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2日訊】(據明報新聞網報導)福建省連江縣委書記黃金高為查區內貪污大案,受到上頭壓力和到黑社會威脅,六年來要穿防彈衣上班。
他在萬般無奈之下,他打破官場潛規則,給傳媒發信,請求聲援,以下是信件全文:
我作為中共福建省連江縣委書記,在組織查處一起因官商勾結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6000多萬元、群眾利益損失近300萬元的典型腐敗案件──福建省連江縣江濱路開發建設腐敗案時,堅持黨性,履行自己的職責,受到了生命威脅,我並不感意外,但我卻是遇到重重阻力,得不到上一級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的支持,我深感困惑!
我在福州市財委主任任上,在查處轟動全國的福州”豬案”時,就成為個別人眼中釘、肉中刺。
1998年福州市財委保衛處長在查處違法生豬屠宰窩點時,被黑惡團伙勢力有組織的圍攻、毆打致死,因當時福州市政法系統一些幹警充當社會黑惡勢力的保護傘,長時間犯罪分子得不到應有的懲處,後經黨和國家領導人批示,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欄目兩次曝光披露,案件歷時四年才得以浮出水面,依法得到查處,兩名主犯被判處死刑,其他10多名涉案人員被判3年至無期徒刑不等,近20名福州市政法系統和相關部門幹部因此案被判刑、撤職、處分。在查處”豬案”期間,我曾26次接到過恐嚇信件和電話,對我進行生命威脅。
幾年時間,由公安部門派出保衛人員護送我上下班,最多時我的家庭有9個保衛人員。我整天穿、帶防彈衣上下班。2002年1月,我從福州財委調任連江縣委書記,以為可以擺脫這種生活狀態,但願望與事實往往有差距,其原因就是為了挽回流失的國有資產和受損的群眾利益,我掀開了連江縣江濱路改造建設腐敗案件,再次受到威脅,下鄉、外出又得都隨帶防彈衣。
2002年1月26日,我到連江上任。組織上考慮福州”豬案”查處的情況,為了我的人身安全,以防萬一,安排我住在駐連部隊機關。但我沒有想到,1月27日一早上班,我就被100多名群眾堵在駐軍宿地門口,辦公室同志告訴我這些都是江濱路拆遷戶,事情牽涉到前任縣委書記,比較複雜。於是我安撫了群眾,並未作任何查處案件的打算。
沒想到第二天早上上班,又被200多名群眾堵住門口;到第三天,增加到300多人。一些群眾了解我的底細,問我在福州連”豬案”都敢搞,到這裏這點事都不敢管嗎?當時我表示要作一番調查。
3月15日全縣信訪接待日,近600名群眾聚集在縣委書記的接訪室前,打標語、漫畫,大喊冤情,我和工作人員接待了他們,群眾代表帶幾百人按手印的上訴書,向我傾訴上一任縣領導和一些幹部與開發商相勾結、大肆侵吞國有資產、嚴重損害拆遷戶利益的問題,群眾代表要求:既然共產黨講”三個代表”,群眾的疾呼,縣委就不能置若罔聞,否則何處”代表”,”代表”什麼?隨後,我找一些縣領導和中層幹部了解情況,得知這可能是一起嚴重的腐敗案,牽涉到700多戶群眾的利益和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
應該說,當時我心情十分矛盾,經歷了幾年驚濤駭浪般艱險的生活,我實在不想再卷入到此類案件中,只想把連江的經濟好好搞上去。再說後任查處前任的案件,這在政治上頗多忌諱。可是如果不管,就是回避矛盾,置國家利益與群眾利益於不顧,作為一個黨員,我於心不安;作為一個縣委書記、縣裏”一把手”,”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群眾反映的問題不能置之不問,腐敗問題更不能坐視不管,是群眾把我推到了風口浪尖上。最後我向福州市委書記匯報了有關情況,書記要求查個水落石出。
經過連江縣江濱路改造建設遺留問題協調工作領導小組和相關部門一段時間的認真調查,基本查清了江濱路改造建設中存在觸目驚心的國有資產流失和群眾利益嚴重受損問題。
2000年,縣裏決定投資建設連江縣防洪堤及江濱路改造工程,在前任縣委書記的運作下,並沒有經過有關部門評估,一下子把工程造價定為3000萬元,並決定將連江皇家大酒店附近的4塊土地100多畝作為捆綁,以每畝20多萬元總計2672萬元低價出讓給中標者,以抵償工程款來建設江濱路堤工程,其餘328萬元由縣財政支付。且這用以抵償工程款的土地價格也未經有關部門評估。原縣土地局長認為這樣做不妥,如果直接拍賣土地,按當時的市場價每畝就可以拍到40多萬,總計可以獲得土地出讓金4600多萬元左右。前任縣委書記不聽,直接拍板決定了。工程招標時其他公司都被一一勸退,說這是書記項目,請他們不要插手,最終由書記老家福清的幾名開發商(據他們稱是澳大利亞籍)以澳大利亞雄寶公司名義中標,後來他們成立了福州市源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運作江濱路改造建設工程。
