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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徵文】「打屁股」遐想

李寧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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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8日訊】屁股上了標題,似乎不登大雅之堂。不過這可是從報紙上學來的。某些小報現在是越來越好看了,內容有風花雪月大全;有炒股博彩秘笈;有明星隱私曝光;有作奸犯科詳解;有垃圾廣告總匯;甚而至於還有治國平天下的錦囊妙計。最近,某報副刊上就有一篇奇文《打的都是新屁股》。不避做廣告之嫌,全文照抄如下:

近日,閱讀了一遍(原文如此——抄注)文章,其中談到1994年美國青年費伊,到新加坡旅遊,觸犯了塗鴉和行為不軌的法條,被判入獄及鞭刑6鞭。一時輿論大嘩,費伊的家屬呼籲、美國政府抗議、克林頓總統表示關心,還有些國家首腦幫助說情,但是新加坡政府力排眾議,認為任何人在新加坡都必須遵守其法律,有違犯者無一例外,不折不扣地對費伊執行了鞭刑。

所謂鞭刑,即用半寸來寬的籐條放在水中浸泡,由身強力壯、訓練有素的大漢施行,執行時要脫去被打者的外衣,由行刑者掄圓了鞭子抽其屁股,一鞭下去皮開肉綻,3鞭打完要昏死過去,真是觸目驚心、觸及靈魂,挨過鞭子的人說寧願罰款,不願挨鞭。

由此,我聯想到我國也是一個有5000年文明的泱泱大國,也是一個法制國家,可是有許多社會現象卻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現象之一,自行車失竊案常年居高不下;現象之二,城市「牛皮癬」屢禁不止;現象之三,「狗東西」滿街跑,遍地「遺矢」無人管;現象之四,假煙、假酒、假農藥、假化肥、假種子、假鈔票、假辦學、假批文、假文憑、假學位、假軍人、假警察、假身份證……令人防不勝防。

上述種種現象之所以屢禁不止,筆者以為,除有關部門執法不嚴外,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國的刑罰設置過於寬緩。對那些累捉累犯,屢教不改的偷盜者,雖然不能像中世紀那樣,左手偷砍左手,右手偷砍右手,但適當地處罰一些肉刑,是能起到警戒作用的。根據新加坡執行鞭刑的行刑者說:「打的都是新屁股。」由此足以說明,鞭刑給那些無賴者留下了刻骨銘心的教訓,使他們不敢再作奸犯科,不敢再以身試法。

╳╳╳

點睛之筆還在最後——(作者單位:╳╳╳人民法院)

如果只是一介小民妄議國家大事,我們只當他老人家肚子有點貴恙,不理他也就罷了。報紙特別提醒我們,這可是法官大人的意見,可謂用心良苦,不由得不令人洗耳刮目,肅然悚然,萬萬不可粗心大意了。

其實,咱們這個「有5000年文明的泱泱大國」本來就有打屁股的優良傳統,正不必向蕞爾小國新加坡去學習。咱們的國粹是打完了屁股還要「謝老爺恩典」,其文明程度就更在一切新加坡、舊加坡之上了。至於「左手偷砍左手,右手偷砍右手」,上古時期咱們的老祖宗也早已運用自如了,不必等到「中世紀」。外國的甚麼伊斯蘭法,沒準兒還是跟咱們學的。

稍微有點歷史常識就知道,咱們老祖宗的「法制」還有更厲害的,如鼎烹炮烙、抽筋剝皮、腰斬凌遲、五馬分屍……。罪不至死怎麼辦呢?那就處以「適當的」肉刑吧:臉上刺字叫黥刑,又稱墨刑;割去鼻子叫劓刑;把腳砍掉叫刖刑,又稱刑;閹割生殖器叫宮刑,又稱腐刑;用鞭子或板子打叫笞刑;用棍棒打叫杖刑……怎麼樣?夠你誠惶誠恐,兩股戰戰了吧?

按照╳╳╳法院某法官的想法,有這麼多威力強大的肉刑可用,一定是沒有一個犯罪份子,沒有一個人敢於犯上作亂的王道樂土,太平盛世了。只是我還有點想不通:為甚麼秦始皇終於沒有二世以至於萬世,而新加坡也總是有新屁股可打?

要說肉刑這玩意兒一點也不管用,恐怕是有失偏頗,否則也不會從古沿用至今,令許多仁人君子愛不釋手了。遠的不說,至少我就知道鳩山用它造就了一個王連舉;國民黨反動派也依法炮製了一大批蒲志高。想到這裡,我就很贊成某法官的主張,刁民不用大刑侍侯,如何肯服罪?武警、公安不必說了,(用南京土話:那是「官」的。)就是聯防、保安,也應該一律有打屁股的權力。不然怎能造成「觸目驚心,刻骨銘心」的效果?

不過如此要效果也不見得沒有一點麻煩。我國自辛亥革命以後是正式廢止了肉刑的。有些思想殭化的人會覺得再打屁股甚麼的總有點底氣不足。他們可能不知道,歌德早就說過,理論總是灰色的,生活之樹常青。也就是說,實際情況可以又當別論。例如那個不識時務的張志新女士,臨處決前還被割斷了喉管。(據考證,古時五刑之中倒是沒有這一種,當是後人創造性的發展。)想來也是「由身強力壯、訓練有素的大漢施行」。時間是在辛亥革命半個多世紀以後。誰叫她是當時的反革命分子呢,不給她吃點苦頭,如何能夠顯示辦案人員的階級感情?所以,即使四人幫垮臺以後,張志新平反昭雪,成了烈士,我們好像也沒有聽說有甚麼「大漢」因此而受到處分。或許他們正因為階級立場堅定,並且「訓練有素」而繼續受到重用呢!

所以,我雖然擁護某法官要打屁股的主張,卻不能不有兩點保留意見。其一,我很不贊成他把高見發表到報紙上去,甚至要變成成文法。弄不好又讓那些討厭的洋鬼子們以此為藉口,說咱們沒有人權,倒退到辛亥革命以前的皇帝時代去了。袁世凱就是一個不遠的前鑒。他早已是實際上的皇帝了,卻還一定要弄個洪憲皇帝的名號,結果落得身敗名裂的下場。其實在他之後,實實在在做過皇帝的人恐怕還不止一個兩個。

其二,打屁股也要看對象。不可一概而論。蓋因屁股雖小,亦分三、六、九等。固然有想打就打的屁股,但也有輕易打不得的屁股;有「力排眾議」,非打不可的屁股,根據中國國情,我想一定還有有背景、有後門,可打可不打的屁股。你想那從古至今,打過的屁股車載斗量,不可勝數,周瑜、黃蓋一致認為天經地義,合法合理。想不到這新加坡偶然打到了一個少不更事的美國屁股,竟然「一時輿論大嘩」,以至於「家屬呼籲」、「政府抗議」、「總統關心」、「首腦說情」,新加坡還要「力排眾議」,好不熱鬧。可見「大漢」們首要的訓練課程乃屁股之分類,打錯了屁股是要影響安定團結的。

總而言之,刁民的屁股該打,而且要打得「皮開肉綻」、「昏死過去」。那麼,某法官所稱「執法不嚴」的「有關部門」(是否包括法院?)以及將「我國的刑罰設置得過於寬緩」的立法部門,他們的屁股又該如何呢?

不能再胡思亂想了,小心我自己的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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