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賣掉200萬封郵件案 法院判郵局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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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9日訊】數月前四川綿陽市郵政局工作人員把200萬封郵件賣給了廢品站,遭四川星河建材公司告到法院請求賠償一案,日前綿陽市中級法院作出判决,駁回了星河建材公司對四川省郵政局和綿陽市郵政局的訴訟請求。

據中國青年報8月19日報導,本案原告四川星河建材公司將四川省郵政局和綿陽市郵政局一同列爲被告,提出3000萬元的賠償請求,而郵政局方面却引用《郵政法》規定“平常郵件的損失,郵政企業不負賠償責任”而拒絕賠償,並拒絕民事調解。

四川綿陽市第二中級法院於5月17日開庭審理此案,並於8月5日根據《郵政法》作出判决,駁回了星河公司的訴訟請求,並要求星河公司負擔22萬元的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

法院認爲,本案應適用《郵政法》。本案訴爭郵件,法院認定爲《郵政法》所規定的“平常郵件”而非“給據郵件”, 而依照《郵政法》規定,郵政企業對平常郵件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法院因此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據報導,原告四川星河建材公司已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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