該工程經審計部門審計,實際上只耗資1196萬元,與原定的造價相差1804萬元。同時,被拆遷的連江縣飲服公司、博物館、鳳城衛生院、文化館四家單位國有資產流失1042萬元。以飲服公司為例,原本有店面774平方米、倉庫140平方米,回遷時變成以店面140平方米、倉庫774平方米計算,僅此項損失就達600多萬元。
在江濱路改造過程中堤路改彎取直新增的41.25畝建設土地,依法應屬國有,但也被開發商侵吞,按當時市場價值1700多萬元。此外,開發商還拒不繳納人防易地建設費300多萬元,以及倒賣土地所得的稅款100萬元。以上國有資產流失4900多萬元,加上100多畝土地未經評估以每畝20多萬的低價抵償給開發商,國家又損失近2000萬元。總計國有資產有形、無形流失6800多萬元。
此外,被拆遷的老百姓利益也受到嚴重侵害,引起拆遷戶不斷群體上訪。連江縣1995年底的拆遷貨幣補償差價標準是每平方米413元,到了2000年,按理說,隨物價指數上漲,對百姓拆遷戶的補償標準是要提高,但為了開發商的利益,在前任縣委書記的授意下,縣政府出了262號文件,更改了地段級別,每平方米的貨幣補償標準反而比1995年的文件規定下降了83元。這在全國2500多個縣份恐怕是唯一一個倒行逆施的案例。但開發商還不滿足,在回遷時,一些拆遷戶的實際面積又要比約定補償面積短缺幾平方米,總計拆遷戶損失近300萬元。
為妥善解決江濱路改造建設遺留問題,4月1日,我召集了縣委常委會,決定成立江濱路改造建設遺留問題協調工作領導小組,對江濱路遺留問題全面進行調查摸底。4月15日,又召開縣五套班子領導聯席會議,通報江濱路改造建設中土地使用存在問題,提出了”實事求是,正本清源,有錯就糾,愛護幹部,軟陸”的處理原則,並作出收回41.25畝國有土地的決定。後由連江縣政府作出連政綜〔2002〕60、61號《關於暫停使用國有土地的通知》,要求開發商暫停使用應屬國有的新增建設用地,須交清土地出讓金後,才有權開發建設。開發商不服,向福州市政府申請復議。
5月28日,市紀委人員來連江調查相關情況,當時表示這是個典型腐敗案件。沒想到6月8日,市紀委人員回去後,形成的調查稿認為是連江政府理虧,開發商有理。我十分氣憤,要求市委、市紀委開會聽取關於連江”地案”的匯報,我在會上據理力爭,駁斥紀委調查人員作出的與事實不符的報告。
6月14日,一位熟知內情的企業家悄悄告知我,開發商兩天前商量僱傭”黑道”殺手對我下手。我隨後向市委匯報。6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根據市委領導的批示,成立”6﹒20″專案組,並令連江縣公安局為我配置了兩位保衛幹警。
福州市專案組查出這幾名開發商根本就不是澳大利亞籍,公司也不是澳大利亞公司,專門為開發江濱路工程而特意注冊成立的源盛公司有1000萬元注冊資本屬虛假出資,是典型的”假外商、假公司、假資信”。
7月6日,根據市委要求,連江縣成立了江濱路腐敗案件調查專案組,此時開發商已聞風而逃,只拘押了犯罪嫌疑人源盛公司副總經理周龍盛,他坦白為了獲得這項工程,曾向連江數十名黨政幹部送了紅包。為了減少打擊面,穩定局面,縣委召開大會,決定只要主動投案說明問題,將不予處理,最後有收受紅包的33名幹部投案自首。未投案自首的6名相關幹部包括原政府一副縣長、教育局長、水利局局長、鳳城鎮鎮長等先後被撤職,並受到相應黨政紀處分。
挽回國家損失,保護百姓利益,懲治貪官污吏,原本應得到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但在查辦此案過程中,不斷有各種阻力進行幹擾,似乎有一張看不見的大網,試圖蓋住這個腐敗案件。面對這種政治漩渦,我對此困惑難解。
2002年7月26日,有人告知我福州市政府已經作出經市長簽字同意的行政復議書,開發商接到好幾天了,而連江縣政府對此卻一無所知,也就是說市政府有關部門先通知了開發商卻沒通知連江縣政府。復議書撤銷了連江縣政府〔2002〕60號、61號《關於暫停使用國有土地的通知》。連江縣政府不服,向連江縣法院起訴。案件卻很快被提到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但至今已兩年多尚未判決。
