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調漲學費 不可由學生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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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0日訊】在台灣,大學學費調幅每年2.4%~5%,十年來,學費調幅累計達40%,而受雇者平均工資的漲幅才只上升12%,再用物價指數來平減,工資的漲幅遠遠落後於學費的調漲。因此,一般受雇家庭的學費負擔,當然是越來越沉重。台灣的高學費已是不爭的事實。台灣有七成三是私立學校,平均學費比美國加州公立大學高三倍,事實上我們的私立大學學費占國民平均所得27.49%~37.85%,高居世界第二名。相關調查研究更顯示,有六成家長認為學費太貴無法負擔,而筆者認為大學不應任意調漲學費,且不可由學生獨力負擔的理由有下:

一、教育不是營利事業:教育不是商品,學生不是消費者,教育所需經費不能向學生收取。教育是非營利事業,是勞動力再生產的一環,政府負責統籌規劃各級學校的資源分配與執行教學內容,費用理當由企業機關支付。君不見,許多大學生為了支付學費以及生活費,打工賺錢的時間竟比唸書的時間還多。

二、政府不可一事二稅:政府補助各大學的經費根源於人民的課稅,其中大部分來自於薪資收入者所繳的稅金,繳稅者用自己的稅金來支付政府辦學經費,子女唸大學卻還要再繳一次高學費,這是不公平且不公義的矛盾。

三、受高等教育是基本人權:所需經費當然須由國家負擔,要求比照國外進步案例,大幅提高學校經費來源由國家補助的比例,並應提高私立學校的政府補助,比照公立大學;回復憲法中教育預算必須占總預算百分之十五以上的保障。

四、高學費剝奪經濟弱勢者受教平等權:學費政策如果還依照目前的思考模式,勢必造成有錢的學生才能順利完成學業,沒錢的學生則必須靠借貸(沒出社會就背了一身債)、打工(無法認真唸書)的方式完成學業,甚至必須等賺夠了錢才能回來唸書,將嚴重違反受教育者的平等受教權,更僵化了現有的階級畫分,階級的流動將成為天方夜譚。

此外筆者建議教育部應盡早研擬反高聯盟所主張的「課徵企業紅利稅、專款專用於教育」之具體措施,讓各學校有充足的資源來提升教育品質。確保憲法所保障的15%教育預算不為它用,並增加私校補助,縮小公私立學校學費差距,允許學校自辦產業,以增加學校收入,且需立即對助學貸款再減息(或無息),方是一個民主且深富人文的國家應有的教育之道。──轉自台灣大紀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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