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十三日電)台灣中央銀行今天發函各大指定銀行,在受理上市櫃公司辦理海外外籍員工匯入認購公司股票股款,及匯出出售公司股票價款時,如果每名海外外籍員工每筆匯入(出)金額在十萬美元以下,免計入每年累積的結匯金額內。
央行外匯局表示,指定銀行受理上市(櫃)公司辦理結匯時,如果每名海外外藉員工每筆匯入(出)金額在十萬美元以下,確認上市(櫃)公司檢附的文件無誤後辦理結匯,免計入其每年累積結匯金額。
必須確認的文件包括,台灣上市(櫃)公司填寫的結匯申報書,及海外外籍員工認購(出售)股票清冊(內容包括員工姓名、國籍、認購(出售)股數及結匯金額)。外匯局強調,每名海外外籍員工每筆匯入(出)金額超過十萬美元者,上市(櫃)公司應依照「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六條規定,經由指定銀行向外匯局申請核准後才能辦理結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