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日訊】(駐加特派自由時報記者張伶銖╱溫哥華報導)
加拿大統計局最新公布離婚調查數據有了新發現,夫妻在結婚第四年的離婚率達到最高,每千對中,有二十五點七對離婚,如果婚姻能平安度過第五年,那麼離婚率就節節下降。這與一般認為夫妻間的七年之癢,時間上有提早的趨向。
不過,另一項數據卻也顯示,結婚三十年內會離婚的怨偶不少,全加拿大平均達到百分之三十七點六,等於是每三對夫妻中,就有多過一對離婚。
加拿大統計局的調查顯示,結婚不到一年的夫妻,離婚率每千對之中不到一對,但結婚一周年後,則離婚率上升至每千對中有四點三對,結婚第二年後,每千對達到十八對,結婚第三年後,離婚者達到每千對中有二十五對,結婚到第四年後,離婚的達到每千對中有二十五點七對,若能平安撐到第五年,那麼每千對離婚的人數,就會逐年下降,也就是說,結婚第四年至第五年的離婚率,是所有組別中最高的。
另外一項有趣的發現是,2002年離婚的對數,其實比一九九二年減少百分之十一點二,一九九二年那年,總共有七萬九千對離婚,比起一九八七年有九萬六千對離婚,更是減少百分之二十七點一,但這顯然與每年結婚的人愈來愈少有關。
加拿大統計局的調查指出,2002年離婚的男性平均年齡為四十三點一歲,而女性則是四十點五歲,離婚男性平均年齡比一九八六年要老四點一歲,女性則比一九八六年時老四點二歲,這則與現代人愈來愈晚婚有關。
若對個別省份進行分析,則結婚三十年內所有離婚夫妻比例以說法語的魁北克省(Quebec )最高,達到百分之四十七點六,育空(Yukon )亦達到百分之四十三點四,卑詩省(British Columbia )達百分之四十一,亞伯他省(Alberta )達百分之四十一點九。全加拿大結婚三十年內離婚的比率,則是百分之三十七點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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