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審計力度參差 海南廣東對比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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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0日訊】(亞洲時報記者田鏡8月10日報導)最近中央的審計風暴震動全中國,但這場風暴在地方的效應,其實更值得關注。應該指出的是,現時中國地方政府的審計力度十分參差,願意響應中央的省份審計了所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一些較不積極的地方,連“審查一兩個投資項目”也仍未做到。地方審計問題涉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其意義固然重大,而所可能引發的政治震盪,也絕對是非同小可。

新華網海南頻道8月4日報道,在8月3日上午召開的海南省三屆人大常委會地十一次會議上,該省審計廳將對全省重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計情況作了通報,揭示出幾乎每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都存在虛報造價、瞞騙資金、質量低下等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海南這次全省審計做得非常全面,可謂是全中國各省份之中的典範。該省的審計項目主要包括:海口美蘭機場主體和供油工程、海文高速公路三亞污水處理一期工程等10個建設項目,涉及總投資38.5億元(人民幣,下同),其中財政或財政擔保資金佔44%。

據報道,海南省審計官員查出9個項目工程結算虛報造價1.2億元,4個項目挪用建設資金1.5億元,5個項目損失浪費5,133萬元。另外,3個項目工程質量有問題。

海南省的審計官員表明:美蘭機場主體工程造價“水分”多,虛報造價8,186萬元。特別是施工單位漫天要價,虛報率驚人,如某建設公司承建的河流改道工程,送審造價1,500萬元,虛報達789萬元,虛報率超過50%;損失浪費嚴重,如候機樓樁基工程病樁損失820萬元,佔樁基工程投資的38%。

據通報:美蘭機場供油工程變更供油地址,損失3,542萬元,佔建設投資的50%;工程質量也存在問題,如由個體戶供貨的機場電纜橋架買價240萬元,經檢驗確定為劣質產品,現已嚴重銹蝕;財務管理不嚴格,被承建機場航站樓玻璃幕墻工程的某公司多領材料款562萬元;還有未招標金額6.5億元(佔總造價的61%),挪用建設資金6,100萬元,濫發獎金1,621萬元,濫支招待費710萬元。

另外,海南省的審計廳官員又直指:海文高速公路工程由於監管不力,施工單位造假手段低劣,虛報公路防護攔、隔離柵和防護網等項目造價1,730萬元,甚至用空坑虛報種植椰子樹763棵。白石溪引橋路基沉降損失120萬元,至今路基繼續下沉。審計部門又指責:白石溪引橋管理混亂,標底資料下落不明。

另外,審計署對海南省國債項目建設情況進行調查,發現13個項目由於配套資金不足等原因,未能按期完工,佔應完工項目21個的62%;11個項目虛報投資總額5.8億元;7個項目未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在無立項批准文件、無項目概算、報建手續不完整等情況下,仍然開工建設,並申請國債資金,有重向上要資金、輕內部管理的傾向。

應該指出,像海南這種勇於指出問題的作風,在地方可謂並不尋常。跟海南形成強烈對比的是,廣東省的審計部門的審計力度跟海南似乎相差甚遠,該省人大要求加大監督力度,也只是“審查一兩個投資項目”而已。

《南方都市報》8月5日報道,廣東省人大財經委在答覆代表建議時表示,今年計劃選一兩個具有代表性的政府投資項目,對其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查,探索對政府投資項目監督的操作。

地方的審計問題,現時已經成為中國審計風暴的最新焦點。地方審計問題涉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其意義固然重大,而所可能引發的政治震盪,也絕對是非同小可。

山西省太原新聞網8月5日報道,山西省國有資產流失隱患大。據指出,山西省審計發現,一些部門和單位擅自以國有資產為企業貸款提供抵押或違反程式核銷投資損失。

據報道,2003年1月,山西省林業廳領導同意將價值3033萬元的資產作為給林業廳所屬省林業學會參股的山西九發公司償還到期的1500萬元貸款,並於2003年8月辦理了一年期貸款1500萬元。然而經過調查,2003年底九發公司賬面反映累計虧損已達354萬元,資產負債率高達244%,已經沒有還貸能力。因此,被用來抵押的國有資產即將蒙受重大損失。另外,山西金通投資公司未經董事會批准,於2002年將收購省融資租賃公司股票形成的投資損失123.41萬元核銷。

太原新聞網指出,2003年度的審計共查出有關部門單位國有資產未入賬總額2.6億元,其中,房屋建築物2.41億元,汽車、辦公設備1824萬元,對外投資100萬元,共涉及10個部門及所屬單位。其中,山西省體育局1996年至2003年期間陸續完工投入使用的住宅樓、體育訓練館、教學樓等13項工程共1.51億元未登記入賬;省地稅局2002年已投入使用的新綜合樓和車庫食堂3541萬元未登記入賬;省外事辦公室價值214萬元的10輛汽車及駐京簽證處價值321萬元的辦公用房和汽車均未登記入賬。

該報道又引述山西省審計廳廳長郝志遠指出,從審計情況看,近年來一些部門和單位自行處置國有資產的現象不斷增多,這既反映出一些部門和單位法制觀念不強,忽視國有資產處置的審批程式。

太原新聞網又援引郝志遠表示,現行的國有資產處置審批管理制度已不適應新的形勢。他表示,多年前制定的制度不分品目、不分使用年限,單純以購建時的原價確定處置審批許可權。這種做法既不便操作,也不利於發揮各主管部門在管理國有資產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使制度流於形式。(//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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