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新:如何在網上維護人權

——兼對中國網路維權運動進行一些簡要回顧

徐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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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日訊】在2003年,由於大學畢業生孫志剛的死亡,網上中國網民爆發了集體憤怒,加上媒體、學術界、網上網民的呼籲,中國政府理智地廢止了收容遣送制度。這樣,中國國際互聯網突然變成了維護中國公民權利的重要途徑,但現在由於羅永忠、杜導斌、劉水等人因言論被治罪,中國國際互聯網上連著名人物都又一次連自己的言論自由、人身自由都遭到踐踏,網路維權運動已經走到了十字路口,何去何從?

在我看來,非常明顯,在6.4事件沒有解決的情況下,網路維權運動只能夠把重點放在維護民衆的生命安全權,言論自由權,人身自由權方面,在這些方面,公安機關的有法不依,不作爲以及刑訊逼供對民衆的生命安全權依舊構成威脅,網上的網警的某些行爲繼續顯示著言論自由權受到極大限制,勞教制度依舊危害著公民的人身自由權,解決這三大問題依舊是網上衆人艱巨的歷史性使命。

一、最早的網路維權運動——成功反對《互聯網出版暫行條例》的實行

在2002年7月,中國新聞出版總署、中國資訊産業部頒佈的《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將於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由於在此之前,公安機關強行封閉個人網站進行檢查,尤其是封閉中國哲學網(//ehawkcn.com/)和孤獨書齋(www.cngdsz.com)讀書網站(www.dushu.net)等學術性個人網站,網易公司的網頁因爲某些頁面有通往有害資訊的鏈結已經被公安機關罰款,《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又是極其模糊,對“出版”概念進行了肆意的擴大解釋,極其明顯,這將使得做學術研究、公益事業和個人表達想法的個人網站、論壇、群發郵件、各種網路資訊的傳播方式都會被納入互聯網出版的“審批制度”之下,毫無疑問將扼殺網上的言論自由,對中國國際互聯網産業的發展也將造成極大的侵犯和危害。

當然,這一切引起了極大的不滿與反抗。陳永苗首先發表了《保衛個人網站》文章,指出了新規定對個人網站的危險,引起了網友們的關注,而後杜導斌(黃喝樓主)對此規定提出了《抗議書》,強烈抗議新規定違反了憲法,杜導斌還發起了簽名抗議活動,本人徐建新寫了《執法犯法——評公安機關對網易罰款和封閉個人網站進行檢查》,論證並嚴厲批評公安機關強行封閉個人網站進行檢查,網易公司被公安機關罰款這些事情,公安機關都在執法犯法,全面侵犯了司法機關——法院的權力,並且違背憲法,動用了憲法規定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或隱含的也可屬於最高人民法院的憲法解釋權。資訊産業部通過制定很不清晰的《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已經做好了一個特大的砧板,中國的國際互聯網産業就是砧板上的肥羊,公安機關對網易罰款和封閉個人網站進行檢查,已經在割最肥的網易公司的肉,並且殺雞(個人網站)給猴子看了。王怡的《三種自由的混淆——〈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條例〉批評》,批評新規定胡亂地混淆三種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通信自由,可以借著管理出版活動的名義,扼殺三種自由。任不寐則聯合了一些學者發出《網路公民權利宣言》,捍衛網路自由。李賓(檳榔)則在自己的網路文學刊物上刊發這些文章。在一些網路論壇特別是關天茶舍,一時討論得非常激烈熱鬧。

沒過幾天,突然關天茶舍論壇上的這些帖子都被刪除了,原因自然是引起了上面的關注。而後,一個小網站刊登了消息,《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特別遭到反對的審查部分,將暫時不被執行。網上的衆人把心放下了。

爲什麽中囯共產黨的政府制訂了網路新規定,卻退讓了一步,一開始大家包括海外觀察家都以爲是朱 熔基政府的善意,再加上中國網路上最有威信和最有水平的人物都團結起來抗議的結果。而且確實至今都能夠看到明顯的成效:迄今爲止除了孫大午的網站在孫大午被抓的時候同時被罰了款外,中國的經營性網站再也沒有被公安、國安機關罰款;以前關閉個人網站是某個公安部門直接通知關閉就被關閉了,現在則是通過提供伺服器網上空間的公司不再提供空間來關閉個人網站。

