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日訊】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松山區紅花溝金礦紅花溝金礦始建於1958年,擁有6個採區。2003年由於經營陷入困境,紅花溝鎮政府以一處採金礦井承包費2萬元承包給個人。紅花溝的非法採金在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開始到現在已經頗具規模。山裏遍佈有20多個非法採金點。
據新京報8月1日報導,近期,國內礦難事故頻發,國有金礦日漸蕭條,有關部門出重拳嚴格整頓採礦業秩序,嚴厲打擊非法採礦,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松山區紅花溝金礦非法採金卻依然紅紅火火,宛若身處“世外桃源”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個體礦主對說:“這個行業裏充滿了權力和金錢的交易。”
據瞭解,鎮裏除了一二把手有權向外承包礦井,其他鎮幹部無權插手。有時礦主們還要受到額外的盤剝。這位礦主說,有次派出所的一個警察找到他,說剛跟老婆吵了一架,想緩和一下關係,打算給老婆打條金項鏈。第二天他就給這個警察送去10克金子。礦主感歎。 “這是行規,不然就沒法混。”礦主感歎。
據礦主介紹:“這2萬元只是交給鎮裏的一年承包費,要想真正經營礦井,每年還得再給鎮裏繳納四五萬元。”;至於平常礦主們請客吃飯、送禮,只能算小打小鬧;承包的礦井一年下來純收入10多萬,而交納承包費、買通各種關係的費用需要6萬元左右;一個多月前,鎮政府以50萬承包費向外承包一口礦井。他找到鎮領導談到80萬(另外30萬是好處費),可還是讓另一個礦主承包走了。“明擺著的,人家背後出的好處費更高。”
按照國家規定,採礦必須持有採礦權證,然而紅花溝20多個非法採礦點卻沒有任何證照。 “誰管你有證沒證,在這裏鎮政府就是證。”個體礦主說。更有甚者安全生産的設備和措施幾乎爲零“即使出再大的事故,礦主花錢就能擺平。”
礦主說,這裏“行規”是,萬一井下出事故砸死人了,一條命頂多花三四萬,重傷的也就是給一兩萬。個體礦主崔占軍,2002年10月11日,爲開採新找到金礦礦脈,礦主崔占軍下到礦井,讓礦工們兩次放炮後。不顧工人危險,急著催工人們下礦採石,天棚突然落下碎石,鹿賀軒被一塊約500公斤的石頭砸倒,當場暈死過去。後經赤峰市第三醫院診斷,爲腰椎爆裂性骨折、腿部兩處骨折。而崔占軍在支付了1.5萬元醫藥費後,拒絕再承擔任何費用。受傷後,鹿賀軒完全失去勞動能力,連穿衣、如廁等生活小事都不能自理,他的家人先後找到紅花溝鎮政府、松山區政法委、赤峰市政府和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投訴,但一切努力如泥牛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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