶農民的世代居住為生的宅基地,在這個本村的「黃金地段」上,蓋一座商業綜合大樓。村長還口頭許願:新大樓蓋好後,將分配住房給你們這些拆遷戶。在村長的淫威和恫嚇中,11戶無奈搬進了村長分配給他們的臨時住處,剩下李家等5戶,堅決不聽從村長的「建議」。就是不搬。我家的地有600多平米。我是第五代了。
記者:村長有這樣大的權利嗎?農村的土地不都是集體所有嗎?怎麼好像是村長的「家天下」?你們是怎樣抵制反對的呢?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李永強:農村的村長權利很大,又有錢,大隊就是他的,誰敢惹他?他就是大家長。村裡開發房地產不具備條件,沒有營業執照,沒有開發資質(?),我們的土地是集體的,只有國有土地才能搞房地產開發,村長沒有合法手續,就想違法強拆,堅決不能讓他得逞。為此我們幾戶人家一塊上北京到國土資源部上訪,無明確答覆,讓我們回地方解決。99年5月,村長找政府給補辦可以開發的手續,萊陽市政府、土地局、建設委下發「拆遷許可證」。萊陽計劃委也發文件,說已列入開發項目。隨後萊陽市人民政府還加了一個批復,這個地可以開發。
根據中國法律,土地法規定:只有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才有權利決定土地的開發權。而且只有把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後,才能開發使用。為此,我們上訴到來陽法院,此時,來陽市人民政府下文:「責令限期拆除住房「。之後來陽法院發佈公告:來陽市人民政府發出的文件具有法律效應(音),就是生效的意思。我們的上訴失敗。我們又開始上訪,去濟南高級法院,去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無果。
記者:既然國家土地法有如此明確的規定,那來陽市的這些機關的作為不是越權了嗎?違法了嗎?再說他們為一個村長的決定,這些人怎麼敢如此貌視國法呢?讓人不可思議。
李永強:經濟利益的驅動,一個商業綜合大樓的建成,將獲利多少?多少人能從中得到利益好處?村長就是利用這樣的利益關係吃掉我們祖祖輩輩的土地的,吃掉我們老百姓的。
記者:請講講當時拆遷的情況好嗎?
李永強:2001年6月12日,那天還下著雨,來陽市法院強制執行拆遷,僱了三、四十個民工,還有公安五、六十人,來到村裡,將我們五戶村民的財物全搬到街上,然後揚長而去。看到被毀的家園,村民們跪在自己的土地上痛哭。面對強大的政府,村民無能為力,不敢抵抗,不抵抗還好,要抵抗當時命可能都沒了。我們祖祖輩輩生活在這片土地好幾百年了,到了我這代給丟了,對不起祖宗呀!我們不服,就找到來陽市市長於浩亭(音),他非但不同情,還反問我們:「你們有甚麼合法權益?」
記者:那個商業大樓蓋好了嗎?情況如何?
李永強:2002年蓋好了。佔地一萬多平方米,六層,一層為商用,店面,二樓以上為住宅。全都賣出去了。
記者:當初村長對你們拆遷戶的許諾呢?
李永強::怎麼可能?
記者:你們是怎樣面對失去土地家園以後的生活呢?
李永強:我們家出去租房子住,繼續做我的小買賣。
關於我們的權益我也繼續在上訪。我已經上訪20多次了,2003年被從北京押回來非法關押一個多月,2004年再次被非法關押。目前還有一個村民被關押著呢。他有心臟病。可是不同意他們的條件,(不再上訪,同意村裡的決定)就不能放人。我去過北京的國土資源部、國務院信訪辦、建設部、中紀委、全國人大、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他們都在「踢皮球「。都說上面解決不了,回原籍解決。我是從村-來陽-煙台-濟南-到北京,又從北京-濟南-煙台-來陽-村。饒著圈子還是沒有人給解決!我以將生死置之度外了。甚麼都沒了,也就甚麼也不怕了。
記者:感謝你接受我們的採訪,多保重。(//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