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8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大陸福建省周寧縣法院刑事庭長,因為徇私受賄、輕判縣內公安局副局長強暴少女案,自身也成為階下囚,被法院一審判有期徒刑兩年。
法院認定,這名刑事庭長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居然接受被告行賄,在執行法官職務時故意違法輕判,瀆職罪証明確,因此被判刑兩年。