這個看法導致了大家太早的過於樂觀估計,由於不銹鋼老鼠劉荻等人被抓,杜導斌網友等人堅持不懈地發起網上呼籲,引起了海外媒體包括外國政府領導人的關注,終於劉荻等人被釋放出獄。但沒過多久,羅永忠、杜導斌網友就被以“顛覆國家政府罪”抓進了監獄,羅永忠被判三年徒刑。一開始,羅永忠案大家都以爲是地方政府機關的問題,準備慢慢呼籲營救,但杜導斌案使得大家突然明白,這是根本性的變化,是出現了決定性地剝奪網上言論自由危險的至關重要問題。王怡立刻發起了簽名呼籲活動,強烈抗議;劉曉波、餘傑發起瞭解釋“顛覆國家政府罪”的呼籲,但杜 導 斌案在檢察機關以證據不足被退回後,又正式起訴。

從杜導斌案來看,單獨網上聯名呼籲上書是有作用的,但還需要其他的至關重要的條件。杜導斌是網上名人,被抓了就抓了,中國網路上最有威信和最有水平的人物都團結起來抗議,網上的呼籲上書還沒有起到2002年那樣的作用。(2004年6月11日得到消息,杜導斌被判刑三年,緩刑四年,放出來了。)

2002年爲什麽與杜導斌案有所不同,能夠那麽快地起那麽大的作用?恐怕原因在於:一是黨與政府方面有所不同,也與那時要開十六大,需要祥和的氣氛有關;二是中國最著名的網路企業搜弧公司、網易公司很可能起了重要作用。網上只有極少數人知道,當年網易公司被罰款後,由於擔心下一個是搜弧公司,搜弧公司非常驚恐,特地在網上找人研究互聯網的法規並撰寫論文,開出的條件是一千字一百元,本人的文章首先提供給了搜弧公司。也許搜弧公司動用了他們所擁有的資源,把網上抗議文字送到了最高層。而後,也許最高層的一些人不願意看到知識界與企業界一同結盟抗議反對政府頒佈的互聯網法規,以及引起內部紛爭等的後果,便採取了及時行動。

杜導斌案的結果爲什麽與2002年的事件結果不一樣,原因到現在還是個謎。我個人認爲:關鍵區別在於是否獲得了更多的至關重要的社會支援。

二、2003年的網路維權事件的簡要討論

在2003年,網路網聚民意,顯示了極大的力量,以孫志剛案、黃靜案、劉湧案、寶馬案網上四大案爲標誌,對社會産生了一定的影響,對中國政治也産生了影響。2003年網路四大案中,孫志剛案、劉湧案、寶馬案都是民憤極大的案子,網上帖子貼了被刪,刪了再貼,網民們反復頂帖子,評論,中國網民數量很大,主要成分是受過高等教育的年輕人,這樣的案子,政府如果不重視,不採取必要措施,那簡直是拿政府自己的生命開玩笑。當然,中國政府措施還算得當,網民集體的怒火自然地消失了。

但象這樣的案件,網路網聚民意,網民的怒火一起爆發,這種情況很少見。這種情況出現了一般就會引起重視並得到恰當處理的。

至於黃靜案,本人是首先在關天茶舍知道黃靜案的,湖南省湖南湘潭市臨豐小學的青年女音樂教師黃靜于2003年2月24日早晨死於她的宿舍中,法醫所做的屍體檢查很有疑問,公安機關也不予立案。本人得知後的第一反應是覺得不可思議,後來發現帖子被刪除了,由於我認爲生命安全權是公民個人首要的安全和權利,網路上的言論自由和輿論自由是不可退讓的底線,加上我自己也是教師,便打電話核實,而後,就在2003年5月28日發起了一場簽名活動,本人寫好《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的呼籲書》後,邀請了朱寅年(北京記者)爲共同發起人。請網上網下的名人簽名參加,後來,再發起募捐活動。

