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1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葉兵香港報導) 香港高等法院裁決廉政公署日前搜查多家報社的舉動是錯誤的,對此香港新聞界和法學界予以正面評價,認為媒體獲得勝訴的裁決說明保護新聞媒體和消息來源的重要性,為今後保護香港新聞媒體創立了重要先例。但廉政公署不服有關裁決,決定上訴。
香港廉政公署星期三決定提出上訴,要求撤銷高等法院法官對星島日報挑戰廉政公署搜查令一案的裁決,並請求暫緩交還從星島日報及其記者搜來的資料。
*非迫不得己不得搜查報社*
香港高等法院的夏正民法官星期二表示,在保障新聞自由的原則下,執法機構必須證明沒有其他方法,才能向法院申請搜查令,而廉政公署事前沒有考慮申請侵害性較少的資料交出令,所以搜查報館是錯誤的,並且侵害了新聞自由。
法官下令撤銷廉政公署對星島日報及其記者的兩項搜查令,命令廉政公署歸還這家報社和該報記者的有關新聞資料。香港新聞工作者聯合會希望廉政公署尊重法院裁決,立即撤回針對其他六家報館的搜查令。
*廉政公署決定上訴*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的樑偉賢教授說,香港廉政公署不服裁決決定上訴的舉動讓他感到詫異和不解。他認為,廉政公署在被法官認定搜查行動是錯誤的基礎上提出上訴,獲勝的機會很小。
*樑偉賢:裁決對保護媒體有重要意義*
樑偉賢表示,法官支持媒體權利的裁決對於保護香港媒體、新聞資料來源以及保障新聞對政府的監督作用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義。
他說:“重要意義在於香港市民以及各界,包括獨立的司法界,都曉得申請搜查令的時候,如果搜查對象是新聞傳媒,他們就要格外小心,因為要搜查新聞機構無異於對新聞自由的衝擊,影響很大。以後執法的時候要加倍小心。而新聞自由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法律的保障。”
*媒介團體肯定法官裁決*
星島日報和其他六家遭到廉政公署搜查的報社都對撤銷廉政公署搜查令的裁決表示歡迎。新聞界各團體也對法官的裁決予以肯定。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指出,這一裁決確立了一項重要原則,即執法部門搜查新聞機構必須有充足的理由和依據,而且必須確認沒有其他合理可行的辦法。
報業公會認為,這是法律對維護新聞自由的裁決,希望以後廉政公署行使職權時務必慎重。記者協會還要求修訂有關條例,切實保障新聞機構的消息來源。
一些評論指出,新聞自由固然重要,但香港新聞界必須清楚地意識到自身的社會責任,在新聞報導方面有所自律。
*樑偉賢:新聞自由不可凌駕於法律之上*
從事新聞法律與新聞道德教學研究的樑偉賢教授指出,有利於媒體的法官裁決並不意味著新聞自由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他說:“新聞機構和其他機構一樣,要一視同仁,而不是在法律之上的。它還是要受法律的監管跟規範。但是這個案例的判決卻有效地告訴香港人和香港政府,這樣的搜查和衝擊新聞機構是對我們很重要的一個公眾利益,也就是新聞自由,有很大很大的影響與衝擊,對整個社會造成不必要的動盪動亂。”
*周兵:裁決具有深遠影響*
香港媒體分析人士周兵說,這是香港媒體首次通過跟政府部門對簿公堂來爭取和保護新聞自由,而比較親北京的星島日報在這個案子上獲得法官支持,這對於保護媒體消息來源和監督政府等方面具有深遠影響。
他說:“我覺得,這次鬥爭很有意義,打破了(香港)新聞媒介的新聞自由都靠政府給予這樣一個模式。以後在執法部門,如果它要對新聞媒介進行一些干預,比如進行搜查或者強迫媒介交出它們的消息來源,它都會考慮再三了,因為有了這個先例,而且它從這次案件當中看到,它也有敗訴的機會。”
廉政公署7月下旬出動上百名執法人員,突然搜查七家報館和一些記者的住處,理由是懷疑有人在涉及一家上市公司貪污案的司法調查中試圖利用新聞媒體阻止證人作證,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廉政公署早些時候稱,採取這次搜查行動之前已經考慮過新聞自由及司法公正之間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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