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3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據中廣新聞陳鳳如報導)台灣一名吳姓女子向某家保險公司投保癌症醫療終身險,沒想到4個月後被醫師診斷罹患乳癌,接受左側乳房及左側腋下淋巴結切除,吳姓女子繼續到醫院接受針灸治療190天,吳女認為保險公司應該給付她57萬元的醫療保險金,不過保險公司認為,針灸6次應該算是一個療程,因此,拒絕全額給付,案件經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保險公司敗訴,應該全額給付給吳女。
原告吳姓女子在起訴時指出,民國88年3月間,她向某保險公司投保壽險、附加6個單位的癌症醫療終身保險,直到同年7月,吳姓女子被醫師診斷出罹患乳癌,進行左側乳房切除手術,左側腋下淋巴結也一併被切除,由於吳姓女子在手術之後左手臂、腋下、頸部持續疼痛,因此,繼續前往醫院的中醫門診進行乳癌追蹤並且接受針灸治療190天,事後還向保險公司申請190天的醫療保險金57萬元,不過,保險公司以針灸治療6次為一個療程,算起來只有34次,因此只願給付11萬元。
全案經過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雖然健保規定中醫治療,如果不是一次門診可以完成,多次診療必須只能算一個療程,不過這起案件的訴訟兩造在保險契約上,並沒有註明要採用健保認定標準,契約上也寫著不論每天門診次數是1次或多次都以1天計算,因此法院認為保險公司應該按實際治療天數給付,而不是以門診療程數量作為標準,判定保險公司敗訴,必須付給吳姓女子190天的 醫療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