那時我在網路上發起呼籲書,是因爲我估計這會是有效的,本人也在網路上有足夠的信譽,另外,我估計此事只有我會管。呼籲書發出後,在網路上産生了相當大的影響,影響了媒體和網路上的許多人,形成了網路和媒體的互相影響,而且,由於我們這些人的信譽,國內國外中文網站的紛紛轉載,形成了輿論壓力。導致公安部實際接受了我們的第一個要求。(據說公安部長髮了批示)結果,公安部6月7日派了法醫去湘潭市,進行了屍體檢查,但結果還是排除他殺。而後,我們再發起了募捐活動,黃靜的親屬請了中山大學法醫專家進行屍體檢查,他們經過半個月的仔細分析認爲,前兩次屍檢報告的結論都缺乏證據。但他們進行屍檢時卻驚訝地發現,本應被完好地保存在湘潭市殯儀館的黃靜的屍體出現部分腐爛。

在我看來,這封呼籲書産生作用快得令我吃驚。那時的簽名人只有大約六十來個人。之所以會産生這樣的影響,我估計是因爲:1、當地的公安機關和人員不作爲,太不象話,引起公憤。2、公安系統不願意給人留下公安機關和公安人員激起民憤的印象。3、國內國外中文網站的紛紛轉載,形成了輿論壓力。另外,恐怕有我所不知道的政府內部原因。

這種網路上的影響又對實際辦案産生了扭轉作用,黃靜的家人告訴我,我是在他們最覺得無助和無望的時候來幫助他們的。黃靜的家人和另外的一些人曾經是什麽辦法都試驗了,一點辦法也沒有效果,而且別人早分析過,公安、檢察院、法院系統全部都不作爲,踢皮球的話,小老百姓就真沒有辦法,而且檢察院、法院系統還有充分的理由,真的可以讓他們無處伸冤。

在黃靜案上本人也犯了一個錯誤,那就是沒有直接呼籲由公安系統之外的法醫進行屍體檢查,結果黃靜的死因至今還是難於確定。

與黃靜案類似的這種網路簽名情況也是很少能夠出現的,同樣需要滿足很多條件。首先這對發起人網上信譽的要求很高。但網路上的信譽很難建立,誰都知道一句名言:在網上沒人知道你是一條狗。有關的事情一般必須是大家關心的事情,而且發起人一般必須交遊廣闊,需要清楚前因後果,並進行細緻分析,寫出良好的、別人看後願意簽名的文本,需要消耗大量時間,等等。

三、總結

網路已經越來越多地介入到日常生活中,正面的影響是網路的自由度比紙面媒體大,實際上擴大了中國的言論自由和輿論自由,能夠有助於中國的自由民主化,也有利於中國的教育、科學技術等各項事業的發展。對中國意義很大。網路真正成了另一種媒體,還是一種很低成本的媒體。而且網路引領媒體,網路和紙面媒體的相互影響,能夠使得網路上富於智慧、知識、良知的人的影響越來越大。

網路如何維權?有幾種辦法;首先是要勇敢,自己對自己的行爲負責,遇到踐踏民衆權利的事件就要及早在網路上發佈。二是相互幫助。網路維權要成功,往往需要幾個條件:引起許多人巨大的憤怒或不安,獲得極大的關注,而且一些學者進行了理智、尖銳而又中肯的分析研究,提出了更好的解決辦法,獲得了社會其他重要力量的支援;另外,個人也能夠憑藉自己的水平,做成一些事情,對社會産生影響的。如果有誰發現目前的一些政策、辦法很不好,盡可自己多收集資料,仔細分析,嚴密論證,並提出更好的解決辦法。請不要以爲這些做了沒用,政府政策的制訂、執行過程常常是利益分配的過程,在政府內部,很多情況下,由於利益、觀點的不同,自會有人由於各種原因,替你提出來,並爭取中間力量的。

網路維權運動目前參與者的力量還很弱小,有不少缺陷:還非常缺乏在網路上很有信譽的人物,網上人士的相互幫助與相互保護氣氛還不夠,網上人士都特別缺乏謀求社會支援的意識與技巧。在這些方面,非常需要努力進行改進。

網路如何維權?做,或許能夠成功,不做,就絕對不可能有成功。

徐建新江西德興一中(EMAIL:kongfuzi2@yahoo.com.cn xjxxjx6@yahoo.com.cn)

──轉自《北京之春》2004年8月號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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