8月份,惡意誹謗、攻擊我個人的信件在省市機關和連江的社會上開始廣為散發,連江縣的絕大部分鄉鎮、機關、企事業單位把誹謗信交到連江縣委辦公室。隨案情的發展,在省領導的關注下,8月29日,市裏成立以市紀委、市公檢法部門集成的專案組,”8﹒29″專案組30人左右,9月2日來連江調查,要求把連江”地案”全部移到市裏來辦,我對此表示不同意見。9月12日,福州市紀委、市公安局、市檢察院領導來連江,我反映市專案組工作很不正常,是在搞反調查,但幾位領導不表態。9月13日市專案組撤離,得出結論連江沒有腐敗案,連江只有300多萬元說不清楚、道不明白的”灰色地帶”。與此同時,”黃金高好鬥”的輿論開始廣泛傳播,說黃金高喜歡搞”階級鬥爭”,走到哪裏,鬥到哪裏。
一直拖到12月26日,福州市委召開書記擴大會議討論此案,有6名書記、2名常委和市有關部門領導、市專案組的負責人、連江縣黨政主要領導等參加。會上,市專案組還是堅持連江只有300多萬元的”灰色地帶”,我十分憤慨,據理力爭,當場指出專案組的調查結果與事實嚴重不符,是在掩飾腐敗,漠視不法分子光天化日之下侵吞國有資產和侵害700多拆遷戶的合法權益。就在案件進展到關鍵階段的時候,2003年2月,上級通知我去中央黨校學習半年,隨後社會上謠傳我黃金高因為好鬥,在連江呆不下了,學習一結束肯定要被調離。在這期間,案件查處暫擱,已被拘押的周龍盛也被釋放。
連江縣人防辦2002年4月即對源盛公司拒絕繳納300多萬元人防易地建設費一案進行查處,在一年半時間裏,頂住各方面壓力,終於在省人大、省市人防職能部門的支持下,於2003年7月得到連江縣法院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然而源盛公司拒不執行,到處上訪,甚至上訪到國家信訪局,寄希望於領導簽批,企圖不履行法定義務。正當連江法院對該公司採取強制執行,準備公開拍賣的時候,8月22日福州市中級法院要求連江法院暫緩執行,致使強制執行遲遲未能進行。
我知道自己的許多行為違反了官場的潛規則,讓一些人感到很不舒服。正是這些潛規則縱容了腐敗,腐蝕我們黨和政府的肌體。然而這些約定俗成的官場潛規則又往往擁有巨大的力量,讓與其相抗衡的人舉步維艱。在整整2年多時間內,各種流言蜚語,或明或暗的阻力,甚至生命威脅,讓我心力交瘁,但我並沒有因查處案件受到挫折而心灰意冷,我沒有屈服,因為我堅信: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共產黨的旗幟是永遠飄揚的。
在局勢艱難詭譎的情況下,我第二度寫下了”遺書”,下定決心,就算拼掉了烏紗帽、流血,也要把此案搞清楚。在遇到重重阻力的同時,幸運的是也有一股暖流在鼓勵我支持我,一些省領導,省人大、省紀委和省檢察院等有關部門一直支持連江查處此案。而最讓我欣慰的是,連江的老百姓給了我巨大的支持和信任,多次為我向上級部門反映情況。許多連江百姓都感慨地說,黃金高是”好官、苦官、累官”,他們用各種方式表示希望要我和連江的百姓一起走到底。
2003年12月2日,連江江濱路案件有點轉機,福州市委書記來連江調研黃岐半島旱情時,找我和縣長談話,明確指示連江”地案”要盡快結案,違法操作而造成流失的國有資產應當追回。隨後,原本不讚成”支持起訴”的福州市檢察院同意連江縣檢察院對國有資產的流失案件可以”支持起訴”,法院也判決源盛公司應補償飲服公司、鳳城衛生院損失700多萬元,加上強制執行的300多萬元人防建設費,已為國家挽回損失1000多萬元。開發商陳代耀等也被公安機關上網通緝。但最近又牽出一起出於正義同情而為連江江濱路拆遷中合法權益嚴重受損的上訪群眾訂正材料的熱血青年被無辜逼供、拷打、判刑入獄的冤假錯案,至今未得到平反。
然而,與流失的巨額國有資產相比,已追回的1000多萬元只不過是其中一小部分。而41.25畝新增建設用地(按2000年價值為1700萬元)案件福州市中院拖了兩年至今仍未判決。為了社會安定穩定,拆遷戶的近300萬元損失還得政府先行補償,目前侵佔國有資產的開發商還逍遙法外,案件因市相關部門拖而不決而無法全面結案。流失的國有資產還未能全部追回。
在《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頒布實施的今日,一個縣委書記查處轄區內的腐敗案件,真的這麼難嗎?!!
中共福建連江縣委書記 黃金高
200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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