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17日電)中國籍男子林寶明持偽造中國機車駕照,向台北市監理處申請換發中華民國駕照,於民國九十年間被監理處人員發現報警處理。全案經台北地院最近審理,認為觸犯偽造文書罪嫌,依法判處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
根據台北地院判決,林寶明未在中國依法考取機車駕照,竟委託他人偽造駕照,向台市監理處申請換發中華民國駕照。所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第二百十二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第二百十四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台北地院指出,經考量林姓男子犯罪動機等因素;認為他犯後能坦承犯行,決定判處拘役五十天,並能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