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3日訊】中共在執政後,用了不到十年的時間就把所有人的私人財產剝奪一空。全社會的財產集中在執政黨手中,每個人的生活資源也就由執政黨完全控制了,正像托洛斯基所說的那樣:服從者得食,不服從者不得食。社會主義公有制和全部社會財產的國家化是中共的理想,這理想與其說是全部社會財產歸全民所有,不如說是歸中共一黨所有。公有制與其說是每個人都有了財產的所有權,不如說每個人都失去了最基本的個人權利和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在毛澤東時代,國家就等於中共,中共就等於毛澤東個人。對全民財產的絕對控制,一方面可以形成個人對執政黨的全面依附,另一方面可以供執政黨及其領袖個人隨心所慾地處置、分配和揮霍。這種揮霍還不止是特權階層的個人生活的腐敗,更可怕是為了滿足執政集團和獨裁者個人的野心和狂想,執政者可以完全不顧人民的意願和死活,而用全民的財產進行荒謬的勞民傷財的社會實驗。
毛澤東曾說:嚴重的問題是教育農民問題。而對於視土地為命根子的農民來說,最嚴重的問題絕非接受洗腦教育,而是被強制剝奪了祖祖輩輩生活於其上的土地。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民占總人口的80%以上。在中國,任何革命或改革的成功都必須得到農民的支持。在國共爭奪政權的鬥爭中,國民黨政府失敗的原因之一,就是沒有進行土地改革。中共看到了這一點,依靠「打土豪,分田地」的殺福濟貧的方式贏得了廣大農民的支持,用「農村包圍城市」的辦法奪取了政權。中共的陰謀在於,它用搶來的土地收買了農民,讓農民幫助它取得了政權之後,立刻就翻臉不認人,把分給農民的土地全部剝奪。
在中共執政之前的地方割據之時,和在1947—48年被中共佔領的東北,中共就開始了以暴力搶劫的方式進行的土地改革,當時的「土地法」已經明文規定無條件地沒收地主的一切財產。中共執政後,由於掌握了全部的國家機器,從1950年開始的土地改革和新的「土地改革法」就更是無所顧忌了。「土地改革法」規定了土改的具體步驟和方法,如登記財產,劃分階級成分,土地和財產的沒收、征收和分配,占農村總人口40%的人被強行剝奪了個人財產,其中只有極少數所謂的「惡霸地主」,而大多數人都是靠個人的勤勞致富的。幾代人辛苦積累的土地和財產在一夜之間化為烏有。許多地方的中共幹部只為了佔有別人的房子,就利用職權把不夠標準的人家強行劃為地主成分(參見張樂天《告別理想》第二章第一節)。由此可見,濫用權力的腐敗並不是今天才有的現象,即便在中共執政之初的所謂最理想主義的純潔年代,不受監督的權力已經開始被濫用了。
如果中共真的想廢除國民黨政權時期的官僚資本和土地壟斷,把一些人靠強取豪奪佔有的土地和財產公平分配給社會的弱勢群體(比如像五十年代初,國民黨在台灣進行的土地改革就通過真正的贖買政策),即便在重新分配過程中有某些過激行為和腐敗現象出現,也是可以為之進行辯護的,至少是可以理解和原諒的。關鍵在於,中共進行土改,實行土地的平均分配,只是它為奪取政權和執政之初鞏固政權的權宜之計,一旦中共坐穩了江山,它就開始全面的剝奪和壟斷。
土改剛剛結束的1953年,中共就正式通過了《關於農業合作生產互助合作的決定》,開始了農業合作化運動,由互助組到初級社再到高級社,1956年合作化已經基本完成。緊接著的1958年的人民公社運動,經過反反覆覆的折騰,到1960 年已經基本完成。至此,中共把分給農民的土地全部收回,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土地,再無一寸土地屬於農民。到文革時期的「割資本主義的尾巴」,甚至連僅剩下的調劑農民生活的少得可憐得自留地也被剝奪。在此期間,由於大躍進的悲劇,為了安撫民意,中共間或地實行過「包產到戶」等激發農民生產積極性的政策,但是從土地所有權的角度講,農民的手中仍然沒有一寸土地。這種先收買後剝奪的陰謀,只能證明中共是據全民土地為己有的壟斷者和獨裁者。
全部剝奪農民的土地還不算,為了趕英超美的戰略,中共不惜以犧牲全國人民、特別占總人口80%的農民的利益,強行發展重工業、軍事工業和核武器。同時為了政權的穩固就必須首先要穩定城市,而穩定城市的政策就是以剝削沒有任何國家福利優惠的農村來養活享有各種福利優惠的城裡人。從1952年1978年,城鄉之間的工農業產值的「剪刀差」為7140億元,相當於幾年的國民生產總值。
這種對農民極端不公正的歧視性政策,在改革開放的鄧小平時代仍然沒有實質改變。現在的城鄉差別之大,農民被歧視被盤剝之重,已經成為跛足改革必須面對的巨大危機之一。
2004年8月13日於北京家中(//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